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无偿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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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动资料库土 地 无 偿 使 用 协 议一 ,本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出 让 方 :深 圳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产 管 理 局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士 明 职 务 : 局 长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振 兴 路 建 艺 大 厦 电 话 : 83788590 受 让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务 : 地 址 : 电 话 : 受 让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务 : 地 址 : 电 话 : 受 让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职

2、务 : 地 址 : 电 话 : 二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订 立 本 合 同 甲 方 向 乙 方 出 让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土 地 所 有 权 属 于 国 家 自 然 资 源 ,埋 藏 物均 不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范 围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甲 方 将 宗 地 编 号 为 地 面 积 为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给 乙 方 对 该 宗 地 的 现 状 无 任 何 异 议 同 签 订 后 ,则视 为 甲 方 已 向 乙 方 交 付 土 地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年 期 均 为 柒 拾 年

3、 ,从 5 月 23 日 起 至 2078 年 5 月 22 日 止 土 地 用 途 :居 住 用 地七 ,土 地 利 用 要 求1,主 体 建 筑 物 性 质 : 住 宅 2,建 筑 容 积 率 : 筑 覆 盖 率 : 35% 4,绿 地 率 : 30% 5,建 筑 间 距 : 满 足 日 照 和 消 防 间 距 6,建 筑 高 度 或 层 数 :80 米7,计 入 容 积 率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46870 平 方 米 ,其 中 :居 住 232620 平 方 米 ,商业 6000 平 方 米 (含 净 菜 市 场 1000 平 方 米 ),会 所 4000 平 方 米 ,公 建

4、 配 套 设 施 面 积4250 平 方 米 6 班 幼 儿 园 1600 平 方 米 (独 立 占 地 1800 平 方 米 ),社 区 居 委 会200 平 方 米 ,社 区 服 务 站 200 平 方 米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400 平 方 米 ,社 区 文 化 娱 乐中 心 1500 平 方 米 ,邮 政 所 100 平 方 米 ,社 区 警 务 室 20 平 方 米 ,垃 圾 收 集 站 100 平方 米 ,(含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室 20 平 方 米 ),公 共 厕 所 60 平 方 米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点 70 平方 米 ,社 区 体 育 活 动 场

5、 地 (独 立 占 地 )2250 平 方 米 (含 标 准 网 球 场 ,篮 球 场 ,羽 毛 球 场各 一 )(人 均 不 低 于 方 米 ) 车 库 ,设 备 用 房 ,民 防 设 施 ,公 众 通 道 ,不 计 容 积 率 体 布 局 及 建 筑 退 红 线 要 求 :(1)项 目 建 筑 方 案 须 进 行 招 标 ,总 体 布 局 以 规 划 批 准 的 方 案 为 准 .(2)建 筑 退 红 线 要 求 :东 侧 (临 市 政 道 路 ),北 侧 (临 新 安 六 路 )12 米 ,其 余 各 边10 米 .(3)除 上 述 规 定 外 ,其 它 应 满 足 深 圳 市 城 市

6、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及 其 它 技 术 规 范的 要 求 政 设 施 要 求 :(1)车 辆 入 口 :周 边 市 政 道 路(2)人 行 出 入 口 :周 边 市 政 道 路(3)公 共 通 道 出 入 口 : (4)机 动 车 泊 位 数 2466 个 住 宅 2326 个 ,商 业 64 个 ,装 卸 货 泊 位 6 个 ,公 建 配套 设 施 车 位 30 个 (须 单 独 设 置 ,管 理 ),幼 儿 园 车 位 4 个 ,大 型 校 车 停 车 位 2 个 ,路 边港 湾 式 小 型 停 车 位 4 个 (5)室 外 地 坪 标 高 :根 据 规 划 确 定(6)给 水 接

7、 口 :周 边 市 政 道 路(7)雨 水 接 口 :周 边 市 政 道 路(8)污 水 接 口 :周 边 市 政 道 路(9)中 水 接 口 : (10)燃 气 接 口 :周 边 市 政 道 路(11)电 源 :周 边 市 政 道 路(12)通 讯 :周 边 市 政 道 路10,备 注 :(1)用 地 内 如 涉 及 小 区 路 应 无 条 件 提 供 社 会 使 用 .(2)社 区 公 共 设 施 建 成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移 交 社 区 管 理 机 构 本 宗 地 所 开 发 商 品 住 房 的 销 售 ,出 租 对 象 仅 限 于 从 事 航 空 运 输

8、 专 业 人 才 和 高 级管 理 人 员 人 员 自 取 得 房 地 产 权 利 证 书 之 日 起 内 不 得 转 让 本 宗 地 为 航 空 产 业 扶 持 配 套 用 地 ,所 开 发 商 品 住 房 均 采 用 限 价 销 售 的 办 法 ,最 高 销 售 价 格 为 本 宗 地 开 发 竣 工 并 取 得 房 地 产 权 证 时 同 片 区 ,同 类 型 ,同 品 质 商 品房 评 估 市 场 价 格 80%(评 估 价 格 由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质 房 地 产 评 估 机 构 确 定 并 报蓝动资料库市 物 价 局 ,市 国 土 房 产 局 备 案 ). 十

9、 ,本 宗 地 内 开 发 的 商 品 住 房 项 目 ,套 型 建 筑 面 积 90 平 方 米 以 下 住 房 建 筑 面 积所 占 比 重 ,必 须 达 到 开 发 建 设 总 住 宅 面 积 的 70%以 上 ,本 次 出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为 (人 民 币 ) 拾 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 写 : 元 )整 ;土 地 开 发 金 为 (人 民 币 )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小 写 : 元 )整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金 为 人 民 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 写 : 元 )整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10、 意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乙 方 须 向 甲 方一 次 性 付 清 全 部 成 交 价 款 人 民 币 ) 拾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小 写 : 元 )整 ,乙 方 未 按 出 让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付 清 成 交 价 款 的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解 除 出 让 合同 ,无 偿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并 可 没 收 乙 方 已 支 付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建 的 建 筑 物 ,附着 物 无 偿 收 归 甲 方 所 有 ,甲 方 还 可 按 成 交 价 款 的 20%向 乙 方 追 索 违 约 金 方 的 过 错

11、致 使 乙 方 延 迟 使 用 土 地 的 ,甲 方 承 担 由 此 而 造 成 乙 方 的 经 济 损 失 在 未 交 清 上 述 地 块 的 成 交 价 款 并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前 ,不 得 转 让 和 抵 押 本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乙 方 除 向 甲 方 给 付 本 地 块 的 成 交 价 款 外 ,每 年 还 必 须 按 规 定 缴 付 土 地 使 用费 在 签 订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的 同 时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费 登 记 手 续 ,乙 方 在 使 用 土 地 期 间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费 的 ,甲 方 可 不 予 办 理

12、与 本 地块 有 关 的 房 地 产 权 登 记 ,建 筑 许 可 ,销 售 许 可 及 其 他 相 关 手 续 或 采 取 其 他 限 制 性 措 施 ,乙 方 在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内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深 圳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合 同 的 规定 转 让 ,出 租 ,抵 押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将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于 其 他 经 济 活 动 ,其 合 法 权 益 受 法律 保 护 开 发 ,利 用 ,经 营 受 让 的 土 地 ,不 得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在 未 办 理 土 地使 用 权 登 记 并 取 得 房 地 产 证 之 前

13、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处 分 本 地 块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土 地 出 让 年 限 届 满 ,甲 方 无 偿 收 回 出 让 地 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本 地 块 上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他 附 着 物 也 由 甲 方 无 偿 取 得 承 诺 于 2078 年 5 月23 日 将 土 地 及 土 地 上 建 筑 物 ,附 着 物 无 偿 交 给 甲 方 ,并 在 年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办理 房 地 产 权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否 则 由 甲 方 迳 行 注 销 如 需 继 续 使 用 本 地 块 ,可 在 期 满 前 六 个 月 内 申 请

14、 续 期 ,并 在 确 定 了 新 的 土 地使 用 权 出 让 年 限 和 出 让 金 及 其 他 条 件 后 ,与 甲 方 重 新 签 订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支付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和 土 地 开 发 与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金 ,并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登 记 手 续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甲 方 需 向 乙 方 告 知 有 关 事 宜 的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通 过 挂号 信 函 或 媒 体 公 告 的 形 式 送 达 至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乙 方 地 址 , 土 地 使 用 规 则 是 本 合 同 的 组

15、成 部 分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遵 守 土 地 使 用 规 则 ,本 合 同 订 立 ,效 力 ,解 释 ,履 行 及 争 议 的 解 决 均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的 管 辖 一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由 争 议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依 法 向 人民 法 院 起 诉 二 ,本 合 同 从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三 ,本 合 同 一 式 六 份 ,乙 方 三 份 ,其 余 由 甲 方 持 有 及 分 送 有 关 单 位 四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可 由 双 方 协 商 签 订 协 议 书 明 确 :深 圳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产 管 理 局 乙 方 : (盖 章 ) (盖 章 ) 蓝动资料库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乙 方 : 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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