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 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 国家 结构 形式单一制单一制复合制复合制联邦制联邦制邦联制邦联制我国:单一制国家我国:单一制国家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根据:行政地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根据:民族构成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 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 少数民族。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 基础,联合建立。(2)自治机关性质:双重性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自治权。组成特点民族区域自治法16、17条:.地方人大:区域自治民族代表外,应有 适当名
2、额的居住在本区域的其他民族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由自治民族的公民 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政 府成员、机关干部:合理配备自治民族和其他 少数民族人员。(3)自治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权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权财政自治权经济建设管理权公共事务管理权组织公安部队权2、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点“一国两制”: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 家内,容许局部地区基于历史原因在一个相 当长的时期里保持原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 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高度自治: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立法权 、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通 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中央政府不在特 别行政区征税。(2)法律地位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殊的地方政权。 (3)政治体制行政长官负责制(4)法律制度特点适用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D.全国性法律限制:a.内容: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 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b.形式:需列表载明并作为附件三 附在基本法的末尾。.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a.特区成立前已在港澳适用的国际条约、协议、协定b.我国缔结的国际协议C.特区缔结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