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10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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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合同(违约)责任l本章内容概要:l违约及违约责任;l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l免责事由;l责任形式;l责任竟合。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l 概念: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 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民事法律后果 。l 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只有一项)l 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 事实。l 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有违约的 事实;行为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合同相对性)。l 违约分为合同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大类。l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l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

2、届满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l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 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 诈 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 况时,可终止自己的履行;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 或未提供担保的,可解除合同。l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 违约。 l 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所以无须违约人主观 过错,也无须有损害后果。l请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用表格做区分l甲(供货商) 乙(家电超市)l 甲、乙双方约定于2004年9月1日前由甲向乙 供皮装600件,总价值60万元,货款分别于8月

3、15日及10 月3日两次付清。同年8月乙方商务代表发现甲方将本应 交付给乙方的全部产品出口创汇了,而就其生产能力, 无法如期完成交货。l 甲有可能构成预期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l 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终止自己的履行 ,也可以解除合同。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l归责:是指根据什么标准、由谁、承担何种责任。l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准则。l 一般有客观归责和主观规则之分l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 严格责任原则三个发展阶段。l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就违约方主观上的 过错举证;l 过错推定以违约即推定有过错,如果要求

4、免责就 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l 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只须证明违约事实存在,责 任即成立,有免责事由的除外。l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哲学基础l 从本质上讲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是合同义务转换而来的,它是人内心希望和接受 的,按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自己的承诺承担相应的 责任是不言而喻的。而侵权责任是社会外部强加的 。l 严格责任原则下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没 有免责事由。l 我国合同法虽然在“总则”中就违约 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严格责任,但过错责任原则亦 散见于“分则”之中。但是违约责任的过错通常采 用推定的方法加以证明,受害人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l合同中约定的当

5、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 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 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免责条款。l 1、不可抗力 。即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l 2、受害人的过错。即受害人对违约 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 过错。将受害人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体现了 法律对当事人过错的谴责和非难。三、违约责任的方式l1、继续履行(强制)l能够履行为前提。三种情况例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 行;标的不适合或旅行费用过高;当事人不希望履行。l2、更换、修理、重作、降价(瑕疵担保责任)l主要适用于标的物质量不合格。l3、赔偿(注意双倍赔偿的特别规则)l包括实际损失加可得利益。但受“可

6、预见规则”的限制l4、支付违约金或定金l违约金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114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 别规定。l但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l违约金的性质:惩罚?赔偿(补偿)?l英美法采惩罚。大陆法采赔偿。l产生于不同的法律理念:鼓励交易和维护 秩序。其深层的思想基础是个人资本主义 还是社会伦理规范。l惩罚意味着多种责任并存。l我国兼采。l保证金、赔偿金、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系 l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表格)违约责任形式中应否有“精神损害赔偿”l案1: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 l案2: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l案3: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 院美容损 害赔偿纠纷案l案4:肖青、刘华伟诉国

7、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 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活动照 胶卷赔偿纠纷案l案5:王青云诉美洋达摄影有限公司丢失其送扩 的父母生前照片赔偿案l案例:l2008年2月6日,原告区女士受朋友之托在中农公司所属三星 级宾馆预定了标准客房一间。当时双方约定每天房费按298 元结算,入住日期为2008年8月16日至24日,并要求原告付 100元定房押金以保证住房,其余房款入住时再付。5月6日 ,区女士带着房款准备提前付费,此时,中农公司明确告知 原告,客房已全部包出去了,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区女士 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中农公司赔偿原告的住房损失10064 元,并双倍返还定金200元。 l庭审中,被告中农公司称,区女

8、士当时预定了客房,但有旅 行社包了一个月的客房,公司不可能因为原告一个人就将房 间空着。5月6日公司通知区女士房间定不成了,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公司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 l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客房预定合同合法有效,均 应严格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农 公司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区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 。区女士提前数月预定客房,既是为了到时有客房保障, 也是考虑到奥运会期间客房价格上涨的因素。北京地区奥 运会期间三星级宾馆的价格的1600元左右,区女士不可能 以298元的价格享受到相应的客房住宿,中

9、间的差价应当 由中农公司负责赔偿。 l最后,法院判令中农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64元,并双倍 返还定金。四、违约责任的适用l 1、减损规则。相对人应采防止损失扩大之措施,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未采措施者承担扩大部分。l 2、双方违约各承担相应损失。l 3、第三方违约由合同相对人承担损失,形成新的代位关系。l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l概念: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 ,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如行为 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 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 和相互冲突。l竟合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事违约责 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竟合),

10、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 法律部门之间(如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竟合)。l 前者即民事责任的竟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竟合。l如甲乘坐出租车, 司机开车不小心翻到沟里,把 乘客撞伤了,司机的行为造成了甲的人身伤害,符 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同时,在司机和乘客之间还存 在一种合同关系,即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所以司 机也违反了合同中包含的把旅客及时安全送达目的 地的义务,可见这一行为同时符合违约和侵权的构 成要件,这是否说乘客可以先以违约来请求赔偿, 然后再以侵权来请求赔偿呢?这是不行的,因为乘 客不能获得双倍的赔偿,但违约和侵权能否相互吸 收呢?是不对的, 因为二者各有不同的构成要件 ,不能相互吸收,这时就出现了

11、责任冲突现象。l民事责任竟合的特点是:l 1、产生责任竟合是因为行为违反了民事义务。 包括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l 2、只有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l 即一个违法行为符合两个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 要件。可能是因为行为的复杂性引起,也可能是因 为法律规定本身的交叉所致。l 3、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l 即数个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应同时并存。l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基础:l(1)归责原则不同。l(2)举证责任不同。l(3)违反义务不同。l(4)诉讼时效不同。l(5)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不同。l(6)责任方式不同。 l(7)责任范围不同。l(8)第三人的责任不同。l(9)诉讼管辖不同。

12、l 构成要件:l(1)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l (2)加害人实施了不法行为。l (3)加害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 法的规定,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 成要件。l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情形:l (1)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又构成 侵权。如产品致人损害。l (2)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和违约性的 侵权行为。如保管人使用保管物;供电部 门违约停电致财产损坏l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l关于民事责任竞合的处理存在三种立法例:l 法律禁止当事人自行选择(法国)l 有限选择(英美) l 受害人任意选择(德国)。l 我国采用有限选择:l(1)法律明确规定了责任形式的依法律。(2) 当事人

13、无合同关系的排除违约责任。(3)有合同 约定的从约定。(4)其他情形由请求权人自愿选 择。 l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理论的再构成l谢鸿飞l案例:l台湾民国96年:原告到被告开设的妇科产院生下一婴,因被告雇佣的看护疏于注意,被人抱走,一直未寻获原告失子心切精神痛苦,要求被告赔偿抚慰金级刊登寻子悬赏广告的费用。l法律关系是什么?l诉求及其依据是什么?l赔偿费用的标准是什么?l案例:l2007年2月11日,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原告通过第三人向被告购买深圳桃源居某物业,成交价54万元。其中定金5万元为第一部分楼款,在签约时支付并交由经纪方托管;第二部分楼款49万元采取按揭方式支付,

14、买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申请按揭,买方须于2007年3月1日前支付支付首期款并存入经纪方指定账户监管;卖方须于2007年3月2日负责将该物业交买方使用;卖方须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或处分权;买卖双方须于2007年3月1日前到国土局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l合同签订当日被告签收了原告交付的定金5万元并将该款交由第三人托管。2007年2月28日,原告将购买涉案房产的首期款2万元交由第三人托管。l2007年2月7日,涉案房产因其他案件被宝安法院依法查封 。l原告以该房地产被法院查封导致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根本 无法履行为由,认为被告违约,诉诸宝安区人民法院,请 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15、10万元。并要求第三人将托管的 定金5万元及首期款2万元退还原告。l问题:l1、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l2、被告是否构成违约?l3、违约责任如何承担?l基本概念:l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严格责任 过错 过错责任 不可抗力 责任竞合 损失 损益相抵 赔偿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l思考题l1、违约的形态有哪些?l2、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如何承担?l3、试比较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l4、违约责任为什么需要实行严格责任原则?l5、试述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l6、违约与侵权竟合时如何处理?l7、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l8、何谓“可预见损失”?l第十章 合同解释l预习:l1、合同为什么需要解释?l2、合同解释理论:意思主义、表示主义。l3、合同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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