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施工验收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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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 验收规范修订说明一、原施工验收规范结构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27节 第三章 系统的调试 3.3.2条 第四章 系统的验收 4.1.2和4.1.3条第二节(4.2)4.3.1和4.3.2条二、施工验收规范修订说明修订原则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 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一个全国统一的较 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谁,也为验收机 构提供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是GB50l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 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二、施工验收规范修订说明总 则基本规定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维护管理制度的建设依据维护管理标准

2、的目标定位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维护管理制度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 完好;(六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 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 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立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 防演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 工作的意见(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 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 应急疏散

4、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 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 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 单位消防安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 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 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 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 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 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6、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 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 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

7、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 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 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

8、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 和维修保养。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 报告,存档备查。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 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 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 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 防车通

9、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 合规定;(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维护管理标准的目标定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 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 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 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 与标准相关的术语界定消防设施:一般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如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火门等等 ;消防器材:一般是指移动的灭火器材和自救逃生器材, 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等等;

10、消防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 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志,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 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 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 施的总称。 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 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1

1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附 主要参考技术规范GB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19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81-19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巡视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 查。(日检要求)测试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 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月检要求)检验检查: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 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 评价性的检查。(年检要求)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4 总则4.1 建筑消防

12、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 善的管理制度。(公安部61号令要求)(强制条文) 4.2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 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 程GA503的有关规定。(强制条文) 4.4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 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 岗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可以按照本标准 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 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维护管理标准的条

13、文说明4 总则4.5 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强制条文) 4.6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 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 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强制条文) 4.7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 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强制条文) 4.8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 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强制条文) 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5 消防控制室(全部强制)l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 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

14、置火灾和 故障报警。l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 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 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l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表1的 相关内容。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6 巡视检查 6.1 一般要求(强制条文)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 施巡查部位,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 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查每日应 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2。 6.1.2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 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 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 措施。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6.2 巡视检查内容火灾探测器、

15、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区域显示器; 消火栓及消火栓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 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者装置; 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 外观;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 和电梯轿箱内电话的外观; 发电机外观和机房工作环境,消防电源运行状态; 灭火器数量和位置; 其他需要巡视检查内容。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7 测试检查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应当每 月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3。 7.1.2 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 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 相关规定。维护管理标准的条

16、文说明7.27.12 测试检查的系统内容8 检验检查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10 故障处理程序维护管理标准的条文说明11 档案(强制条文) 11.1 内容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 况包括消防设施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 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值班记录、检查记录 、故障处理登记和年度检验报告等。 11.2 保存期限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 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报 告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联 系 方 式河北 廊坊 武警学院 消防工程系陈 南邮编:065000 电话:0316-2068548 手机:13290661550 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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