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普查规定与表式0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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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112007.111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普查表的分类与填报方式工业污染源普查表详表工业污染源普查表简表工业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2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 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 业生产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 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具

2、备的条件: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一、普查对象一、普查对象3 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 属地的基本区域。普查对象的确定普查对象的确定1大型联合企业所 属二级单位,一 律纳入该法人单 位所在地的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 不同区域的厂区 ,纳入各厂区所 在区域普查。3大型公共供暖企 业按照企业各生 产区域或生产设 施(锅炉)所在 区域,纳入区域 普查。4普查对象的确定普查对象的确定在2007年度停产的,但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产业活 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

3、试生产未通过验收且事实排污 累计不足30天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 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普查;5规模规模排污特点排污特点排污量排污量重重 点点 污污 染染 源源一 般 污 染 源Text详细详细 调查调查简要简要 调查调查二、普查范围二、普查范围工业源工业源61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 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 2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 3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7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4、中的14个行业小类纺织业(C17)中的10个行业小类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类(C19)中的3个行业小类造纸及纸制品业(C22)中的5个行业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中22个行业小类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中的3个行业小类食品制造业(C1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污染行业所有产业活动单位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 医药制造业(C27

5、)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中的1个行业小类饮料制造业(C15)中的10个行业小类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中的4个行业小类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中7个行业小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中的1个行业小类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9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 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以下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 有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 业活

6、动单位金属制品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10一般工业污染源范围一般工业污染源范围除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 规定中所列重点污染源外,其他工业行业的产业活 动单位均为一般污染源。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 动单位,均属于详查的重点工业源。11(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 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2)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 况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

7、、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 (6)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7)污染源监测结果;(8)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三、普查内容三、普查内容重 点 污 染 源 、 一 般 污 染 源12普查内容普查内容稀土、铌稀土、铌/ /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矿、铜、铁、磷酸锌矿、铜、铁、磷酸盐、煤、铝和钒等盐、煤、铝和钒等1111类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类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 ,对其矿,对其矿 石或主要原

8、材料及主要废物,经初测认定为伴生放射性矿的,石或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废物,经初测认定为伴生放射性矿的,普查内 容增加所开采的矿产资源或冶炼加工生产中的原料,以及产生的固体 废物、废水、废气中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矿产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矿产/ /原料、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中放射原料、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中放射 性核素含量;性核素含量;重点污染源增加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13经初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伴生放射性矿普查 :(1)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中U、Th系核素的含量大于 0.1Bq/g;(2)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

9、精矿)表面1m处的剂量率超出“当地 本底水平” 50nGy/h;(3)主要废物(如尾矿、尾渣)表面1m处的剂量率超出“当地本 底水平” +50nGy/h监测:符合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规定普查内容普查内容1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C26),普查内容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 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42、氯化石蜡52、氯化石蜡70、 滴滴涕)的生产或使用情况。纺织业(C17)、造纸及纸制品业(C2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电

10、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业(C3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的大型企 业,有在用、报废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内容增加 :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情况。15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生产四氯化碳、甲基 溴、含氢氯氟烃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生产的情 况。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塑 料制造业(C30)、通用设备制造业(C3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业(C39)中,使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产业活动单 位,普查内容增加

11、: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使用的情 况。16四、普查污染物种类四、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水废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 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 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确定原则:确定原则: n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 为废水普查主要指标;n其它指标可根据普查对象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产品的生 产情况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物料存在情况进行填报。17普查污染物种类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气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确定原则:确定原则: n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普查主要

12、指标;n其它指标可根据普查对象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 情况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物料存在情况进行填报。18普查污染物种类普查污染物种类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 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及其它工业固体 废物。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伴生放射性污染源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总铀、钍-232、镭-226、 总、总19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 采用物料衡算法。重点污染源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一般污染源主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

13、五、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五、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产生、排放量20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实际监测法实际监测法监测数据包括:普查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包括: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简称监督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简称验收监测数据 )、企业委托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监测数据必须符合“有效性认定”要求,才能作为核算污染物 产生、排放量的依据!普查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由当地普查机构提供给普查 对象。依据实际监测普查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气)( 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废水(气)排放量及其某种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2

14、1普查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普查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按照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到的监测数据。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2监督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监督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a. 近3年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 3年内,企业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 。b.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 达到2次以上;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c.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排放量的

15、核算方法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3验收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 经核查, 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4委托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3年内企业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 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 到2次以上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 监测项目和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监测数据不

16、能作为普查数据使用。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5企业自测数据:企业自测数据:a.具有当地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资质;b.自测数据必须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监测部门质量审核及认定。c.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 次达到2次以上;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d.监测项目和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6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 建设、安装规范,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验收 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控制,校核、校准 质量管理及数据有效性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比对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 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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