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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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其应分为一、二级。(详见3.0.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

2、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小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设置一个出口。4、应设

3、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 地下商店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4.1.6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4.2 防火间距是指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4.2) 4.3 消防车道是指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

4、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详见4.3)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一类建筑 1000二楼建筑 1500地下室 500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增加1倍。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方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5、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3.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

6、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详见6.1.1)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6.2.1 一类建筑的

7、疏散楼梯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利规定: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同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

8、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4.6 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防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4、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

9、、建筑面积小于5的卫生间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的卫生间、普通住宅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

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同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机械加压送风)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机械加压送风)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机械排烟)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机械排烟)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机械排烟)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

11、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电气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

12、应设置应急照明: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

13、于20m。 9.4.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每个部位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自动触发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等)手动触发装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和布置1、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2、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分别是:1)房间面积小于或等于80,房间高度小于12米时

14、,感烟探测器保护面 积小于80。2)房间面积大于80,房间高度大于6米小于12米时,感烟探测器保护 面积小于80。3)房间面积大于80,房间高度小于6米时,感烟探测器保护面积小于 60。3、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分别是:1)房间面积小于或等于30,房间高度小于8米时,感温探测器保护面 积为30。2)房间面积大于30,房间高度小于8米时,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为20 。4、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以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看下表。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

15、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 器。4)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5)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可忽略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 响。5、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6、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7、探测器周围0.5内,不应有遮挡物。8、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9、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

16、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3、警铃应设置在手动报警按钮的同一面墙上,其安装高度规范没具体要求,一般底边距地高度至少1.8m以上,距天花30cm以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组成。喷头布置1、顶棚不吊顶、格栅天花吊顶或者局部吊顶天花宜采用直立型喷头。轻钢龙骨矿棉板、石膏板吊顶宜采用下垂型喷头。酒店客户可采用边墙型喷头。2、喷头的保护跨度最大是3.6米,最小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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