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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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2015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 告告2015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基本情况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条例相关精神和实施办法规定,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进行工作对接,积极

2、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 件(见附件一);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7 件(见附件二,其中政府令 4 件 、咸政发文 14 件、咸政办发文 18 件、咸政办函 1 件);共收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2 件(见附件三) 。从 2015 年报备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看,主要涉及民生(11 件)、生态保护(4 件)、经济社会发展(23件)及其他(1 件)等几个方面。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来看,其中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备案审查科、xx

3、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县市区确定办公室或内司工委承担相关工作。二、备案审查情况(一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了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等 2 件规范性文件。(二)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对市政府报送的 37 件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分

4、类登记和研究,再与相关专(工)委沟通,提出办理建议,报秘书长签批后,分送相关专(工 )委进行审查。转送市人大内司委审查的 7 件、财经委审查的 15 件、城环委审查的5 件、教科文卫委审查的 5 件、农村委审查的 1 件,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审查的 1 件、法工委审查的 3 件。其中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经市人大城环委审查后,发现该文件的实施时间在发文时间之前,不符合法律规定,经市人大城环委与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商,提出审查意见,市政府自行纠正后,重新予以报备。(三)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我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 2

5、 件规范性文件(xx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山体水体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决议、xx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设立百丈潭水洗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决定),经市人大城环委审查,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予以备案存档。(四)提出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情况全年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对于这项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从人大方面来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畏难和顾虑现

6、象,既担心工作力量不够,又担心审查发现问题,政府不积极配合。从政府方面看,还存在对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的认识不够。(二)机制有待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虽然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还需建立和完善与管理工作相配套的系列工作制度。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还未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有的虽然制定有相关办法,但与新任务 、新要求相比,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仍不规范,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或报备意识不强,不报、漏报、迟报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力量有待增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2015 年初,调整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署办公 )配备工作

7、人员 1 人,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以及对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除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在办公室设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xx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其他虽然都明确有负责部门 ,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同时负责多项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新的日常工作,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全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力量尚待加强。四、下一步打算(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

8、定的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形式之一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能力水平的高低强弱,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要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统一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等,建立备案督促问责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各项工作。完善审查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 。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信息沟通,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实效。(三)

9、创新方式,提升能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法律性 、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 ,提升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水平;要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专业工作人员 ,参与具体审查工作,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民主化进程;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在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10、研究,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附件 1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目录1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201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201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附件 2市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1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53 号 2015 年 1 月 13 日印发)2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咸政办函20154 号 2015 年

11、1 月 9 日印发)3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办法(政府令 37 号 2015年 1 月 19 日公布)4咸宁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4 55 号 2014 年 12 月 26 日印发)5 咸宁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55 号 2015 年 2 月 10 日印发)6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咸政办发2015 6 号 2015 年 3 月 2 日印发)7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59 号 2015 年 3 月 13 日印发)8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10 号 201

12、5 年 3 月 13 日印发)9 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54 号 2015 年 2 月 6 日印发 )10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咸政发20155 号 2015 年 2 月 28 日印发)11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村通客车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7 号 2015 年 3 月 17 日印发)12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咸政办发20159 号 2015 年 4 月 27 日印发)1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510 号 2015 年 5 月4 日印发)1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

13、政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1 号 2015 年 5 月 12 日印发)15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引进工业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1515 号 2015 年 3月 24 日印发)16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咸政办发201525 号 2015 年 3 月 29 日印发)17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咸政办发201530 号 2015 年 5 月 27 日印发)18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政府令38 号 2015 年 6 月 8 日公布)、关于调整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施行时间的通知(咸政函2015 27 号)19咸宁市人民政

14、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2 号 2015 年 6 月8 日印发 )20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32 号 2015 年 6 月 8 日印发)21咸宁高新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咸政办发201533 号 2015 年 6月 16 日印发)22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5 36 号 2015 年 6 月 24 日印发)23关于推进全市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1538 号 2015 年 7 月 10 日印发)24 关于

15、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539 号 2015 年 7 月 31 日印发)25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5 40 号 2015 年 7 月 31 日印发)26 咸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544 号 2015 年 8 月 12 日印发)27咸宁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咸政办发201545 号 2015 年 8 月 12 日印发)28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 年)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4 号 2015年 8 月 10 日印发)29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16、咸政发201516 号 2015 年 8 月 12 日印发)30咸宁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政府令 39 号 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布)3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8 号 2015 年 8 月 27 日印发)32咸宁市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咸政发201519 号 2015 年 8 月 27 日印发)33咸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咸政发201520 号 2015 年 8 月 27 日印发)34咸宁市外国专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咸政发201521 号 2015 年 9 月 2 日印发)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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