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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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收政策与 法规主讲:李旭红v根据征管培训大纲的要求和纳税服务岗习题涉及的内容,税 政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v1、营业税v2、企业所得税v3、个人所得税v4、城市维护建设税v5、印花税v6、资源税v7、土地增值税v8、房产税 v9、 车船税v10、城镇土地使用税 v11、烟叶税v12、契税v今天下午主要学习三大税种:v一、营业税v二、企业所得税v三、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营业税v主要内容:v一、征收范围【掌握】v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v三、税目及税率【掌握】v四、计税依据【掌握】v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v 六、税收优惠政策【掌握】 v七、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v 八、营业税的

2、起征点 一、征收范围【掌握】v关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v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v关注点:“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 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 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v【特殊】v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 ,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 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 、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 业税。(财税【2009】111)v营

3、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正确区分v增值税征税范围:对货物销售及工业性加 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v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营业 税。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v纳税人的基本规定v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 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 是营业税的纳税人。v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 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 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

4、人 。v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 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 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 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v v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税目及税率【掌握】税目(9个)税率交通运输业输业 、建筑业业、邮电邮电 通信业业、文化 体育业业3%金融保险业险业 、服务业务业 、转让转让 无形资产资产 、 销销售不动产动产5%娱乐业娱乐业 (三档税率)5%、10%、15%v【提示】: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

5、未分 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四、计税依据【掌握】v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一)全额计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 金等)。(但不包括同时符合3个条件代为收取的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差额计税:列举项目v (三)核定计税依据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 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 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

6、价格 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我省确定为10%粤地税发199621号)(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差额计算 ) v1、运输业的特殊规定(4点):v(1)国航与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的,国航以收 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 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2)联运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

7、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 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 ,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 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 提供服务清单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4)代开发票业务: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 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 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建筑业的特殊规定(以表格的形式) : 子目 计计税营业额营业额 不包括1.从事建筑劳劳 务务 (不含装 饰劳务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设备 及其他物资资和动动力的价 款在内。包括: (1)建筑安装企业业向

8、建设单设单 位收取的临时临时 设设施费费、劳动劳动 保护费护费 和施工机构迁移费费, 不得从营业额营业额 中扣除。 (2)施工企业业向建设单设单 位收取的材料差价 款、抢抢工费费、全优优工程奖奖和提前竣工奖奖, 应应并入计计税营业额营业额 中征收营业营业 税。不包括建设设 方提供设设 备备的价款2.从事建筑务务 的分包业业 务务总总承包额额扣除分包额额 3.从事安装工 程作业业安装劳务劳务 收入不应应包括设设 备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饰劳 务务装饰劳务饰劳务 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费用 包括:人工费费、管理费费和辅辅助材料费费等。不包括原料 、主料的 价款v5、服务业特殊规定(差额计算)

9、v(1)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 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 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 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 别核算不同科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 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v(2)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 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 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v(3)仓储业营业额的确定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 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 以该企业取得的

10、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 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v (4)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v (a)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 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 收营业税。v (b)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 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 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 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

11、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v (c)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 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 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v(d)勘察设计分包或转包:已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 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v 6、转让无形资产特殊规定v(1)单位和个人转售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2)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 权,余额计税。v(二)建筑安装业v【特别注意】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 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

12、外销售,其自建 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 纳营业税;(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 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v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六、税收优惠政策【掌握】v(一)免税政策的规定v1、交通运输业:我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 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v2、建筑业: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 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v 3、金融保险业:(1)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 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2)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 务,免征营业税。(3)自2009年1月1

13、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 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 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5)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利息免征营业税。(6)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a)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b)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 业务,征收营业税。(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6)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7)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 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 征收营业税。(8)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免税项目v5、文化体育业v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

14、站)、美术馆、展览馆、书 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 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 ,免征营业税。3.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 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 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 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 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6.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和文 化体育业(除播映)劳

15、务暂免征收营业税。7.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8.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v6、服务业v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 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 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 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5.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 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

16、 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 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v 6.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 业税。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 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 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 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规定税目的服务项目 (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8.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 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 ,向规定保险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 营业税。v 10.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 营业税。1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 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1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 储业,以及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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