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管理及临床应用;反兴奋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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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药药品规规范化管理与临临床应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n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 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 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n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 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 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物依赖性n是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精神状 态和身体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地要 求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目的是药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 是为了避免由于停药引起的不适。身体依赖性药物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交叉依赖性药物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有一强制性地驱使人们连续使用该药,并 去获得它.身体 依 赖 性

2、的 特 征:n(1)强迫性地要求连续用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搞到 药品;n(2)由于耐受性,有加大剂量和增加使用次数的趋势 ;n(3)停药后有戒断症状:精神烦躁不安、失眠、肌肉 震颤、心率加快、呕吐、腹泻、散瞳、流涕、流泪、 出汗等。n(4)危害社会和本人。药物依赖性(精神依赖性)有一种连续使用某种药物的要求,目的是 追求使用该药后所产生的“舒适”效应.精 神 依 赖 性 的 特 征:(1)为追求该药产生的欣快感,有一种连续使用某种药物的要求(非强迫性);(2)没有加大剂量的趋势或这种趋势很小; (3)停药后不出现戒断症状;(4)所引起的危害主要是用药者本人。药物依赖性(交叉依赖性)n一种药可以

3、抑制另一种药后出现的戒断 症状,并有替代或维持后者所产生的身 体依赖状态的能力,被认为二者之间有 交叉依赖性。n这种相互替代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 部分的。n特别提示:麻醉药品非麻醉剂,后者像乙醚、氯仿、利多卡因等具有麻醉作用,而不会成瘾癖嗜好,这类药品称麻醉剂,它们虽具麻醉作用,但无成瘾性,故不在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之列。n特别提示:n 精神药物又名神经精神药,一般包 括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主治精神分裂症等 各类精神疾病),抗抑郁药(主治各种抑郁 状态),心境稳定剂(主治躁狂状态)、抗焦 虑药(主治紧张、焦虑不安和惊恐)和 精神兴奋药。精神药品为精神药物中需 要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

4、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 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n麻醉药品121种n第一类精神药品52种n第二类精神药品78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 2007年版)国食药监安 2007633号 n麻醉药品123种n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n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n国内使用情况n麻醉药品 20种n第一类精神药品 6 种n第二类精神药品 23种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 管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

5、749号 n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列入麻醉药 品管理,-羟丁酸(包括其盐和单方制 剂,以下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由 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曲马多(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 以下同)、氨酚氢可酮片列入第二类精 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双重性质n医疗实践中不可替代的作用n身体或精神依赖性n社会问题药物滥用(Drug Abuse)n定义:系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n药物滥用滥用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 药用原植物

6、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n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 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7、、第一 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n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 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 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 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n药学部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 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 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

8、 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 药学部门承担。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 实验研究、生 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国内管理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n第一章 总 则n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n第三章 经 营n第四章 使 用n第五章 储 存n第六章 运 输n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n第八章 法律责任n第九章 附 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目 的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 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n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 1日起施行2005年麻醉

9、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1985 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主要滥用药物获取途径图类别精神活性物质名麻醉药品海洛因、鸦片(阿片)、吗啡、吗啡控/缓释片、哌替啶(度冷丁) 、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可待因、阿法罗定(安侬痛)、地芬诺脂 (苯乙哌啶)、可卡因、大麻、复方樟脑酊等。精神药品第 一 类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摇头丸)、甲基苯丙胺(MA、 冰毒)、三唑仑、苯丙胺(安非他明)、丁丙诺啡注射液、丁丙诺 啡舌下含片、 氯胺酮(K粉)等第 二 类甲喹酮(安眠酮)、地西泮(安定)、氯硝西泮(氯硝

10、安定)、艾 司唑仑(舒乐安定)、噗达唑仑(速眠安)、曲马多(曲马朵)、其他含磷酸可待因止咳溶液、复方甘草片、去痛片、解热镇痛药(A.P.C )、酒类、烟草、有机溶剂、麻谷丸等。n关于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n 国食药监安200471号麻醉药品复方口服固体制剂每剂 量:n 可 待 因 碱 15mgn 双氢可待因碱10mgn 羟 考 酮 碱 5mgn 右丙氧酚 碱 50mgn且该制剂中不含其他列入特殊管理药品 的复方制剂,按处方药管理。精神药药品临临床应应用指导导原 则则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卫卫生部 卫医发200739号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n精神药品的定义n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

11、药或具有兴奋 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n精神药品分类n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的定义n镇静催眠药n是一类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药物。镇静药和抗焦 虑药能减轻焦虑症状,安定情绪n中枢兴奋药n是指能选择性地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提高其机能活动的一类 药。该药是在中枢神经处于抑制状态、功能低下和(或)紊 乱时使用n许多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物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使用可产 生耐受性,以及躯体和心理依赖性,临床医生应予注意镇静催眠药物n镇静催眠药物的分类n镇静催眠药物的选择n镇静催眠药应用注意事项n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n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n镇静催眠药在精神科常见疾病中的应用镇静催眠药物的

12、分类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卓类、巴比 妥类和其它类三类n苯二氮卓类n包括地西泮、氯氮卓、氟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 艾司唑仑、劳拉西泮、奥沙西泮、三唑仑、咪达唑仑等n巴比妥类n包括n长效巴比妥,如苯巴比 n中效巴比妥,如异戊巴比妥n短效巴比妥,如司可巴比妥n其它类n包括水合氯醛、甲丙氨酯、唑吡坦、佐匹克隆和扎来普隆苯二氮卓类药理作用n(1)抗焦虑作用:n小剂量应用时可改善患者烦躁、不安和紧张等症状n(2)镇静、催眠作用:n使用较大剂量时可产生镇静、催眠作用n(3)抗癫痫作用:n如地西泮可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n(4)肌肉松弛作用:n可缓解肌肉痉挛和肌张力增高等症状巴比妥类药物n

13、在催眠剂量时,可诱导近似生理的睡眠, 在伴心血管和呼吸功能抑制的同时,出现 轻度血压下降和呼吸减慢n增加剂量时,则开始对全脑神经元无选择 性抑制n 其它类药物n一般用于入睡困难的患者。如水合氯醛是一种氯化的 乙醇衍生物,系安全和有效的催眠药n因其大剂量时可抑制呼吸,故仅限用作睡眠诱导剂镇静催眠药物的选择n失眠的表现形式n为入睡困难、过早觉醒和睡眠中断等n其中多数表现为入睡困难,即从清醒状态进入睡眠的潜伏期 长,易引发烦躁不安n使用催眠药物应注意全面分析病情n对与躯体疾病有关的睡眠障碍,如关节疼痛、溃疡病、甲状 腺功能亢进、心绞痛、低血糖等,应针对躯体疾病进行治疗n以疼痛为主的睡眠障碍,可加用镇

14、痛药镇静催眠药物的选择镇静催眠药的选择应根据临床需要: 1.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咪达唑仑2.对早醒者应选用吸收较慢、作用时间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3.上述两种症状并存者可选用氟西泮4.对睡眠中断者可选用扎来普隆5.对处于焦虑状态的睡眠障碍患者,可选择抗焦虑药中的阿普唑仑 、氯硝西泮或劳拉西泮镇静催眠药应用注意事项n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n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可增加微粒体酶代谢活性,加 速药物代谢速度,容易产生耐药性n在用药期内,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 产生抑制的药物,以避免增强镇静催眠作用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n常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的影响

15、n对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一般治疗剂量即可引起 呼吸抑制而导致死亡n对低血容量、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功能不全者,通常 剂量也会引起心血管功能抑制,导致循环衰竭,静脉 给药时更加明显 n对急性酒精中毒、昏迷、休克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 用者应慎用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n对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及机器操作者应特别注意 用量n禁止用于对本药过敏、青光眼、重症肌无力、新生儿 及孕妇n儿童因其中枢神经系统对本药异常敏感,易导致中枢 抑制,故需慎用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n老年人静脉注射本药易出现呼吸暂停、低血压、心动 过缓甚至心脏停搏n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早期对胎儿有致畸的危险,故 除抗癫痫外,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n

16、哺乳期妇女使用可导致药物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体内蓄 积,引起婴儿嗜睡、喂养困难、体重减轻等,应避免 使用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n首先,应详细询问失眠原因,根据不同症状对症治疗 ,切忌盲目使用镇静催眠药物n躯体疾病影响睡眠者应首先治疗原发病n有精神因素者以心理治疗为主,并合理应用抗焦虑的 苯二氮卓类药物n如拟使用,应以短程为宜,待失眠原因解除后尽快停药。n一般以单一用药治疗为主,应试用23天,无效后再考虑加量或换 药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n老年人用药应注意观察n如第一天服药导致次日清晨醒后仍有药物延续作用,须从小剂量开 始n镇静催眠药的剂量和用法应以临床需要为准,最理想 的是入睡时间缩短、睡眠较深、晨醒后药物作用消失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n如果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改善睡眠,应根据药 物作用时间长短及作用特点选用适宜的药物n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 如咪达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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