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 管 理 (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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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 舶 管 理 (船长)集美大学航海学院 2013年2月第一章 船长职责第一节 船长的法定职责与基本职责一、船长的法定职责:1)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2) 惩罚犯罪的职责;3) 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的公证职责; 4)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应急职责;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代理职责。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长法定职责 参见P1-2二. 船长的基本职责(14条)1)对船舶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负领导责 任;2) 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 IMO、主管机关、船级社、行业组织推荐的规则、标准和指南,遵守港 口国有关法律、法规, 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和

2、检查;3)严格遵守MARPOL 公约以及地区性或港口国防止污染的特殊规定, 制定本船的具体防污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全体船员认真执行;4)执行船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在任 何需要的时候,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5) 保证船舶适航、货舱适货、船员适任; 保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以 及正常值班;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资料; 6)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组织纪 律、劳动纪律、涉外纪律和海关规定,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 秩序和生活秩序;7)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和解决与安全生产以及行政管理有 关的事项。 经常督促全体

3、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 船舶各项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8)熟悉货物运输合同及航运惯例; 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 装违反运输规定的货物;正确签发提单;根据需要签订救助合同,宣布 共同海损,提交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等;严格履行租约规定;9)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增收节支 ,提高船舶营运收益;10)熟悉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履行海上救助人命的 法定义务;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司的 指导;负责组织、指挥船舶各种应急;当船上的人命以及船货等 遇险时,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船舶发生海上 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按

4、规定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 事故调查、处理;11)审核并签署应急部署表;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无线电 日子、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压载水管理记录 簿等法定记录;监督航海日志、无线电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等的正 确记载;认真并妥善保管船史簿;12) 组织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并对其进行考核,在本船船员服 务簿人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对船员职务提升、 考核、任免等事项提出建议;13) 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与资料以及船舶现金;负责保 管船舶证书、其他专项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经常检查上述证书 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14)对船上的病人及工伤事故予以妥善处理;对

5、在船上的出生和 死亡进行公证;对偷渡、犯罪、海盗、保安威胁、军事威胁等进 行处置;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 要措施; 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三、船长的基本权利 我国船员条例规定: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 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1) 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 绝开航或者续航;2)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 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 可以拒绝执行;3)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 造成水域或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

6、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 换引航员;4)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以决定撤离 船舶;5)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弃船,但是 ,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6)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7)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为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 照法律的规定对在船舶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 他必要措施。四、船长的具体职责(一) 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P4(二) 开航以及到港前的准备职责P4-6(三)航行中的监督与指挥职责P6-7(四)保证船舶锚泊安全职责(五)进出港口安全操作职责(六)货物运输管理职责(七)法定文书签署与管理职责

7、(八)船舶修理职责(九)保持船籍职责(十)执行船东指示职责(十一)船员培训职责(十二)船舶应急职责(十三)船舶保安职责(十四)海上人命救助职责(十五)向主管当局报告的职责(十六)接受新建或购买的船舶时的职责(十七)防止船舶污染职责(十八)船上特殊事件的处理(十九)职务交接职责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一节 船舶证书与文件管理一、船舶主要证书与文件:二、船舶证书与文件的分类: ITC公约是指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ILL公约:是指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

8、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 1966)STCW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修正案(11规则 马尼拉修正案)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法定证书 : 各种安全证书、防污证

9、书、载重线证书、吨位丈量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 书等 2)船级证书 3)安全证书 4)技术证书 5)防污证书6)需要审核或核查以保持有效性的证书 7)需主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各种计划、手册和图表三、与船舶证书管理有关的知识 1) 证书的展期和宽限期 :展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宽限期一般 不超过1个月。已经展期的证书不得再享有宽限期。 2) 免除证书:只能与法定证书配套使用, 不能单独使用。 3) 证书的失效或终止有效 4) 证书遗失的处理 a) 国内遗失:立即向发证机构申报遗失经过并申请补发 b) 国外遗失:1.国籍证书:驻外使领馆 核发临时国籍证书 1 一年有效期2.法定证书:电告船东报告

10、 发证机构 补办新证书 邮寄预定 港口 3.船级证书 :电告船东报告 发证船级社 商定解决 办法船上有国籍证书/法定证书的副本或复印件:驻外使领馆 公证(可代替原证书) 回国内港 口办理正式证书四、船舶证书和文件的管理1. 船长的主要业务之一2. 适当分类, 放置船长房间便于取用和保管的地方 3. 经常检查有效期及检查情况一览表(与公司记录保持一致) 4. 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或PSC检 查,不得将船舶证书和文件提供他人查阅或复印 5. 代理 借用单并签字 6. 妥善存放、保管。过期、作废证书文件集中放置(一段 时间) 7. 收到新证书 详细阅读 确认其正确性 8. 证书正

11、副本处理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二节 船员证件管理一 船员证件的种类二 船员证件管理1) 船长应熟悉船员证件的作用及有效期2)船长应亲自保管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船员的证件3) 船员上船任职将证书交予船长4)执行公司证件管理规定, 除海员证 (上岸用)其余证书 在船员离职前不得交给船员自行保管或使用5)对伪造、涂改、买卖、租借、冒用船员证件 监督和处理6)注意船员证件的有效期,必要时通知船公司7)有效期2年及以上期限的海员证如在境外到期,船长出具证 明,向就近我国驻外使领馆延期;遗失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8)健康证及接种证明到期时,通过代理安排船员进行健康检 查和疫苗接种9)服务簿签署盖章10)船员离职时,

12、清点证书交还给船员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三节 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管理一、船舶工作秩序管理二、船舶生活秩序管理三、反毒品、反酗酒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四节 船员管理一、船员的系统化管理1)船员的组织化管理2)船员素质管理3)船员响应管理二、有关船员响应管理的部分理论三、船员管理实务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五节 船舶进出港手续及通信业务一、船舶进出港手续二、船舶电讯通信业务三、船舶各种报告的呈送或递交1)发生海上交通事故以及污染海域事故:在到达事故影响国或对事故 有管辖权的国家的第一港口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要求在48小时以内) 向当地海事主管当局递交书面事故报告2)按规定程序向公司指定人员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3、事故和险情方面 的报告,以及修改和改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等3)船舶在国外港被滞留, 尽快报告船公司, 附上PSC检查报告和滞 留通知书复印件。 将缺陷纠正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船舶被延误时间等 详细情况报告船公司4)海上倾废作业,返港后向驶出港 海事管理机构做出书面报告5)需2-3名船员见证的正式书面报告: a)特殊事件处理后() )船舶和(或)货物遭偷窃 )发生重大船损、机损、货损、货差事故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六节 海事处理实务一、海事声明与海事报告的递交 1. 海事声明定义: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时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估计可 能发生船货损害或损害难以避免,但实际情况又不详时,由船长代表承运人向

14、有关方 提出要求免责或保留索赔权利的一种书面声明。2.船长拟好海事声明 2-3名有关船员签字 附航海日志摘录 船长签字盖章 递交港口当局或船籍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当地公证人 取得签证 船舶进入第一靠港第一时间内(一般24小时内)或开舱卸货前3.递交延伸海事声明4.督促代理办理要求5.哪些情况应递交海事声明6. 海事报告的递交: 损害结果明确, 船长向海事主管当局、保险部门或其他有关方 面递交书面报告。二 海上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船长的工作 P32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七节 船舶营运相关业务一 船舶营运成本控制二 租船业务: 1. 航次租船: 燃油等由船东负责 滞期 速遣NOTICE OF

15、 READYNESS2. 定期租船: 燃油等由租家负责 停租三 PSC 检查业务 检查前: 组织自查 文件 记录 设备 船舶结构 演习 进港前关键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 检查中:配合 感情交流 营造相互信任和尊重的气氛 检查后: 及时报告公司,积极纠正缺陷, 报告相关主 管机关(海事 或 RIGHTSHIP)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一 驾驶台规则1.驾驶台式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属于保安限制区域。范围: 2.驾驶台管理: 1)保持内外整洁。航行中/离港前 负责清洁的水手2)航行中驾驶台的门窗任何时候不可全部关闭,能见度不良时,瞭望人员在两翼甲 板值守。夜间航行注意灯光外露;锚泊中保持VHF24小时值守。3)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的管理4)操舵罗经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质5)驾驶台无人时管理; 有人参观时规定6)值班驾驶员有责任维持驾驶台秩序,保持驾驶台整洁,严格执行驾驶台规则。3.驾驶台常规命令航行期间对驾驶员的要求: P39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 船长夜航命令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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