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ppt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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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案例调查 分析2012年6月 装饰1181班 学号38 姓名:董文博案例分析一n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二被告 :乙 原告:甲电讯公司第一被告:丙建筑设计院第 二被告: 建筑承包公司 基本案情:甲电讯公司因建 办公楼与乙建筑承包公司 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 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 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 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其 附属工 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 关 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 的 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 规定及 设计图纸进行质量

2、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 将设计文件 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依据设计图纸 进行施工。工程竣 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 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 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 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 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 理,给甲带 来了重大损失。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 绝承 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 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 乙与丙对工程建 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 责任。 分析n分析1: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 互关系 是什么 案例分析二n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 丁是分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

3、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必须经建设单 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 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 总承包单位 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 合 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 照分包合同的约定 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 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 建设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 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 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分析n分析二: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 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 案例分析三n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

4、丁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也应该依 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 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 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 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 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 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 责。 本案必须说明的是,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 本案必须说明的是, 建 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 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 工程转包给他人, 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 他人,禁止承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他人。 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

5、 行施工,而将工 包给他人。”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 施工 而将工 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 程全部 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其与丙 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定,其与丙和 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建 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依照建筑法 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 罚。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案例二: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背景资料】n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 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

6、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 、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 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 买了招标文件。n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n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 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 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 了公开开标。n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 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 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

7、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 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 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 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 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 面合同。问题n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6、合同签证的日期是否违法?说明理由解答n解答: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8、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 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 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n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 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 文件应被拒收。n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 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9、截止时 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 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 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 之处之二。n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 会。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 定的比例要求。n5、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标准和方

10、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 比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 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要求,属于违法行为。案例三:广州大火缘由n据新华社广州(2003年)11月15日电,广州“113”特大火灾坍 塌事故重大嫌疑人广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文已被当地警方控制。n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当年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规设计单位,擅自施工和雇 请设计人员,设计了两套设计施工图纸,一套用于实际施工,一 套用于报建,报建图纸和实际施工图纸不一样;私自更改了规划 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

11、改为“回”字形的建筑楼, 并且将设计的7层楼增至8层,局部增至9层。此外,李文还采取了 少报多建,逃避规费的手段,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企业没有建筑 施工资质,私自雇请人员组织施工,没有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 程监理,并在补办手续过程中编造虚假合同和许可证件。庄周大 厦竣工以后,没有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私自 改变广州大厦底层的使用性质,没有办理报批程序。企业安全管 理混乱,制度不健全。n鉴于这些原因,联合调查组建议 有关部门对李文采取强制性措施 ,以配合调查组做好调查工作。 记者从联合调查组了解到,李文 14日上午已被当地警方滞留询问 。与此同时,一些与坍塌的衡州 大厦相关建筑设计人

12、员、组织施 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涉嫌违 法违规的人员,也已被当地警方 采取强制性措施。案例四:只因不按法规办,开工损失20万n案情简介:S建筑公司五处(乙方)中标后 ,承接了B研究所(甲方)4800M2住宅工程 。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 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 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 未拆除影响正常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 便做出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 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2M后开工。正当乙 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时,规划监 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立 即停工,向甲方开据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 并要求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

13、得变动。n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 知后提出索赔如下。nB研究所基建处:n按到贵方仍按原平面位置进行施工的通知后,我方将 立即组织实施,但因平移2米使原已挖好的所有横墙 基槽作废,需要用土夯填并重新开挖新基槽。所发生 的此类费用及停工损失应由贵方承担。n1、所有横墙基槽回填夯实费用3.5万元;n2、重新开挖新的横墙基槽费用6.3万元。n3、86人停工20天损失费2.52万元。n4、租赁机械工具费1.88万元。n5、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0.8万元,n合计15万元n6、顺延工期20天。n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n案例评析:n此案是法制观念淡薄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体现 。许多人明明知道政府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的要求,也清楚已经批准的位置不得随意改 变,但执行中仍是我行我素,目无章规。本 案中,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除花 房,创造施工条件。或按保留花房方案去报 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n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 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批准施工 图后又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 改变使用性质的;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希 望大家从本案中得到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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