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资料 -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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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政务公开全覆盖工作单位全市政务公开全覆盖工作单位 业务培训会业务培训会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一年四月主 要 内 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二、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 三、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平台建设 、主体、内容、时效、监督和保障 四、2010年我市政务公开全覆盖工作 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开展注意事项 六、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方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1、政府信息的定义 2、政府信息的一般规范 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 5、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6、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7、政府信

2、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1、政府信息的定义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 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条例第一章第二条2、政府信息的一般规范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3、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 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3、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比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的过程中掌握有大量的政府信息,这些单位公开政 府信息的活动必须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轨道。-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 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 获取的信息的公开,需参照条例执行。 -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 政 机 关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教育 卫生

4、 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环保 公共交通 计划生育地震 气象 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 电监会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主 体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关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各 级政府两个层面: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 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 、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5.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2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5.3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5.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条例

5、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针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的政 府信息做出了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 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 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

6、件、数量、程序、期 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 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 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 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

7、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 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 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 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 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 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 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 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 卖等情况;

8、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5.2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的;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等 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规定不予公开的-条例第十四条 5.3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条例对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作出了以下的 规定:在主动公开的范围之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 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 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对申请形式进行了规范,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或数 据电文形式,明确申请的内容;规定了政

9、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于依申请公开后的 政府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规定了第三方参 与审查的机制;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提 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 政府信息;规定了政府应当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义务,适用于存在 阅读或者视听障碍的特殊群体。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至二十八条6、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新闻发布会 报刊 广播 电视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7 7、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条例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作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

10、督和保障作出了 相应的规定:相应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条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

11、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 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

12、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条例第三十五条二、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1、2007年6月19日,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同意成立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马机编20079号),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机构。 2、2008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市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马政秘200811号)。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这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二、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三、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平台建设、主体 、内容、时效、监督保障根据马

13、政办根据马政办200820088 8号号关于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原则是: 依法公开原则依法公开原则 分工协作原则分工协作原则 统一规范原则统一规范原则1、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 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本 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分工协作原则: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规划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

14、录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 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和政府信息发布 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 导。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和发布政府信息工作。 2、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2008年3月底,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编 办、市档案局、市信息办协调配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和目录编制任务,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马鞍山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设的必要性。1、自2007年4月5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起,从中

15、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 信息公开网;2、当前网络科技方兴未艾,网络正被广大群众广泛接受,利用网络公开政府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和检 索,且时效性也有保障;3、根据条例要求,各公开单位需重点公开的内容很多,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公开几乎不可行,只 有通过网上公开,成本最低;4、在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有利于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该网整合全市所有行政机 关、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和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 息。有自上而下的明确的规范要求,有完善的制度 保障,有严格的监测考评标准。这些都保证了政府 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5、政府信息公开网网上公开有利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

16、开工作开展 有效的监督和推进;6、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对其支持和维护 ,安全性有保障。(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建设情况基本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于2008年3月搭建,至2009年 底共建设有117个子站点,涵盖全部市级行政机关、 县区政府和部分乡镇街道、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强 化平台功能,提升信息网上公开水平,自平台建设 后,政府拨专款用于改造升级该网,自2009年底已 经经过4次改版升级,显著突出平台公开信息的共享 性、信息发布的交互性、结构的扩展性。为落实政务公开“全覆盖”工作,至目前,我们 又增加60个信息公开子站点,涵盖我市全部乡镇、 县级行政机关、部分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3、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效(1) 马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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