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电投2#主变检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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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干东 330KV 变电站 公用部分及 2#主变间隔一次设备检修、设备预试、 保护试验检修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发发 包包 方方 :承承 包包 方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20162016 年年 8 8 月月 1 1 协协 议议 书书发包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干东 330kV 变电站公用部分及 2#主变间隔一次设备检修、设备预试、保护试验检修合同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合同工期:二、

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 08 月 25 日竣工日期:2016年 08 月 31 日具体检修日期时间依据发包方书面通知为主。三、质量标准三、质量标准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严格按照电力行业标准2 2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商务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四、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229150 元),包括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消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合同范围内费用包干。2、如发生以下情况,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如发包方减少合同清单内维检项目,按照合同价调减价款

3、。3、付款方式合同内检修工作完成后,承包方持检修工作完结验收证书、资料移交证书和结算金额100%发票(营业税)和结算金额60%收据,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结算金额60%款项;合同内半年维护工作完成后,承包方持维护工作完结验收证书和结算金额20%收据,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结算金额20%款项;剩余20%作为维保金,待发包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无维保异议后支付。五、组成合同的文件五、组成合同的文件3 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商务文件及其附件;3、 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4、 通用条款;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工程量清单;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

4、议或文件。六、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六、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08月25日本

5、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4 4 十、合同份数十、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发包方执二份、承包方执四份。 (本页无正文)5 5 发包方: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承包方: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 2 号 邮编:邮编:730050联系人:联系人:谢武EMAIL 电话:电话:13659480737传真:传真:0931-2361435 Email:Email: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6、兰州电力支行营业室 账号:账号:620013800240506037086 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1、 词语定义词语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本合同:是指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干东330kV 变电站公用部分及 2#主变间隔一次设备检修、设备预试、保护试验检修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订

7、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需要,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发包方:指在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5 承包方:指在合同中,具有项目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7 7 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方应当支付给

8、承包方的、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0 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1 开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2 竣工日期: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3 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

9、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8 8 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

10、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5) 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 (9)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2 当合同文

11、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9 9 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中文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

12、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一式两份)。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上述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翻译国外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 4、 图纸图纸 4.1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

13、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约定1010 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出示、泄露或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4.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5、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5.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3 项目经

14、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的,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4 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5 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方应当尊重发包方的意见。 6 6、 发包方工作发包方工作 6.1 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

15、间完成下列工作: 1111 (1) 办理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3) 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6.2 发包方可以将第 6.1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3 发包方未能履行第 6.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 7、承包方工作、承包方工作 7.1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6、(1)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等除外;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由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212 (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等; (7) 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专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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