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历史选修2《亚洲第一共和国》课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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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潮广泛传播,革命形 式日益成熟的时候,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坚持 走改良道路,反对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 .1905年至1907年间,围绕中国究竟是采用 革命手段还是改良方式这个问题,革命派与 改良派各自分别以,为舆 论阵地,展开了一场大论战 按照社会发展的方向,坚决地打破旧制度,创造和发展新制 度,把社会推向前进的社会力量.革命派的标准,在不同国家 的不同历史时期各有不同.如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凡是反封建主义和坚决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 人和社会集团,都是革命派.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 时代,凡是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坚决主张 推翻资本主义制度

2、、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人和社会集团, 都是革命派.在我国,凡是民主革命时期参加反对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而不参加社会主 义革命的人和社会集团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凡是积极参加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又参加社会主义革命,为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和社会集团,的无产阶级革命派. 这场大论战,主要围绕着三民主义展开的,即:第一、 要不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政府:第二、要不要建 立共和政体;第三、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 土地国有。对于这三个问题,如前所述,革命派的回答 是肯定的:实行民族革命,推翻满清政府;实行政治革 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行社会革命,平均地权。但是

3、,改良派的回答却是相反的。 第一、要不要采取革命手段,推翻满清政府? 第二,是建立民主共和,还是实行君主立宪? 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这次论战,是一次争取 群众的思想斗争。革命派在论战中,系统 地宣传三民主义,从而有力地促进资产阶 级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通过论战,使许 多爱国知识分子摆脱了改良派的影响,逐 渐靠拢革命派。所以,革命派作的宣传和 论战,不仅扩大了革命思想的传播,还壮 大了革命派的队伍,从而有力地推动同盟 会革命活动的开展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 ,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 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

4、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 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钦定宪法大纲规定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 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 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 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 。 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 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 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 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 ,但由于君权

5、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 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钦定宪法大纲内容: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

6、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 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 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 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 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

7、会期,须交议院协议。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1、辛亥革命爆发,武昌起义建立湖北军政府。湖北军政府及其他宣 布起义的省区尝试建立代议制度。 2、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回国 ,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成立参议院。- 共和制度已见雏形。 临时政府颁布法令措施兴办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新的文化教育,改 造旧的社会习俗,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也存在根本的弱点一是缺 乏反对帝国主义的勇气,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二是没有采取彻底的 反封建的措施,没有触动地主土

8、地所有制,这样南京临时政府不能动 员广大的人民群众。暴露了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3、南北议和 4、帝制终结: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孙中山辞职,袁世凯就 任临时大总统。-共和制度在各种势力的妥协中诞生。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 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 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指,商辍于途,士露于野 ,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 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 民之好恶。用是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

9、治权公之全国, 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宣 布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 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 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 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钦此。注:这篇诏书是南通状元张謇的手笔,但“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 织临时共和政府”一笔是袁的左右所增加。诏书由内阁总理大臣袁世 凯、外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度支大臣绍英、陆军大臣王 士珍、海军大臣谭学衡、学务大臣唐景崇、司法大臣沈家本、邮传大 臣

10、梁士诒、农工商大臣熙彦、理藩大臣达寿副署。 其原电如下: 南京孙大总统、黎副总统、各部总长、参议院同鉴: 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 实诸公累年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 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亲政之终局,即民国 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 政体再行于中国。现在统一组织,至重且繁,世凯亟愿南 行,畅聆大教,共谋进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 军旅如林,须加部署;而东北人心,未尽一致,稍有动摇 ,牵涉全国,诸君皆洞鉴时局,必能谅此苦衷。 至共和 建设重要问题,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应如何协商统 一组织之法,尚希迅即见教。

11、 袁世凯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 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 院(南京)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 大纲。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 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 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9月10日以广 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 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

12、人称“曹锟宪法”的中 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 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 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 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 颁布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 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 律的形式宣布国家主权属 于人民,规定人民的基本 权利与义务;是中国近代 史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 主性质的宪法。-新的共 和代议制度的法律形式由 此确立。 1、袁世凯专制独裁:解散内阁:以唐绍 仪为为首的第一任

13、内阁被迫解散,它的短 命预示着袁世凯专制独裁势力的兴起。 刺杀宋教仁:1912年底,第一次国会选举 ,国民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袁世凯指使 刺客暗杀了宋教仁。破坏代议共和制: 袁世凯解散了国民党和国会,用中华民 国约法取代临时约法。 2、袁世凯复辟帝制,护国运动兴起。 1、辛亥革命后出现民主气象:中华民国成立,清帝退 位,在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结束,共和制确立。革命后, 各种政党、社会团体和报刊杂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2、民主政治形同闹剧:内阁形同虚设,频繁更替,总 统选举有名无实。主权在民,一纸空文,普通国民的选 举、监督权并没有兑现,地方自治机构中政治权力操纵在 旧官僚、士绅手中,普通国民无权参与。社会问题,孙 中山构想的土地国有制的政策在法令中丝毫没有得到体现 ,临时约法也没有对妇女的权力作任何规定。 3、中国民主政治前途:革命后的社会现实说明,中国的 现代化改革、民主之路任重道远。中国通向民主政治的道 路依然艰难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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