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综合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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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工程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合肥地方叫法):最早是在2000年合建 管(2000)85号文合肥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 案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来。原文第五条 建筑工程竣 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十 )质监机构已对 工程 进行了竣工验收前的综合检查,确认工程具备 验收条件。 综合检查是监督机构对已完成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单 位工程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以确认工程是否 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的重要环节。综合检查主要依据1、图纸图集 2、统一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技 术规范 3、设计规范 4、分户验收文件 5、通病防治导则 6、其他相关文件从屋面、公共部位、室内、室外、 保温工程、防火疏散、无障碍设计 、分户验收

2、等方面进行检查屋面土建常见问题:防水卷材收头(导则要求凹槽钉压 密封处理)、伸出屋面管道(高度、弯头、防水附加层 、卡箍)、屋面积水、找平层(起砂、起皮、开裂)分 格缝(位置、密封材料)、门(雨蓬、开启方向)、护 栏(安全玻璃、可攀)细部(滤网、防雀网)等等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强制性条 文: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 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 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供试验 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资料 核查) 4. 1. 8 屋面

3、(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雨后或泼水观察)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雨后或淋水、 蓄水检验) 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同上) 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同上)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 泡、开裂、脱落等缺陷。(观察)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 和露筋等缺陷。(很少用)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 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需要注意的条文: 10.0.4

4、 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水层不得有渗 漏或积水现象. 2 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 规定. 3 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天沟, 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卷材铺贴方 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 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7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8 刚性防水层 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 正确. 9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 直

5、,不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10 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 瓦片排列整齐,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10.0.5 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 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 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查方法)4. 1. 5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 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 。 4313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 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 不应大于900mn,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4314 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 护。

6、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3 水泥砂浆保护层 的表面应抹平压光,并设表面分格缝,分格面积宜为 lm2。4 块体材料保护层应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5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应密实,表面抹平压光,并 留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36m2。 8 刚性保护层 与女儿墙、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 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 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 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

7、成略低的凹坑。(强条)416 屋面防水层细部构造,如天沟、檐沟、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应设置附加层。 5.4.8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做成圆锥台,管道与 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收头处应用 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填严。4.2.13 高低跨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低跨变形缝 处的防水处理,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 ;2 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 位,应加铺一层卷材附加层,上铺300500mm宽的C20 混凝土板材加强保护;3 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 管下应加设水簸箕。4211 柔性防水层上应设保护层,可采用浅色涂料、铝

8、箔、粒砂、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等材料;水泥 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分格缝。 架空屋面、倒置式屋面的柔性防水层上可不做保护层。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特别:规范全部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 ) 5.2.2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 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 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4.2.1 外廊、 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 于1.05,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栏杆设计应 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

9、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管(2001)191号第二部 分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治理住宅质量通病 中第11条上人 屋面的门洞口部位必须设计雨蓬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 6.14.4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 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 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 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烟 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 60m;2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OOm时,应 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3 烟道和通风

10、道中心线趴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 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强条)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 净高不应低于2.OOm。 523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 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楼梯踏步宽 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 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 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

11、措施。(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 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 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 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晨风苑南侧入口) 52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 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67. 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

12、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 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 不应小于1.05m。 678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 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 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 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 高度在24m及

13、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 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 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10cm防坠挡板) 室内 常见问题:地面(高低差)、粉刷(空鼓、开裂、砂化 )、吊 顶、门窗、安全玻璃、护栏(高度、间距、可踏面)、防水 、空调洞(举投诉案例,“一洞万般愁”)、安装工程等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的强 制性条文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 修材

14、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 、防腐和防虫处理。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 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 应大于0.11,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 中

15、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封闭阳 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 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 台宜做防水。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强条)51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某工程封闭阳台,不会有水,不需要做)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全文强条)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 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

16、,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 距不应大于O.11m。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 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 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为了避免儿童玩 弄插座发生触电危险,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 安全型插座。)83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 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642条、第643条制定。厨房和卫生间往往 是住宅内的污染源,特别是无外窗的卫生间。本条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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