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48005362 上传时间:2018-07-08 格式:PPT 页数:161 大小:3.3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61页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61页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61页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161页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1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及应急处理(16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讲 座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探析 及应急处理 南昌师范学院 教师培训学院 肖良平 南昌师范学院(常年)法律顾问 政法系 教授、党总支副书记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u校园安全事故的现状u校园安全事故的概念u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u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一、校园安全事故概述2010年,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中国国内发生的五 起校园砍杀事件:1、3月23日,南平郑民生在南实实验小学门口用 刀子杀死8名小学生,重伤5名小学生。4月28日上午9 时,凶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2、4月12日16时30分左右,广西合浦县西镇小学 门前约400米处发生凶杀事件,合浦男子砍死2人,伤 5人。2名死者中一名为8岁

2、小学生,另一名为老年女 性。5名伤者包括:两名小学生、一名未入学小孩和 一对中年夫妇。 3、4月28日,雷州男子砍伤16师生。4月28日下 午,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行凶事件,16名学生和 1名教师受伤。雷州市公安机关初步调查,33岁的犯 罪嫌疑人陈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 (一)校园安全事故的现状4、4月29日,泰兴男子幼儿园内砍伤32人。29日 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名 男子持刀冲入幼儿园,砍伤32人,包括29名幼儿、2 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5、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 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

3、锤打伤5 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 6、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日上午 时左右发生一砍伤儿童事件,已造成人死亡, 多人受伤。(一)校园安全事故的现状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审理“323” 郑民生故意杀人案。经 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合 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被告人郑民生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附带民事赔偿300多万 元。郑民生对刑事部分 提起上诉 ,后高院维持 原判。2012年5月12日上午,东阳市一技校学生在做电专 业实验时,不慎触电。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 下午1时许死亡。2012年9月2日清晨7点,湖北省松滋市一中34名高 二学生集体乘车

4、全国奥林匹克化学竞赛复赛。因交通 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无生命危险),11人轻伤 。2012年10月10日上午,宜阳县艺术学校组织270 名学生去栾川县已经废弃的通天峡景区写生,结果有 3名男生发生意外,坠入潭水中溺亡。(一)校园安全事故的现状广西一幼儿园校车入水致2死 因超载及操作不当 5月22日,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育才幼儿 园一接送车在接送儿童途中不慎侧滑落入鱼 塘,事故造成2名儿童死亡,21名儿童被送当 地医院留院观察、治疗,其中3名儿童病情较 重。经多方反复核实,事发时,车内实载26 人,其中儿童24名、司机1名、老师1名;其 中1名落水儿童因身体无异样,在现场即被其 家长接走。广

5、西一幼儿园校车入水致2死 因超载及操作不当在我国,校园事故侵权问题历来很少引起人们的 关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 供的研究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生约有2 亿人,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少年儿童。每年至少约有 1 000万儿童受到各种形式的意外伤害,约占全国 儿童总数的10。其中10万儿童因此死亡,40万儿 童因此残废。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占到学生死 亡人数的86,成为中小学生安全的重大威胁。校园事故侵权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校园安全事故的现状2014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中小 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 ,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

6、,斗殴 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 ,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 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一)校园安全事故的现状所谓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校学生在学校承担教 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所受到的一切人身或财产 损害的事件。既包括了意外侵权“事故”,也包括了人为侵 权“事件”!(二)校园安全事故的概念思考:(1)校园安全事故中侵害的对象是谁呢?(二)校园安全事故的概念只能是在校学生。(2)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一定在校内?并不局限于校园。案例:2002年10月,某市第一小学三年级(1)班的学生 在一次早读课时吵闹不休,老师一怒

7、之下,罚全班 同学用胶纸贴住嘴巴。此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 不满,部分被罚学生的家长纷纷到教育局投诉。某市第二中学学生小张晚上在校内抽烟,被学 校巡察组的老师发现,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小张不 服,要求向校领导申诉,校方告知其已被开除,不 许申诉。后小张又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未果。(三)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案例:某地中学每年都会在毕业生离校前强行向学生收 取“孝敬费”。学校这一届共有455名高中毕业生 每人都被强行收取了30元钱,用于学校购买一块价 值10万元的电子显示屏。学校回应称,学生交费是 自愿捐献行为。1998年6月,南昌*大学拒绝给该校94级学生田 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理由是田某在1

8、996年2月 的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取消了学籍。1999年年初, 田某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某 大学向田某颁发毕业证书。(三)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所谓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是指在校园安 全事故中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简单地说,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就是侵权 行为所侵害的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学生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具体享有哪些权利 呢?学生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公民应享 有的一般权利,另一类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所应享 有的特定权利。(三)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 相应的立法宪法第34条第40条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第2条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第42条 (三)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学

9、生享有的权利是十分广泛的。学生享有的一般权利有:(1)表达自由;(2)宗教信 仰自由;(3)通信自由权; (4)通信秘密权; (5) 生命权; (6)健康权;(7)人格尊严权;(8)隐私权 ;(9)人身自由;(10)姓名权;(11)名誉权;(12)荣 誉权;(13)肖像权;(14)著作权;(15)财产权;(16) 受教育权;(17)休息权;(18)其他法定权利;学生享有的特殊权利有:(1)平等的入学权;(2) 受教育机会的选择权;(3)受教育条件的请求权;(4)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5)获得奖学金权;(6)公正评 价权;(7)获得证书权;(8)申诉权;(9)诉讼权。(三)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

10、体思考:是否上述学生享有的所有权利都是校园事故侵权 的客体呢?(三)校园安全事故侵害的客体上述四个案例分别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案例:王某2005年满15岁,2004年10月转到某市三中154班借读 。由于是借读生,并不受该班班主任老师程某的重视和尊重。 刚去该班不久,有一天不知是谁把一块泡泡糖掉在了教室,程 老师不问青红皂白,就将王某打了一顿,其后又多次揪耳朵、 殴打其头部,并频繁使用“吃屎”“蠢猪”等语言侮辱学生。最近 一次上数学课时,程某故意刁难王某,让王某到黑板前做一道 思考题。因王某未能作出练习题,程老师大怒,不仅指着王某 的鼻子骂他“蠢猪”,而且在课堂上调唆学生:“谁也不准和蠢猪

11、王某来往”,并命其滚回家,致使王某无颜面对同学,经常瞒 着家人不去上学。王某认为自己的身心受到了严重创伤,但是 又不知道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此他将这件事告诉了他在 大学学法律的表哥,希望能从表哥那里得到帮助。(四)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在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侵权人, 另一类是被侵权人。侵权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 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被侵权人则 是指受到他人侵害,致使其人身或财产利益减损的当 事人。以“校园事故侵权”这个特定概念为出发点,侵权人 可以是学校、老师、学生或者其他第三人,被侵权人 一般只能是学生。到底拿什么来维护学生的权利呢?(四)处理校园安全

12、事故的法律依据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校园事故侵权的法律依据 有:首先,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是学生在 遭到侵权时维权的基本法律依据。其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由教育部颁 布的部门规章,也是校园事故侵权案件处理的法律依 据之一。(四)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再次,第三类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 规。这类法律法规并不直接规定侵权的民事责任,也 不涉及责任的具体承担,而是主要规定学校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校园侵 权中的行政责任等。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腕关于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13、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司法解释也是指导侵权案件审判实践的有效规范。(四)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 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学校的通知和告知义务; 学校的及时救助义务; 学校提供安全的校园设施的义务; 学校提供合格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的义务 。二、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的义务体育课上玩单杠摔伤案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某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 。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 由体育老师组织上体育课。课前,体育老师宣布参 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 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 其他学生训练。一切安排好之后,体育老师就自

14、行 离开了。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 位同学自由活动。(一)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体育课上玩单杠摔伤案发现老师不在旁边,他们就一起跑去玩单杠。黄某 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都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 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 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 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 3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 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 ,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 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 济损失。(一)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是指对学生进行安 全教育并且保护学生的人身、财

15、产等权益免受损害 的义务。它包含两层意思,既包括对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也包括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含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 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8条第3款也作 出规定:“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 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一)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法律依据:在本案中,学生玩单杠摔下来受伤,似乎是学 生个人行为。学校对学生受伤要不要承担责任呢?(一)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思考: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

16、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擅 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 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 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 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上课时也没有老师在旁指导,以致学生受伤,校方 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 316元由学校负 责赔偿20,即13 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一)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法院判决:枯树砸伤学生案2007年4月的某一天晚上5点左右,某中学的学生贾某在 校园里正沿着道路由北往南走。突然刮起了一阵狂风,顿时 沙尘漫天。突然有一阵咔嚓咔嚓的响声,校园路边一棵根部 直径约1米的大槐树发出一声巨响,树上一根巨大的枯枝折 断后掉了下来。正好砸在贾某的左肩上,贾某惨叫一声,倒 在马路上。但因上身不能动,最终受伤学生贾某被赶来的 120急救人员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晚上10点左右,学校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