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4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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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第一节、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1、合伙的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的概念: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类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4、特征: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共担风险; (3)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4)普通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 1、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 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有生产经营场所2、程序 (1)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签名盖章 ) (2)合伙人按协议出资。 (3)向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等有关 文件。 (4)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20天内作出是否登 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合伙企 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 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

3、、以合伙企业 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 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 劳务出资。 (2)合伙企业购置的资产 (3)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 (4)合伙企业受赠的财产 (5)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 (6)以合伙企业名义获得的其他收益 其中(2)(3)(4)(5)(6)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 取得的收益。 2性质共有财产 存续期间,独立于每一个合伙人,由全体合伙 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一个合伙人均无权单 独支配。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 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

4、移或者处分合 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 三人。张某、王某二人于2002年10月1日从汽车 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 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 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 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 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 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 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 项。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3、管理: (1)向外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经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 合伙人。 (3)转让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 (4)

5、以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 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案例1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以下关于合伙协议的 内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1、合伙人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 业财产; 2、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 额时,不必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可以优先 购买;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所占份额 多数的合伙人意志来

6、办理。 6、合伙存继期间有人入伙,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执行形式: (1)共同执行(2)委托执行 2、合伙人的权利:执行事务权、监督权、查阅 权、异议权、收益权、表决权。 3、合伙人的义务:对合伙企业的忠实义务 (1)竞业禁止义务 (2)交易禁止义务 (3)损害禁止义务 甲某是一川菜馆合伙人之一,因生意兴隆 ,甲便和其妻在附近开了一家川菜馆,主 要由其妻照管,甲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己 开的川菜馆,并骗说两家是连锁店。问: 甲的做法是否正确?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 4、决议办法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

7、不明确的,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 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的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 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 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 理人员。5、损益分配 (1)损益分配原则: 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损益分配禁止规定: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 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1)

8、连带责任 (2)债务分担和清偿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几个人合伙干图书批发生意,其中一人在 外欠债,其对债主说:“下年用图书批发的 盈利还债”。但下年图书批发亏损,合伙解 散。此人的债权人请求法院保全合伙企业 的财产,要求拍卖还债。问:法院能否支 持?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首先应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2)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无限连带清偿责 任; (3)所清偿数额超过应当承担数额,有权向 其他合伙人追偿。五、入伙 1、概念: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 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的法律行为。 2、条件: (1)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9、 (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告知义务 3、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1)原则上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责任。 (2)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六、退伙1、概念: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 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自愿退伙:协议和通知退伙 (2)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开除退伙) 2、退伙的法律效果: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四,其

10、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 造成的损失。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 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 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 亡。(合伙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经其 他合伙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第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第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 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第五,合伙人

11、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第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 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 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 专业服务机关。投资咨

12、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1)有过错合伙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 责任,其他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责任承担顺序:首先由企业向外以其财产承担 责任,再由过错合伙人承担内部赔偿责任。 3)无过错合伙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全体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美好时光” 独资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 产经营一种新款的取暖器,王某和“美好时光 ”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取暖器的专利作价50 万元出资,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四合伙人商定,不再委

13、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 名称为“大明有限公司”。在申请登记期间, 恰一个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4个合伙人就 以“大明有限公司”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购销 合同。请问,上述内容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业有 : 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 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业和营利性的文化 、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 业等。 合伙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 营,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业务。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

14、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人数规定:有限合伙 人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 伙人。 2、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限制: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劳务出资。二、有限合伙的事务执行 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 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且不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 与他人交易,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 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 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三、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 1、损益分配: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 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

15、:有限合伙人在没有协议的 情况下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 3、财产处置: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其份额,可以按 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 4、合伙人性质转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有限合伙的入伙、退伙和解散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以 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火,对基于退货前的事由发 生的债务,以退货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 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仅剩一种时的处理方式: 1)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2)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 企业。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16、通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合伙人性质转变后责任形式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 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 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二、清算 是指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后,依法清理合伙 企业债权、债务的行为。 企业注销后合伙人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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