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48441411 上传时间:2018-07-15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1.4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法证考试—行政强制法培训课件(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月日起施行。3拟解读的拟解读的问题问题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2、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3、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6、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4拟解读的拟解读的问题问题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2、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3、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6、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该法

2、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该法为什么经历了那么长的立法过程?1、该法涉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涉及特定相对人 权益、自由、安全与他人、社会公众的权益、自由、 安全的平衡,此种平衡很难拿捏,必须慎之又慎;2、该法涉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的调 整或重构,各方在立法过程中博弈不断;3、该法旨在加强对行政强制权的限制、控制和规 范,这不能不影响有关执法部门、执法者的利益,从 而必然会遇到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阻力;56二、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一)立 法 目 的:1、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软”,为保障人权和保护

3、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2、行政强制的“乱”、“滥” “软” ,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73、行政强制的“乱”和 “滥”,导致了严重 的滥权和行政侵权,为防止滥权和行政 侵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需要制定 行政强制法。 4、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必须,为制定行 政程序法典提供基础和积累经验,需要 制定行政强制法。(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4、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 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89(三)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三)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 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权限:法律;范围、条件 :法律、法规;程序:法律、法规、规章)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 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 施行政强制(必要性、适当性、比例性)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 育与

5、强制相结合(先教育,后强制;目的达,不强制 )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统一、平衡。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 强制为单位、个人谋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说明理由 ,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6、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权申请复议和提 起诉讼,因违法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011三、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三、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二

6、)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1213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则:l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实施强制。l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l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l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l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 施;l (三)出示执法身份

7、证件;l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l 14l(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救济途径;l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l (七)制作现场笔录;l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l 15l(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 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l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l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并补办批准手续。 1617(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二)实施行政强

8、制措施的具体程序l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l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 )l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l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见第2932条 )1819(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事先书面摧告(第35条)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

9、38条)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第39-40条)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 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43条)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 (第44条)202 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1)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得超出原给付义务数额(第45条)(2)执行罚超30日后可行政强制执行(可查封、扣押、冻结),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执行,但对当事人不复议、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可拍卖原查封、扣押的财物(第46条)213 3、代履行、代履行(1)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

10、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0条) ;(2)代履行决定应送达当事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其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4)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5)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可即时代履行(第52条)2223五、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五、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53条);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

11、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54条);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56条);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57条);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 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 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 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58条)。24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第59条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 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

12、入财政专户 ,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第60条 )25六六、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1、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61-64条 (1)违法、野蛮强制责任(第61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26(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 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13、(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27(2)在强制过程中违法 责任(第62条)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未依 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 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28(3)在强制过程中私分 、变相私分、侵 占、谋取私利责任(第63-64条)l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 的存款、汇款以及

14、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 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l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查封、扣押的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 、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l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 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9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 赔偿。违反本法规定,

1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302 2、行政强制违法的救济行政强制违法的救济l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 偿(第8条、68条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应规定)。3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不 当法律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当法律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l 第六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l(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l(二)擅

16、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2l(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l(四)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行政处罚的。l l第六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 本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33l第六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变卖款、没 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烟草专卖品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l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的罚款据为己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4l第六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 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 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