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导设备管理办法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8128739 上传时间:2018-07-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传导设备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传导设备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传导设备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传导设备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传导设备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传导设备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传导设备管理办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动力站房与传导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厂动力站房与传导设备管理,提高企业装备素质和投资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可靠供应动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术语(一)动力站房是指企业中集中于一处的专门从事发生、转换、分配各种基本动力和载能体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和辅助设施的组合。如变配电站、氧气站、空压站、给水站、锅炉房、热水站、丙烷站、二氧化碳站、液化气站等。(二)传导设备是指企业中传输各种基本动力和载能体的主管道与主线路。如电力和热力网路、蒸汽、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丙烷、二氧化碳、给水和输油管道等(不含房屋建筑物内的管线,即车间内部动力管线和物料输送管道)。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动力站

2、房与传导设备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能第四条 动力站房与传导设备管理工作在厂长领导下受基建设备副厂长领导,基建设备处是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五条 基建设备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工艺流程,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提高操作水平;(二)指导各分厂(公司)、处、车间(队)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地使用动能,对各单位所属动力管线的管理、检修进行指导和监督;(三)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动力站房与传导设备的工艺会签、设计并组织实施,审批分厂、车间内部动力管线的零星添装改造;(四)负责动力站房设备、传导设备大修计划编制和费用控制,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动力站房设备、传

3、导设备委外修理及零星劳务协作委外合同的签订工作;(六)负责会同发展计划处、生产处对动能的发生和供应进行调荷平衡,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临时指挥;(七)负责组织制订和统计动能发生、供应及使用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并组织分析;(八)负责动力站房年度检查和先进动力站房评比工作;(九)负责对地下管线区域(挖沟、打桩、砌筑建筑物或其它作业)其施工位置区域图进行会签。第六条 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责(一)严格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相关规范,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动力站房与传导设备的工艺方案批准及总体布置与规划;(二)负责新建设施动能计量仪表的规划;(三)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动力站房设备与传导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落实费用。

4、第七条 安全环保处职责(一)组织制订和审核汇编动力站房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学习贯彻;(二)做好动力站房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分析研究,汇总编制整改措施计划,并监督整改;(三)配合教育中心对动力站房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并对动力站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检查和督促;(四)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核工作,并对临时用电线路是否按期拆除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五)负责汇总编制动力站房和传导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落实费用组织实施。第八条 检测中心(一)归口动能计量仪表的业务管理,负责动能计量仪表的量值传递;(二)负责动能计量仪表添置(更新)项目

5、的审核,编制请购计划; (三)负责监督动能计量检测数据。 第九条 保卫处职责(一)负责审批动力站房安全保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二)负责督促和审批动力站房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并加强日常检查,对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及时签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负责各站房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严格督促各单位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的备用状态。第十条 动力公司职责(一)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负责动力站房的日常管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地供应动能,满足工厂生产、生活需要;(二)负责全厂动力站房设备与传导设备的运行、维护、修理和改造工作,保证动力站房设备与传导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断提高

6、操作水平;(三)承担工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传导设备的安装工作;(四)负责所管动能(不含生活区的水,电)计量仪表的入库验收、检定、修理、安装、调试、投送及维护工作;(五)负责上报动能供应月报工作。第十一条 各分厂(公司、处)车间(队)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动力设备、动力管线、动能使用点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技术状态完好,杜绝泄漏浪费;(二)负责教育职工安全、可靠、合理地使用动能。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 为确保动力站房的安全经济运行,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及规程:(一)动力站房岗位责任制度;(二)动力站房保卫制度;(三)动力站房交接班制度;(四)动力站房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7、;(五)动力站房安全操作规程;(六)巡回检查制度;(七)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八)清洁卫生制度;易燃、易爆介质的动力站房还应制订严格的安全防火制度,变配电站还应制订预防性试验制度,重点站房还应制订站房设备及附属设施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确保其可靠性。第十三条 各动力站房的制度及规程,由动力公司负责制订,经基建设备处、安技环保处、保卫处审核,分管副厂长批准颁发执行。第十四条 动力站房运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属特殊工种的应按规定进行复审。第十五条 动力站房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记录项目必须反映出设备运行操作

8、规程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数据,按规定要求供应动能,当发现偏离要求时应及时调整,经调整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逐级报告。第十六条 动力站房运行人员应听从动力调度的操作命令,按规定要求发生和供应动能,经常与用户联系,了解使用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加以调整。第十七条 基建设备处、动力公司专职技术人员应负责动力站房的安全技术工作和经济运行工作,经常深入动力站房了解情况指导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改进运行状况,定期对动力站房进行检查,并建立动力站房设备履历簿。第十八条 动力公司经理应经常对动力站房进行巡视检查,督促运行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动力站房安全、可靠运行。第十九条 传导设备与车间内

9、部动力管线的划分原则(一)供风管道:以进车间总储风筒的进风阀为界,阀及以前管道为动力主管道,阀以后的管道(包括储风筒)为车间内部动力管道。对无总储风筒的车间,以进车间(包括露天生产场地)的第一只总阀为界,阀及以前管道为动力主管道,阀以后的管道为车间内部的动力管道;(二)蒸汽管道:只有一个分厂或车间(包括露天生产场地)用汽的管道,以进分厂(车间)管道上第一只总阀为界,总阀及以前管道为动力主管道,阀以后的管道为分厂(车间)所属,有几个单位共用的蒸汽管道(包括其上的支阀)为动力主管道,从上支接到各用汽点的管道为分厂(车间)所属;(三)供水管道:以进分厂或车间(含露天生产场地)管道上第一只总阀为界,阀

10、及以前管道为动力主管道,阀以后的管道为分厂(车间)所属,住宅区铸铁管道为给水主管道,其余的为给水支管道;(四)氧气、丙烷管道:划分原则与蒸汽管道相同;(五)供电线路分界点划分应按供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传导设备与车间内部动力管线日常管理与检修(一)传导设备日常管理、维修与大修由动力公司负责;(二)车间内部动力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厂外由住宅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三)无维修力量的业务处室,其动力管线由所在处室负责日常管理,维修应请求动力公司;(四)氧气、丙烷管道鉴于其特殊性,全厂所有氧气、丙烷管道的安装、修理均由动力公司负责,管道(包括丙烷回火防止器和氧气、丙烷使用点阀门)的

11、日常维护均由使用车间负责;(五)废弃不用的传导设备或车间内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及时拆除,实施由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第二十一条 传导设备与车间内部动力管线的新设与添装(一)新设传导设备和车间内部动力管线,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新增工艺图,经基建设备处会签,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基建设备处方可组织设计施工;(二)分厂(车间)内部动力管线的零星添装改造,由分厂(车间)提出工艺图,经基建设备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在动力主管线上搭接;(三)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应尽量控制,短时期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必须使用的应办理申请手续,停送电手续按供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设

12、置在分厂(车间)内或附近变电室内的开关和动力主管道的总阀门(包括分汽包阀门及地下窨井阀门)均由动力公司负责管理、操作及维修,为确保供和用的安全、可靠,各生产单位不准擅自操作,如需停、送动能时,应办理动能停送申请,由动力公司操作。第二十三条 地下水管及电力电缆是输送水、电的总动脉,谨防损坏。为确保管线和人身安全,各单位在挖沟、打桩前必须向基建设备处提出位置图,经同意后才能进行,电缆沟及管阀井盖上不准堆放材料、配件等,禁止机动车辆在电缆沟上行驶,凡人为损坏以上设施由肇事者负责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传导设备修理(一)传导设备应按设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周期组织大修;(二)各单位所属动力管线应随建筑物大

13、修一并进行,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基建设备处鉴定确认后,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第二十五条 动力设备事故或动力设备故障的判定、分析和处理,按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动能供应中断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或中断时间的长短,分为一般供应中断事故和重大供应中断事故两种。两种事故的划分按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发生动能供应中断事故后,值班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或有关专业人员,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快查出原因恢复动能供应。与此同时,还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公司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应立即赴现场查处,并报告基建设备处。第二十八条 发生动能供应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应在一周内将事故

14、报告单送基建设备处。发生动能供应重大事故,基建设备处应尽快向厂部领导报告,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对事故原因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 动能供应一般事故由分厂(车间)负责调查分析,基建设备处派员参加。动能供应重大事故由厂部组织分析,具体由基建设备处组织分厂、车间及有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三十条 动能供应事故的分析应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责任单位、事故责任者应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事故的经查实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要求执行者,纳入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第三十三条 工厂动力站房与传导设备管理标准(G12-009-92)相应废止。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设备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