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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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硫磺熏制生姜 l陕西西安又爆出了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的“潜规 则”。 “硫磺姜”估计占西安市场60%左右l l在9月27日,西安市的工商部门在对西安的一 家大型蔬菜副食交易中心检查时,发现在生姜 交易区许多商贩在摊位前摆的生姜和摊位里面 放的生姜都有明显的不同,显眼处摆放的,颜 色都比较亮,而商贩身后放的生姜看起来颜色 要暗一些。熏制现场弥漫着一股浓浓的硫磺味 硫磺熏制生姜用 硫 磺 熏 过 的 生 姜硫磺熏制生姜左侧颜色比较鲜艳的就是硫磺姜 硫磺熏制生姜l商贩们为了让生姜看起来颜色都比较好看,也 更容易卖上价钱,就对差一些的生姜使用硫磺 熏制。一斤硫磺差不多可以熏制一千斤左右的

2、 生姜。 l熏制过的生姜比没有熏制的生姜,每斤相差四 毛钱左右。一千斤下来就是400块钱,而商贩 只需要付出三四块钱的硫磺钱。 硫磺熏制生姜l硫磺熏制食品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容易对 人的肠胃造成刺激。l如果食用的是被工业硫磺熏过的食品,还会对 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轻者会出现头昏、眼 花、全身乏力等症状。l长期食用,则会导致眼结膜炎、皮肤湿疹等, 严重的还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硫磺熏制生姜l购买生姜要做到一闻、二尝、三看l一闻,就是检查生姜的表面有没有异味或硫磺 味。l二尝,是用手抠一小块放在嘴里尝一下,姜味 不浓或味道改变的要慎买。l三看,是指正常的姜较干,颜色发暗,“硫磺 姜”较为水嫩,呈

3、浅黄色,用手搓一下,姜皮 很容易剥落。而且掰开之后,里外颜色差别较 大。硫磺熏制生姜l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l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 化学物质的l(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 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l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 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l(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硫磺熏制生姜l第四十九条 l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4、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 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 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 l2009年8月14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市 工商局的报告,某小区发生一起违法使用食品 添加剂将大青枣加工成红枣的案件。l现场查明李某用糖精钠、甜蜜素等添加剂加工 新鲜大青枣。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l其加工过程是将新鲜青枣用开水浸泡后使其表 皮变红,然后放入加有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 内,浸泡一段时间后捞出放入冷库保鲜销售。 现场查封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共计7000多公斤l。l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

5、 等直接身体危害。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l处理意见:l鉴于本案加工的成品枣仍以鲜果形式销售,其 违法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的行为l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同时该 经营户涉嫌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 由市农业和工商两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以及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大青枣案件l市农委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l责令李某停止加工、销售该产品,并予以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 罚l市工商局对当事人无照经营以及擅自动用、转 移被查封财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 元。 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 l某县动物卫生

6、监督所接到该县鸦滩派出所电话 通报,叶某轻型货车上装有疑似病死猪肉及其 产品,准备送到怀宁县石牌镇陈某家出售。l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验和 询问,车上装有47头病死猪肉和8编织袋内脏 及头蹄,共计1615公斤,均无检疫合格验讫印 章。 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l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接报后立即组织县农委、县 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等部门赶赴现场 ,对叶某违法事实进行了认定l并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予以没收所有病死猪肉及其产品 ,并作无害化处理和处以16000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l食品安全法(年月 )第二 十八条第五、第六款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

7、列 食品 :l(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l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 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的肉类制品;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l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l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 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许可证: 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l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第二 十五条

8、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 、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l(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l(二)疫区内易感染的;l(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l(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l(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l(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 定的。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l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 、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 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 、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 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 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 规定处罚。 销售、运输病死猪肉案l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 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 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 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 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 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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