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党员干部两学一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合格党员”专题研讨发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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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法院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市法院党员干部两学一做, “把纪律和把纪律和 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合格党员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合格党员”专题专题 研讨发言材料研讨发言材料市法院党员干部两学一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一名合格党员”专题研讨发言材料2016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强调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理念。为全面贯彻执行好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 ,本人从三个方面谈谈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髓实质的理解与把握。一、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 贯彻了纪法分开的基本原则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与法律混同,纪法不分,其中半数以上的

2、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 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主要违纪情形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言 ,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 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几乎没人管、不追究。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党员的标准和要 求,体现不出党的先进性。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贯彻了纪法分开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 、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凡是国 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纪律处分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其中删除了 79 条与刑

3、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 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家法 律法规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 ,用专门条款分别作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 的有效衔接。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二 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

4、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 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 应当给予撤销党员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是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

5、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 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 党组织批准。应当说,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实现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加大惩治

6、腐败力度,到强化巡视监督 ,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 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 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作为面向全 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 ,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 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

7、在立规。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 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二)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党是政治组织 ,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 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 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 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

8、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 、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 ,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 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党的先进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是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是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纪 法分开 ,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 数,把“病毒”和“虫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

9、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 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纲纪一振,百事皆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难以保障”,说的就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的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三)坚持把政治纪律排在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纪 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的都是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讲规矩 ,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 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

10、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正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的原 因就在于政治上变质了 ,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忘,都是政治上变质的表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也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说明破坏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的危害比经济上的腐败更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提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的政治判断,到以“五个必须”归纳党员干部应当 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到这次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所体

11、现的正是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三 、全面正确理解违纪行为基本要义,坚持做讲规矩 、守纪律的党员干部(一)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政治 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最 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 员之间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

12、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 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 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性。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 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 、家庭美德、社会公 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二)正确理解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监督执

13、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 为常态;党纪轻处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于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种“把纪律和 规矩挺在前面”的措施和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关心和爱护。(三)深刻领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精髓实质。学习党规要与学习党章、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庆 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以及近日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机结合,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刻以“六大纪律”检视自己的言 行,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永远挺在前面,不忘初心,在司法改革 的进程中锐意进取,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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