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安律所郑爱利律师主讲法律讲座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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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律讲座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爱利郑爱利北京市十佳律师 郑爱利郑爱利中国资深律师,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 工作至今27年,为上百家大型企业从事 过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承担多个政府 项目、军队项目的高级顾问,擅长处理 各种疑难案件现任北京市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专 家、北京市女律师协会副会长总后勤部全军物资采购招标评审专 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课 外导师北京市十佳律师丰台区政协委员擅长公司法律,民商法律,投融资 担保法律业务。目录常需面对对涉 法问题问题了解并处理个人财产问题处理用工中常出现的问题处理公司股权问题经营中面对的法律问题需堤防的牢狱之灾必须知晓

2、的证据知识第一部分:女性常见的家庭财产问题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总原则无约约定 :婚前 财产归财产归 个人婚 后财产财产 归归双方有约约定 从约约定 邓邓文迪 默多克法条释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 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 、残疾人生活补

3、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4、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往司法解释纠正-八年问题) 实践中的问题1、婚姻的标志2、关于股票3、关于股权分割4、关于房产分割5、父母购买婚房问题6、关于夫妻债务问题7、关于情人问题-王十与明星1. 婚 姻 的 标标 志举办仪式举办仪式举办仪式举办仪式同居生子(李泽楷梁洛施)同居生子(李泽楷梁洛施)同居生子(李泽楷梁洛施)同居生子(李泽楷梁洛施)依法登记(霍启刚郭晶晶)依法登记(霍启刚郭晶晶)依法登记(霍启刚郭晶晶)依法登记(霍启刚郭晶晶)原则 -分割根据数量按或比例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5、,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 2 2 2、关于股票、关于股票、关于股票、关于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进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愿意购买(拿钱走人)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愿意购(视同进入)独资资企业业: 一方要,估价、给给 对对方补偿补偿 双方要,竞竞价 都不要、解散、分 割财产财产3 3 3 3、关于股权分割关于股权分割关于股权分割关于股权分割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

6、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合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

7、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独资企业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

8、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关于房产分割归归属:婚前归归个人婚后归归双方 分割: 都要-竞竞价 都不要-拍卖卖 单单方要-评评估折价 (现现价)房改房问题婚内赠与问题父母购房问题父母房改房夫妻出资问题小产权房问题现实中的问题法条释义归属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9、;九0年来福单位分了68平米的房子,九四年结婚娶了翠花,二000年单位房改,来福翠花按成本价折抵工龄后花了6万元把房买下,当时单位规定只能落户自己职工,2010年双方离婚,来福认为房子是自己单位分的,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主张房子是个人财产,应该属于自己(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

10、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 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 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 价

11、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 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 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分割5、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 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 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 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 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购买婚房问题父母购买婚房问题父母购买婚房问题父母购买婚房问题 (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

12、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怎么做婚前给自己买房一定登记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给自己买房一定登记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

13、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内债(配偶之间 )用于个人经营用于个人事务从约定 外债债: 婚前债务归债务归 个 人。但书书 婚后债务归债务归 双 方。但书书 借离婚逃债问题债问题内债 (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14、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外债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 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则财产问题可以少分或不分。 王十与田某。网传王

15、放弃财产,很多人赞赏风格高,我们看来理所应当,此种行为经法院判决也可能少分或不分,自认净身出户是一种明知的选择。 网传王十送田亿元房产,你是原配王江慧如何维权?关于情人问题关于情人问题关于情人问题关于情人问题-王十与明星王十与明星王十与明星王十与明星婚姻存续期间把财产赠与情人结果追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第二部分高管在公司用工中常需处理的问题高管在公司用工中常需处理的问题高管在公司用工中常需处理的问题高管在公司用工中常需处理的问题 最近几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导致纠纷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对于现行的劳动人事管理法律制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而踏入法律“雷区”。一、试用期内企业不能随时与员工解除劳 动合同 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目前很多企业高管的想法,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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