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退税政策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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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税务所 货物和劳务税科2010年3月18日交流目的 1、宣传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了解企业在即征即退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3、听取企业对即征即退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1、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必须是取得软件著作权,并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2、销售软件产品,应一律开具销售发票。对随同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硬件、 机器设备或其他货物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 应对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单独开具销售发票3、单独设置明细账4、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其全部货物及 应税劳务的应纳税款应及时足额入库5、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 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

2、法财税 200025号文件及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国税函200455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 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 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 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也应享 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政策。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财税200892号1、嵌入式软件的定义2005165;2007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 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 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 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3、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 售额合计-计

3、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 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 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 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 按10%确定。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9432号及京国税函2009374号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1、自2009年9月起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 的管理措施2、四项评估指标(1)增值税税负率16.8%(2)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26%(3)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31%(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21%3、其他需要评估如

4、果评估指标均正常,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掌握的 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同样可对该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 税的管理措施退税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申报表填报问题1、软件即征即退收入一定要在申报表第三 列即征即退部分填写,必须与一般货物分开 核算并分别申报2、一些企业因为手误将申报表第33行错填 写成大于零的数据,根据文件规定,有欠税 的企业不能享受即征即退3 、申报收入/税金与明细账不一致退税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发票开具问题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销售软件必须单独 开具发票。一并销售的软、硬件产品必 须分别列明。2、开票时必须写明已备案软件产品全称 (或简称)及版本号,如果销售嵌入式 软件,可开具系统名称,但在发票备注 栏必须写明软件产品名称退税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收入核算问题1、用于软件产品经营中的进项税额应 该在软件即征即退部分申报抵扣2、软、硬件产品必须分开记账大家在即征即退 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以及对我们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我 们工作的支 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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