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物权法--韩国与韩国法民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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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韩比较民法总论 (2010.3.8)金玄卿 第二讲:韩国与韩国法概述2010年3月8日 一、中韩交流的开始 二、韩国与韩国法概述 (一)韩国概况 (二)韩国法的传统(特点) 三、民法体系 四、物与物权试问一:一、民法通则是不是中 国的民法典?二、人身自由被限制,孩子 被拐卖,汽车被盗窃,这 些是否仅仅由刑法调整?是否也可以由民法调整?三、公民、企业与国家之间 的关系可能具有平等性吗 ?四、在法律和国家政策都没 有规定的情况下,习惯是 否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来 源(是否可以依据民事习 惯作出判决)?一、 中韩交流的开始296号班机劫机事件 -1983年 ( )三个个反劫机公约约 :蒙特利尔公约

2、海牙公约东京公约 中韩关系(体育)1986年/1988年 中国派代表团参加首尔(汉 城)亚运会和奥运会。1990年 韩国派代表团参加北京亚 运会。 1988年第24届韩国汉城奥运会 中韩关系(爱情) :PINGPONG LOVE-作业一1989年在瑞典结婚中韩关系(爱情) :PINGPONG LOVE中韩关系(经济)1991年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在北京设立代表 处(1月30日)。中韩关系(经贸)1992年两国建交后,两国 间的经贸关系飞速发展, 取得了巨大成果。在贸易 方方面,建交以后,贸易 额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 度度递增。自中韩关系(外交): 中韩建交18周年 1992年韩

3、中两国建立大使级 外交关系(8月24日), 两国互设大使馆。只有三个人知道1992年8月23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前右)在钓鱼台国宾馆同来访的 韩国外务部长官李相玉亲切握手。中韩关系(政治)2008年5月, 两国元首一致 同意,顺应两 国关系发展的 现实需要和长 远要求,将中 韩全面合作伙 伴关系提升为 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 中韩关系(文化): 韩韩流VS汉风汉风近年来,随着中韩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加,韩国也出现 了“学中文热”。在韩国,大学中文系学生的录取比 例达到了:。目前,韩国已有多个大学 开设中文系,中文教师需求量很大,每年都能达到上 千人。爱情是什么;大长今冬季恋歌还珠格格 包青

4、天 & 洗澡堂老板家的男人们 二、 韩国与韩国法概况(一)韩国概况 (二)韩国法概况(一)韩国概况韩国的地理在东亚,与中国和俄罗斯相邻的朝鲜半岛分 为南部的大韩民国和北部的朝鲜民主主义人 民共和国。 -韩国是一个分段国家。韩国面积约为98,480平方公里,约是 中国国土的1%。韩韩朝边边界(三八线) 大韩韩民国国的成立韩国首次总统选举于1948 年5月10日在三八线以南地 区举行。这条线终于将朝 鲜半岛分成了南方与北方 。 民族与与人口韩国是使用同一种语言的单一民族国家。公元7世纪,新罗王国(公元前57公元935)首次将韩半岛(朝鲜半岛)上的各个国家统一起来。韩国的人口约为4,845.5万人,

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79人。北韩的人口估计为2,225.3万人。 韩国位置韩国:地理 韩半岛(朝鲜半岛)的总 面积为222,154平方公里, 几乎与英国或罗马尼亚的 大小相等。其中45%,即 99,000平方公里的土地, 为可耕地。像葡萄牙、匈 牙利或爱尔兰一样,朝鲜半 岛的山地约占领土的三分 之二。 韩国地图 韩国:经济 韩国度过了1997年下半年 开始的一场经济风暴。 但是,由于1998年汇率的 波动,韩国的国民总收入 和人均国民收入分别急剧 下降到3,120亿美元和 6,744美元。但这些数字在 2002年又回到了经济危机 前的水平。 中韩贸易额增长情况韩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在

6、2008年将达到 1万亿美元。2007年韩国人均国内生 产总值将超过2万美元 , 位于世界排名第11位 。中韩两国的国旗五星红旗太极旗中韩两国的国徽中国国徽韩国国徽韩国国花(无穷花;木槿花)韩国国花(无穷花;木槿花)牡丹:蕙芷韩币:韩国拌饭石锅拌饭韩国国会议事堂青瓦台(韩国总统府)二、韩国法概况(一)韩国法的基本原则 1、韩国具有单一法国家的传统。 2、以立足于总统制度的权力分立原则作为基础。 3、具有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体系。-作业二韩国继承了以德国为中心的大陆法体系,从而具 有大部分大陆法国家所具有的特征。作为大陆法国家 特征的法典中心的成文法主义、成文法体系的结构、 公法和私法的分立、特殊法

7、院即宪法法院的设置、行 政权的优势、法院和法官的消极作用等,这些全部都 在韩国法中存在。 4、是立足于自由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5、是立足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原理的法律制度。-作业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概念特点(区别)?: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二)韩国法制史概况1、古代,三国时期-受中国法律的影响。2、从1876年日本强制签署的朝日守护条约(又称 丙子守护条约或者江和岛条约)以后,到二战结束。-受日本法影响,通过日本引进西方欧美法传统。3、解放(1945年)后-美军军政(3年):通过美军军政期间,带来了美国的基于宪法原理 和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法等,并引进了英美式的“法 的支配(R

8、ule of law)”原理。但韩国政府建立以 后,在之前日本的支配下搭建的日本法体系维持了相 当长的时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韩国化。(三)韩国法的传统1、儒教法传统(儒家思想) 2、大陆法传统 3、日本殖民地法传统 4、美国法的影响儒教法传统韩国:坟墓基地使用权朝鲜高等法院 1927(昭和 2). 3. 8 判决 【案情简介】:坟墓基地权甲在诉外乙的允许下,在乙所有的林野里移 葬了母亲的遗体,之后其父亲死亡后将其遗 体也合葬。合葬时,林野的所有权已从乙转让给丙。丙 以所有权侵害为由,向法院提出移转该坟墓 的请求。 原审判决丙胜诉。甲认为,在前所有权人乙的同意下设置坟墓 ,并合法地占有坟墓基

9、地时,配偶合葬在法 律上以及习惯上是当然的。他只不过是合法 地使用了所占有的占有地(即坟墓基地)而 已。因此甲也一纸诉状将丙告上法庭。 【相关争论】:对他人(乙-丙)的土地上设 置坟墓者(甲),其土地所有权人 (乙、丙)是否有权以侵害所有权 为由提出移转该坟墓的请求?韩国坟墓基地权(1)坟墓基地权的概念及其由来坟墓基地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设置坟墓的 人为其所有的坟墓并对其坟墓基地取得类似 于地上权的一种物权,这就是所谓的坟墓基 地权。虽然在他人土地上设置坟墓,但也不得随意 拆除或毁损,这种习惯经过漫长的历史逐步 上升为法律。这种具有韩国独特的崇拜祖先与管理其祖先 坟墓的习惯,为韩国的判例所接受

10、并上升为 法律(习惯法)上的一种权利,即坟墓基地 权。- 葬礼法chngb中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韩国民法典:无明文规定。(民法)财产关系:对物(财产)所有关系(物权关系); -物权法 流转关系(债权关系)。 -合同法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合伙、法人、 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利益 和权利。 。 物(物权)、 权利行为(债权)人身(格)利益(人身(格)权)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知

11、识产权)内容: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主体:自然人、合伙、法人、 客体:1、物权的客体-物;2、债权的客体-(给付)行为;3、人身权的客体-人身利益;4、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民事主体在科学技术和文 学艺术领域创造出的劳动成果。 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业三:思考 :民法上的 “物”1、 人的活体是不是民法上的物?1-1 从活体上分离的物体,比如,血液、肾脏等,是 否民法上的物?1-2 尸体是否民法上的物?1-3 与人体不可分离的金牙、假肢、假眼等是否民 法上的物?2、亲人的遗照、爱人的书信、个人与喜爱的明星的珍 贵的合影等,是不是民法上的物? 3、 动物是不是民法上的物?麦琪的礼物 (THE GIFT OF THE MAGI) :欧亨利(O.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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