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48219141 上传时间:2018-07-11 格式:PPT 页数:140 大小:244.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_第1页
第1页 / 共140页
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_第2页
第2页 / 共140页
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_第3页
第3页 / 共140页
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_第4页
第4页 / 共140页
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_第5页
第5页 / 共1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1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0年暑期校本研修讲座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海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吴雨明 二八现象 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类有怀旧情结 老子:“小国寡民” “使十百之器而不用” “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 往来” 1755年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人类的进步史就是人类的堕落史 “出自上帝之手的东西就是好的,而一旦到 了人手中就变坏了”。 伏尔泰“看到了你反人类的新作,我为此谢谢你。 在企图使我们大家都变得愚蠢上运用这般 聪明,还是从未有过的事。捧读尊著,人 们不由的渴望用四肢爬。 大思想家都是朝后看的 “万物尊道而贵德” “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 “失道而后

2、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 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孟子“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 “富贵不 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 大丈夫”。 孔子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引言 法律是社会无序状态的对立物 法律是社会无序状态的对立物 法律是人类由野蛮向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部分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国民教育体 制的时间 德国:16191872,到1872年规定612岁儿童 普及教育 法国:18061882,义务教育,免费世俗, 1881普及初等教育 美国:18301870普及初等教育 英国:18391902,

3、1833年工厂法,1891免费 的初等教育 日本:18721890,普及四年教育,当兵纳税受 教育三大义务一、法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共产党宣言:“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 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 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特征调节行为规范 (1)特征调节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和认可 (1)特征调节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和认可 规定权利和义务 (1)特征调节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和认可 规定权利和义务 国家强制力保障(2)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 文件 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习惯、政策(3)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4、宪法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 法律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核心内容之一 1908年至1982年中国的16部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1908 十九信条191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草1913 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1914 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1923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中华民国宪法1946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 宪法1954年 宪法1975年 宪法1978年 宪法1982年 宪法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 选举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 授权法 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诉讼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环境法 二、教育法律(1)特点 主体的多元性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法律关系的多样性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2)教育法律体系 纵向结构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 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 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 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 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 、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 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

6、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 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 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 、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 民的有 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 赡养 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 设事业

7、和财政、民 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 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 令,任免、培 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纵向结构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基本法 教育单行法 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规章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 若干意见 学会做人 学会求知 学会劳动 学会生活 学会健体和审美 纵向结构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基本法 教育单行法 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规章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 长礼金礼品的通知 (通教师20071号)凡教师有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 礼品行为的,在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 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情

8、节严重造成恶 劣影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可 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教育行政部 门可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 偿家教的通知 ( 通教师20072号)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 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 家教;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 生源;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 或为其提供生源;严禁未经本校同意,擅自在校外办学机 构兼课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纠正 外,对评优、评先、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 为不合格,并在校内公开检讨;停发各项奖金、津贴;

9、取 消下一期申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 在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推迟1年以上申报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可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或解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教 师资格。对其所在学校主要领导,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诫 免谈话、行政记过、撤销职务等处理。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八要”“八不”“八要”: 1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 观,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增 强服

10、务意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举止文明 ,语言规范,衣着得体,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4要树立优良教风和学风,不断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探 索并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 育教学水平;5要关心集体,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谦虚谨 慎,团结协作,维护学校荣誉,共建和谐校园; 6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 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维护学生 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和谐地发展; 7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正确 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 和建议,取

11、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8要培养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自觉抵制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八不”1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不参与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 3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 为; 4不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5不从事有偿家教; 6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 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礼品、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不违背教学常规; 8不出现其它有悖教师形象的言行。 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十禁止” 1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违规向学生收费; 3禁止从事有偿家教; 4禁止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和其他商品;

12、 5禁止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 6禁止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 恰当的地方; 7禁止在课堂和考场上使用通讯工具; 8禁止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 玩电脑游戏; 9禁止酗酒、工作日中午饮酒; 10禁止涉赌、涉黄、涉毒。横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 学前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 教师法 教育投资法 民办教育法中国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2年宪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教育法律现象 教育法律意识:人们关于教育法律现象的 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和。 教育法律规范 基本的结构: 条件、规则、制

13、裁(法律责任) 条件:适用该行为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规则:行为规范本身,它指明该项法律规 范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允许做什么、禁止 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 制裁:违反该规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 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 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 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 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

14、人的,应当执行国 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 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 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 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 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法律规范的分类 义务性规范: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 为的规范

15、,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的规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 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从事 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不为一定行 为的义务的规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 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 人实施性侵害。 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不作出 某种行为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 、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 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 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 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 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 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 学知识普及活动。 教育法律关系 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主体:法律关系的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