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意见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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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整合意见讲稿Company 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 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 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 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 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 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 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Company 章节变化v

2、 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章节。v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节,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Company 目 录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2.章节变化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Company 目 录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

3、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Company 章节变化另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Company 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 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 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 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 更加紧

4、密。Company 第一章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 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 (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区); 9 可燃

5、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改动新规范将 高层民用 建筑、地 下建筑和 半地下建 筑统归为 民用建筑 ,并分为 公共建筑 和居住建 筑。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 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防 火分隔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 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 。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Company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 取

6、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 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 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可进行 性能化设计)第一章 总则新规范Company 第二章 术语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 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 民用建筑。(和住宅规范相一致)(各国标准)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 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住宅 按每层3 米计算, 整合后的 规范取消 了原高层 建筑对层 数的要求 ,全部按 照每层3 米折算城 建筑高度 。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筑高度

7、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v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v1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 檐口的高度; v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v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v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 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Company v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v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 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内; v

8、2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v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 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v(已无意义)Company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Company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Company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Company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Company 第二章 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地坪Company 高规2.0.7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 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第二章 术语2.0.3 综合建筑 具有2种及2种以上 使用功能的建筑。新规 范的 要求 概念 外

9、延 大了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 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第二章 术语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 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 梯间。新规 范要 求更 严格 了。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pany 建规2.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 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 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 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第二章 术语2.0.19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 有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方烟措施,以防止 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文字 上取 消了 防火 门的 具体 要求 。改动新规范旧规范Com

10、pany 第二章 术语第二章 术语2.0.8 物流配送建筑 :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 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2.0.20 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 ,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 。(借用人防规范理念) 此两条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挡烟垂壁的注解。 (关于疏散问题中“防火隔间”的概念,术语中未进 行解释,待补充修改)新规范Company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1.2 3 除1、2款外,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Company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1.2

11、增加3 除第1、2款外,当生产过程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 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 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 对 3.1.2 关于厂 房火灾 危险性 增加了 第3条 规定。改动新规范Company name表2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类 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 的比值 总量 甲类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汽油、丙酮、乙醚 0.004Lm3 100L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乙炔、氢、甲烷、乙烯、 硫化氢 1Lm3(标准 状态) 25m3(标 准状态)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

12、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 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 棉 0.003kgm3 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 黄磷 0.006kgm3 20kg 4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 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 0.002kgm3 5kg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 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 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铵 0.006kgm3 20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 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 钠 0.015kgm3 50kg 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13、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 0.015kgm3 50kg 7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 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电石 0.075kgm3 100kg Company name表2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续表类 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 的比值 总量 乙类1 闪点大于等于28至60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 0.02Lm3 200L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氨 5Lm3(标准 状态) 50m3标 准状态) 3 助燃气体 氧、氟 5Lm3(标准 状态) 50m3 (标 准状态)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硝酸、硝酸铜、铬酸

14、、发 烟硫酸、铬酸钾 0.025kgm3 80kg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 、镁粉、铝粉 0.015kgm3 50kg 硫磺、生松香 0.075kgm3 100kg Company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 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 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 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 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 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 构件; 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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