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第四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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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 或者名称、姓名发生改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 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 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 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 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 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两种情况:股东转让股权 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的继承问题法律条款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

2、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 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 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股权优先购买权,指除股权转让人以外的其他 现有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 的股权的权利 3。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 合的公司类型。在

3、此类公司中,公司股东因各 自出资而形成相互间财产联系,出资形成的股 权亦具有财产属性,各国公司法皆允许股东通 过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与此同时,有限责任公 司之“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状况不甚 明显,大多数股东都能间接参与公司管理事务 ,股东或者其代表参与公司管理事务的现象比 较普遍,股东之间的信任和依赖成为良好公司 秩序的基础。公司法设置优先购买权,既是对 这种既有公司关系的反映,也是维持这种特殊 的信赖和信任关系的重要手段 股权转让税务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 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 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 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

4、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 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 ,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 方,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再持有关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 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发生股权变化公司在向工商 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场填写个人股东变 动情况报告表,然后转让方或受让方及时主动 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股权转让税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5、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是缴纳个人所得 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 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 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 ,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例子: 假设刘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 民币10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 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现行税法规 定,对于股权转让,营业税及附加目前暂 免征收,但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 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 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则该股权转让应缴交印花税25000000.0005 1250元

6、,应缴交个人所得税=(2500000 10000001250)20%299750元。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 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 “285号文”),对此,“285号文”明确,对扣缴义务 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 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 份额核定。企业买卖股票呢?股票买卖价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的 范畴,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税。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 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 业的股息、红

7、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 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投资回报的免税规定投资回报: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 纳税人买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足12个月(可以连续计算、可跨年 度,不是指一个会计年度),要合并当 年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超过 12个月的,其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 买卖 股票收费项目深圳A股上海A股印花税买入0,卖出1买入0,卖出1佣金小于或等于3,起点:5元小于或等于3,起点:5元过户费无1(起点:1元)委托费无5元(按每笔收费)其它费用无无印花税的由来印花税起源于荷兰,是一种微税。在17世纪初,欧洲 国家的工商业迅猛发展,荷兰也不例外,其对外交往 日益频繁,但财政收入

8、并不是很理想。1624年荷兰 政府向民间广泛征询建议,最后确定实施了一以商业 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税率很小,范围广泛,利国利 民的税种。具体地说就是纳税人必须对其各类商业产 权交易等凭证交纳税费以证明其合法性,而交纳方式 是由其纳税人将应纳税凭证送到政府签证局签押,并 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证明纳税 ,因此被命名为“印花税”。后来欧洲各国家开始仿 效,18世纪已经传变欧洲各个国家,深得大众认可。 1854年奥地利政府推行印花税后,对印花税交纳方 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政府印制外型类似邮票的印花 税票出售给纳税人,有纳税人购买后贴与纳税凭证之 上,并归定在印花税票上盖戳注销后才算完

9、成纳税义 务。由此印花税票诞生了。 法律条款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 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条款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 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 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

10、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 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 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基本案情与裁判 1(一)基本案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北京电子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是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广集团”)的股东,分别持有北广集团55和45的 股权。在华融公司与新奥特

11、集团和比特科技公司转让北广集团55股权的协 议之前,华融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6月13日两次向电子公司发出“ 通知函”,就其拟向新奥特集团等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告知电子公司 ,并要求电子公司在指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行使优先权;通知函明 确提出,若电子公司在指定日期前未明确表示收购,即丧失优先购买 权。对于第一次通知,电子公司回函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未回 复第二次通知函。在第二次通知函指定期限届满后,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比特科技 公司于2002年6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融公司向新奥特集 团和比特科技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北广集团55%的股权。在华融公司 提议召开的北广集团临时股东会会

12、议上,电子公司未在相关决议上签 章认可。同年9月27日,华融公司与案外人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新奥特集团、比特科技公司签订关于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的协 议书(一),约定由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新奥特 集团和比特科技公司分别于2002年7月22日、8月6日、8月30日向华融 公司交付股权转让款总计1亿元;另于同年9月28日12时前将总值2亿 元的资金汇出并进入约定的帐户。(二)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 2002年9月23日,电子公司以华融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电子公司对华融公司所 转让的55%北广集团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北京仲裁委 员会于同年12月9日

13、作出裁决:2002年12月31日前,电 子公司对华融公司拟转让的北广集团55%股权,有权按照 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电子公司应于2002年12月31 日前将3亿元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付给华融公司。依据上 述裁决,华融公司与电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电子 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并受让了华融公司持有 的55股权。 新奥特集团在2002年12月19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判令华融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赔偿因违 反股权转让协议造成的损失19816077元;承担诉讼费和 律师费用。一审法院判决: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比特 科技公司签订的关于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协

14、议及相关协议终止履行;华融公司赔偿新奥特集团 损失300万元。(三)终审判决 华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为原审判决华融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 据。理由是,华融公司因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而无 法履行与新奥特集团等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过错 ,不应当承担损失。华融公司还提出,根据与新奥 特集团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新奥特集团等完全 知悉其他股东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 风险,且承诺放弃抗辩。新奥特集团也提起上诉, 理由是:华融公司应当承担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履行 的责任;仲裁裁决没有裁决华融公司必须将股权转 让给电子公司,新奥特集团与华融公司约定的3亿 元是最低价,上限

15、未封顶,华融公司应为新奥特集 团和电子公司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买机会, 继续履行其与新奥特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 同,但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已不复存在,继续履 行已无可能。华融公司与新奥特集团在签约时,应 预见该合同可能因电子公司行使优先权而终止,但 没有预见,造成合同终止履行,对此双方均有过 错。华融公司可预见的合理损失只限于其实际占有 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不包括新奥特集团对外融资 产生的实际费用,该部分损失应以华融公司实际占 有资金的时间、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半年定期 存款利率计算。新奥特集团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咨 询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人

16、员工资等,是其为 实现合同目的,诚意履约而实际支付或必须对外支 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合同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 上述咨询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人员工资损失 ,华融公司承担50。 http:/ 9744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 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转让和自然人股东死亡继承导致 的股东变更中,不得突破新公司法 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是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父母、 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 股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 ,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 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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