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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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筑 法 规Construction Code1绪 论 课程简介建筑法规是一门专业选修课。以学习与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为主。对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从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招标投标法、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2 课程意义l 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针;增强法制观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l 便于工作中依法办事,不违法;l 利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利,不吃亏;l 宜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济和施工;l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设计出合格的建筑; 3 课程学习学习难点:带有一定文科性质,教学内容抽象。学科知识应用的综

2、合性。 教学方法:以常用法规的基本知识为主导;以工程项目实 例应用为扩展。 教学要求:熟悉建筑设计常用法规的内容,掌握城乡规划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发包和承包、注册执业资 格等基本知识。 4 参考书目l 建筑规范大全:推荐查询网上最新资料l 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金国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l 建设法规教程,建设部法规司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l http:/ 建筑法规概论6 建筑: 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上的、有一定造型 和技术特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活动: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一 建筑法规的相关概念 建设活动: 人类基本生产活

3、动的具体体现,涉及 的行业多,社会性、综合性强,除包括建设活动 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建造安装等基本内容外,还 包括建设项目工程的立项决策、计划、资金筹集 及建设全过程的系统评价等活动。7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规具有规范性:即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可为),应该做什么( 应为)或不应该做什么(勿为),为人们的行为提 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可为模式 授权性法律规范 勿为模式 禁止性法律规范 应为模式 命令性法律规范8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

4、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 活动。(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 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 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9 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调整对象10p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筑活动的 基本原则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建设工程 安全标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5、共利益 他人合法利益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11p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筑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12二 建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建筑法律关系是指由建筑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3p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建设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14(一)主体 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参加者1 一切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具体指从事

6、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业主方、承包方、相关中介组织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公民个人。2 依法负有建筑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指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15 国家机关 (1) 国家权利机关:其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算,制 定建筑法律,监管建筑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 (2) 行政机关 国家建设主管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建设其他建设业务主管机关:交通部、航空、铁道、水利、电信机关。 国家建设监督机关:财政部、审计局、统计部; 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保护建筑法律关系。 国家计划机关。 16 社会企业组织 (1) 建设

7、单位(业主、发包方,工程建设投资的 支配者、策划者、组织者、监督者等) 企业单位:厂矿,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 国家机关单位:法院等 (2) :办理贷款、拨款,办理建 筑活动收支、结算 (3)勘察设计单位(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铁道第二勘 察设计院) 建筑设计单位;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城乡建设勘察单位: 17(4) 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A建筑企业:B设备安装企业:C机械施工企业: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5) 监理企业 (6) 房地产开发企业 (7) 建筑材料设备销售企业18(二)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指

8、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 表现为财的客体:资金及有价证券2. 表现为物的客体:生产和消费资料3.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人有意识的活动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智力成果19(三) 建筑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如开发权、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经济义务和法律责任都是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1) 在平等双方形成的建筑法律关系中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2)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管理人是职权职责;管理相对人是权利义务。202002年12月,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15层职工宿舍楼,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承建。双方合同约定:洪江市建筑

9、工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号的15层职工宿舍楼;工程总造价人民币970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2003年2月1日开工,并于2004年2月1日完工,工期一年;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应承但违约责任;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03年1月15日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500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支付。n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 21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p 本案中的建筑

10、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p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 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号的15层职工宿舍楼。22n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各自在该宿 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 的义务。n具体而言是: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按照宿舍 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以包工包料方式, 于2003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间,保质保量完 成宿舍楼施工的义务;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 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于2003年1月15日 前向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支付前期工程款50

11、0 万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支 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有权要求美乐漆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分 期支付工程款;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自 身义务之后,有权接收该宿舍楼建筑工程。23p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2)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 :指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客体变更 :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24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 在,

12、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自然消灭:合同得到完结履行,各主体获得 各自的利益; 协议消灭:分为即时协商终止、约定终止条 件; 违约消灭:主体一方违约或者遇到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3)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25(4) 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1) 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和意外事件2) 行为: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违法行为26(5) 建筑法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三者相互关系建筑法律规范规定 前提原因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关系 建筑法律规范规定的建筑法律事实出现,才能引起建筑法 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3、。 只有建筑法律规范的存在,才有建筑法律关系的存在,但 只是抽象的存在,建筑法律关系的具体存在必须还有法律事 实的存在。 建筑法律规范的实施,只能直接通过具体建筑法律关系的 贯彻来实现。27(6)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主观表达)(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形式合法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28“未成年人的交易”-8岁小男孩卖了老爸手提某6岁小男孩,爱慕隔壁班的一位小女孩,适逢2.14情人节,欲买一束蓝色妖姬送给女孩,可手头没钱 。于是他拿了父亲的手提电脑,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老师胡某,小男孩

14、用这钱买了一束玫瑰给女 孩,博得女孩“嫣然一笑”。回到家,见到父亲“怒发冲冠”,抡起“蒲扇掌”在男孩的屁股上一顿乱打,男孩终于招供。父亲找到老师要求老师返还电脑。可否?为什么?29“法定的书面合同”-房东欲将房客扫地出门小胡是房东,小A是房客,两人口头约定:租期1年,600元/月。可5个月后,小胡的儿子回老家工作了需要住房,于是房东要求A限期搬离,可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知识点:要式法律行为30三 建设法律体系p 建筑法规体系:是以建筑法为龙头,以建筑行政法规、建筑行政规章为主体,以地方建筑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有机整体。n宪法n法律n行政法规(条例)n部门规章(规定、办法)n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15、n司法解释n国际公约、标准31(1) 宪法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其权威直接来源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1 纵向结构32(2) 法律 p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 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一般法律。如: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33(3) 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标投标办法。34(4) 地方性法规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惠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条例我省有权制定法规的是杭州市和宁波市,目前温州市暂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35(5) 行政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36建筑立法体系图图示序 号立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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