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及实务操作(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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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 程序及实务操作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PCT二处 2010年3月 1目 录1.概述 2.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3.办理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4.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文件 5.审查基础文本声明及修改文件 6.委托事项 7.优先权事项 8.援引加入 9.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2目 录10.遗传资源的来源 11.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12.改正译文错误 13.实质审查请求 14.著录项目变更 15.国家公布 16.费用 17.表格的填写 31.概 述1.3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批流程1.1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必要性1.2 法律法规及有关PCT申请的特

2、殊规定41.1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必要性PCT体系只是一个申请体系不进入国家阶段就不能获得专利权51.2 法律法规及有关PCT申请的特殊 规定 法律法规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有关PCT申请的特殊规定 专利法第20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61.3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批流程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的PCT申请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PCT申请7892.1 了解PCT申请的相关信息2. 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前的准备工 作2.5 获取表格2.4 确认和核查的相关事项2.2 把握PCT申请当前的法律状态2.3 了解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相关要求102.1 了解

3、PCT申请的相关信息信息获取渠道 国际局网站 www.wipo.int/pctdb/en 应关注的信息 国际申请状态信息 国际公布信息 国际局提供的文件信息 国际阶段相关文件/通知11 国际公布文本 A1: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一同公布 A2:国际公布中只有国际申请而缺少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国 际申请和根据条约17(2)(a)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的 情况一同公布 A3:随后公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及经更正的扉页 A4:随后公布的按照条约第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和/或声明以及经更正的扉页 A8:对国际申请扉页中的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 A9:对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变更或补充文件 以电子形式公布的序

4、列表 国际公布信息12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著录项目信息 声明信息 已公布信息 其他 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附图 13国际阶段相关文件/通知 PCT/ISA/210表: 国际检索报告 PCT/ISA/203表: 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PCT/IPEA/409表: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 ) PCT/RO/114表: 确定援引项目或部分决定的通知 书 PCT/IB/306表: 记录变更通知书 PCT/IB/307表: 撤回国际申请通知书 PCT/IB/317表: 撤回优先权要求通知书 PCT/IB/318表: 关于优先权要求的通知书 PCT/IB/345表: 无其他可适用表格时的通知书

5、 .142.2 把握PCT申请当前的法律状态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已经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该PCT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不能进入国家阶段152.3 了解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相关要 求要求:文件、费用、期限 注意:区分原始申请文件与国际阶段的修改文 件 原始申请文件,以国际公布文本为准 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按照条约19条的修改按照条约34条的修改 162.4 确认和核查的相关事项保护类型国际阶段修改是否要求作为审查基础援引加入优先权要求原始申请文件形式上的缺陷 172.5 获取表格表格: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简 称进入声明)、专利代理委托书(总委托书 )、改正

6、译文错误请求书等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获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页办事区 表格下载 http:/ 进入手续的审批结果3.1 如何办理进入手续3.2 进入手续应当满足的最低要求3.4 可以补正的手续3.5 文件的提交及费用的缴纳193.1 如何办理进入手续(1) 在规定的期限内(2) 提交规定的文件(3) 缴纳规定的费用20(1) 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在缴纳宽限费后,可延迟至32个月注意:进入时提出撤回优先权要求的,该期 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因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而使国际接申请的优先 权在国家阶段不成立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 续的期限仍按照原

7、最早优先权日起算21(2) 提交规定的文件外文提出的申请 进入声明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中的文字译文 、附图和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 其他文件(适用时),如申请人变更证明材料中文提出的申请 进入声明 摘要、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 其他文件(适用时)22(3) 缴纳规定的费用非CN受理: 发 明: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适用时)、宽限费(适用时) 实用新型:申请费、申请附加费(适用时)、 宽限费(适用时)CN受理: 发 明:公布印刷费、宽限费(适用时) 实用新型:宽限费(适用时)233.2 进入手续应当满足的最低要求(1)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 (2)文件 外文提出的申请l

8、进入声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l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译文 中文提出的申请l进入声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 (3)费用 非CN受理: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宽限费(适用时) CN受理:公布印刷费(发明)、宽限费(适用时)243.3 进入手续的审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国际申请不能进入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撤回、视为撤回申请或撤回对中国的指定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 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不满足最低要求253.3 进入手续的审批结果符合规定的(即满足最低要求的),准予进入 中国国家阶段,给予国家申请号,明确国际 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简称进入日)进入日: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满足最低要求之日, 以文件递

9、交日和费用缴纳日两者后到日为准263.4 可以补正的手续 摘要附图或摘要附图进入声明中的某些信息,如发明名称、申 请人信息、发明人姓名根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73.5 文件的提交及费用的缴纳文件的提交方式及递交日的确定 提交方式:面交,邮寄 提交地点: 面交专利局受理大厅PCT受理窗口 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收 递交日的确定:同国家申请 费用的缴纳及缴费日的确定 正确写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费用名称等相关 信息28在先申请(优先权)提出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国际阶段国家阶段PCT/US2007/123456200780000XXX.X29点击进入下一章30国家申请号

10、国家申请号,共有13位(不含小数点), 其中小数点前12位314.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文件4.3 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4.1 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4.2 原始申请的译文和附图4.4 期限届满前进入国家阶段324.1 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1)国际申请号和保护类型(2)国际申请日(3)发明名称(4)发明人(5)申请人33国际申请号 应当正确填写,如PCT/US2009/123456保护类型 以申请人指明的为准 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能择其一(1)国际申请号和保护类型34(2)国际申请日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上记载的一致 特殊情形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包含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的 ,专利局可能重新

11、确定其在中国的申请日35(3)发明名称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相符,不限字数 与说明书中的一致 注意:容易混淆的字 如:记、纪;陈、阵;a、 发明名称的修改 以修改文件的形式提出36(4)发明人发明人信息的确定 发明人的译名 特殊情形发明人译名的改正 37发明人信息的确定应当是自然人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针对中国的发明人在国际阶段变更过发明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38发明人的译名应当与原文相符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按其所属国的习惯翻 译,不得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如:TAN,Henry Tom 亨利汤姆谭 / H.T.谭39特殊情形发明人死亡 仍作为发明人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国

12、际公布文本中无发明人信息 在进入声明中补充填写发明人 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姓名 在相应发明人后标注“(不公布姓名)” 40发明人译名的改正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可以通 过主动补正的方式提出 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办 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41(5)申请人申请人信息的确定 申请人的译名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译名的改正 42申请人信息的确定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 ,并且是针对中国的申请人 在国际阶段变更过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姓名或 名称、地址、国籍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信 息,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13、料 特殊情形经国际局登记已经死亡的申请人,不应再写入进入 声明43申请人的译名应当与原文相符 申请人为个人的,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 按其所属国的习惯翻译,不得含有学位、 职务等称号 申请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 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44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原文相符 外国,可以只填写国别、市(县、州、郡) 本国,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45申请人译名的改正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可以通 过主动补正的方式提出 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办 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464.2 原始申请的译文和附图(1)摘

14、要和摘要附图(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4)说明书附图(5)对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补正要求47(1)摘要和摘要附图摘要 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国际公布文本中无摘要的,也应提交 摘要附图 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48(2)权利要求书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 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 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单独连续编页注意:区分原始权利要求与按条约19条作出的修改49(3)说明书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 发明名称与进入声明中填写的一致 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 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单独连续编页 不得含有段落编号

15、 序列表50序列表在国际阶段序列表作为说明书单独部分提交的 序列表应当作为说明书单独部分提交,并且单独编写 页码 提交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 纸件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均应当与国际公布 内容一致51(4)说明书附图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 ,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单独连续编页 52(5)对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补正 要求 补正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发文序列号 申请文件的补正要求 说明书按段替换 权利要求书按项替换 说明书附图按图替换534.3 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 请 提交文件 进入声明 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提前处理且要求提前公布 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副本 544.4 期限届满前进入国家阶段提前处理 提前处理请求 国际局尚未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的 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要求国际局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 向专利局提出请求,由专利局要求国际局传送国际申 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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