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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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象山蓝纳税人学校石浦分校标题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二.营改增政策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营业税改增值税之计税方法营业税改增值税之销售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之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收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之衔接三.营业税改增值税之核算四.增值税之纳税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一.营改增试点地区及时间试点地区试点起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201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安徽 省2012年10月1日起福建省、广东 省2012年11月1日起天津市、浙江 省、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二.

2、营业税和增值税差异概述差异内容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性质无性质区分区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认定有 必须、申请和选择认 定;管理 上有一般和辅导期管理方式 征税范围(境内、 经营行为;“二选 一”)除征收增值税外 的应税劳务和 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应税劳 务(加工、修理修配)和应税 服务(营改增)税率3%、5%17%、13%、11%、6% 征收率:6%、4%和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差异内容营业税增值税 计税方法通常全额、 部分差额一般计税法:销项进项(抵税 ) 简易计税法:全额计税 税务管理未通过网 络通过金税系统的网络管理收受、使用发 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

3、票(含定额)税款核算期末计提平时明细账专栏 核算 纳税申报申报期内 报申报表期限内认证、申报期内抄税、报 申报表(一表四附列资料及其他 资料)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一.基本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服务等应税服务 (一)应税服务项目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 空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业(注: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若代表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 务性质决定是否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

4、之征税范围(二)有偿提供1.是对营业活动征税,即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 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 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 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 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情报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三)境内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 受

5、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 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 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只要收、付款一方是境内的,即为境内所得, 特殊情形用免税或出口退税方法来解决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二.特殊的征税范围(一)视同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以公益 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

6、值税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二)混合销售 1.认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 营业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认定应侧重于应税增值税货物与应税营业税的劳务间有关联 ,以区别于兼营业务;不一定同时付款或开同一张发票上(同一人付款、同一人收 款)2.缴纳税种视主业确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 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 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三)兼营业务1.认定(1)兼营不同税率或

7、征收率(即混业经营)(2)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认定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或混业经营应侧重于应税增值税 货物与应税营业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劳务间无关联,以 区别于混合销售行为2.缴纳税种视收入的核算(1)混业经营都缴纳增值税,只是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税方法上有差异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2)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 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 售额,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也有类似规定)营业税

8、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承包、承租、挂靠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 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 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 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二.纳税人性质(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类型纳税人性质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正常管理辅导 期管理 自

9、然人个人按小规模不可以选择 和申请认 定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 应税行为的企 业、个体工商 户选择 按小 规模选择 按一般 纳税人新认定小型 商贸批发企 业;有规定违 规行为的企 业 年应税销售额 未超过标 准的 企业不申请认 定申请认定年应税销售额 超过标 准企业不可以按 小规模认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1.应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 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 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 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 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

10、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 局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 ,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2.申请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 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3.原已认定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 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 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4. 自开票运输业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 货物

11、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差异差异内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 应纳税额=含税 销售额(1+征 收率3%)3%一般计税法 应纳税额=含税 销售额(1+税 率)税率-进项 税额 税率或征 收率适用征收率3%适用税率使用发票只能领购普通 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到主管 税务机关代开可以同时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普通发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三)辅导期与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主要差异差异内容辅导期非辅导期(正 常) 领购增值 税专用发 票限额(万元 版)、限量 (25份)根据需要限

12、额 ,不限量增购发票按已填开销 售额按3% 预缴不预缴税进项税额 抵扣认证相符不 能抵扣,比 对相符才能 抵扣认证相符即可 以抵扣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三.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 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 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1.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 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 2.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一.增值税税率及征

13、收率基本规定(一)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和6%;零税率(二)征收率3%(6%和4%)二.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一)税率的适用1.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计税法(购进扣税法)销售货物或 提供应税服务时2.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时试点行业细分行业税率 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含期租、程租) 、航空运输服务(湿租)和管道运输服务11% 研发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让 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 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6%信息技术软件服务、电路设计 及测试 服务、信息系统服 务、业务 流程管理服务6%文化创意设计 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 服务、知识产权 服 务、广告服务、会议展

14、览服务6%物流辅助航空服务、港口码头 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 关服务、船舶代理服务、仓储 服务、装卸搬运 服务6%有形动产 租赁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 性租赁、 远洋运输光租、航空运输干租17%鉴证 咨询认证 服务、鉴证 服务、咨询服务(含培训) 6%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二)零税率的适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 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 率(注:出口货物也适用,即出口退税) 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15、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 产提供的设计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 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 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 运输业务” 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 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

16、 率为按照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免抵退税(一)免抵退税含义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 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 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 税额)(抵),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退)(二)免抵退税计算1.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 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现 规定为适用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 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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