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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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1 项 目 金 额2 一、免税收入(2+3+4+5) 3 (一)国债利息收入 4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写 A107011) 5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6 (四)其他专项优惠(6+7+8+9+10+11+12+13+14) 7 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 8 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 9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 10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11 5.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 12 6.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

2、建款项等收入 13 7.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14 8.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 15 9.其他 16 二、减计收入(16+17) 17 (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填写 A107012) 18 (二)其他专项优惠(18+19+20) 19 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填写A107013) 20 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21 3.其他 22 三、加计扣除(22+23+26) 23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4) 24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

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24+25) 25 1.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26 2.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27 (三)其他专项优惠 合计(1+15+21)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 1行“一、免税收入”:填报第 2+3+4+5行的金额。2.第 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4、 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3.第 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明细表 (A107011)第 10行第 16列金额。4.第 4行“(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同时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

5、,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5.第 5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 6+7+14行的金额。6.第 6行“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0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7.第 7行“2.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6、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8.第 8行“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9.第 9行“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三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证券投

7、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10.第 10行“5.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取得的 2009年、2010 年和 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1.第 11行“6.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填报芦山受灾地区企业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

8、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 12.第 12行“7.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填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380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13.第 13行“8.中国保

9、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填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381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捐赠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14.第 14行“9.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免税收入金额。15.第 15行“二、

10、减计收入”:填报第 16+17行的金额。16.第 16行“(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填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2)第 10行第 10列的金额。17.第 17行“(二)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 18+19+20行的金额。18.第 18行“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填报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第 13行的金额。19.第 19行“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9 号) 、 财政部 国家

11、税务总局关于 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企业持有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 50%收入的金额。20.第 20行“3.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减计收入金额。21.第 21行“三、加计扣除”:填报第 22+23+26行的金额。22.第 22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4)第 10行第 19列的金额。23.第 23行“(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

12、除”:填报第 24+25行的金额。24.第 24行“1.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25.第 25行“2.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填报享受企业向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金额。26.第 26行“(三)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纳税人享受的其他加计扣除的金额。27.第 27行“合计”:填报第 1+15+21行的金额。四、表内、表间关系1.表内关系(1)第 1行第 2+3+4+5行。(2)第 5行第 6+7+14行。(3)第 15行第 16+17行。(4)第 17行第 18+19+20行。(5)第 21行第 22+23+26行。(6)第 23行第 24+25行。(7)第 27行=第 1+15+21行。2.表间关系(1)第 27行表 A100000第 17行。(2)第 3行表 A107011第 10行第 16列。(3)第 16行表 107012第 10行第 10列。(4)第 18行表 A107013第 13行。(5)第 22行表 A107014第 10行第 19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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