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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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解答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2007年9月1汇报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意义与起草过程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三、突破与创新 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 五、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问题2一、出台背景 企业集团化发展 企业资金管理模式的变化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无序竞争 集团客户风险的不断暴露 信贷集中度逐步上升3案例分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的前身为内蒙 古电业管理局,1998年改制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520家国有大型企业之 一。截至2005年底,该公司下属有分公司13家, 子公司3家,代管单位16个,员工24780人。总资

2、 产211.24亿元,负债总额164.42亿元,所有者权 益46.82亿元。资产负债比例为77.84%.注册资本 金为18.7亿元。4案例分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银行授信情况:2005年度,工行、农 行、中行、建行、国开行、招行、中信 实业和民生银行以及中电财内蒙古业务 部等11家银行业机构对该集团公司的授 信额度超过300亿元,远超过该公司的 总资产。而截至2006年6月末,11家银 行向该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214.68亿 元。5案例分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模式: 对银行贷款采用“统一承贷、统一还款” 的模式。 集团内部资金实行“集中使用、统一管 理”的办法。 构成一个大的“资金池

3、”。6案例分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造成后果:一是贷款被挪用。由于银行的过度授信,以及 对贷后不能有效资金监控,致使该公司资金富 裕,贷款被挪用。该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公司内 蒙古营业部,共向七个未经批准的的电源项目 发放委托贷款52.84亿元。经查,其中有34.65 亿元来自银行贷款。二是承担贷后监督不力之责。对11家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49名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改善金融服务改革信贷模式改进风险 管理改变银 企关系一、出台意义一、出台意义8一、出台意义(一) 改善金融服务。银团贷款作为多边贷 款方式,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 参加行多、融资难度小等明显优势。 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工具,有利于

4、改善对项目建设、集团发展、经济联 合的金融服务,解决过去经常出现的 “款子工程”、“钓鱼项目”和后续贷款 难以跟进的问题。 9一、出台意义(二) 改进信贷模式。目前由于资金富裕,利差 过大,大部分银行仍习惯于“单打独斗”、“ 单兵作战” 的双边贷款模式,未按照风险 收益匹配原则组合信贷资产,信贷评审也 拘泥于内部客户评级和内部审贷。银团贷 款方式则要求银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 并引入外部评估师、律师团、监理师等参 与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促进银行从“竞 争”走向“竞合”,提高银行配置信贷资源的 效率。 10一、出台意义(三) 改进风险管理。银团贷款强调贷款银行要 量力而行,制定合理的风险偏好政策

5、,反 对垒大户、吃独食造成的风险过渡集中, 同时要求通过“同伴监督”,形成信贷风险 管理团队,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 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分散单个银行的单户 贷款风险,而且有利于银行从共同利益出 发,共同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防止客户 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实施信贷欺诈。11一、出台意义(四) 四是改变银企关系。数例案件显示,银行贷 款屡屡被客户套取、挪用,造成巨额信贷损 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客户利用银行各 自为阵、以邻为壑的经营缺陷,多头开户、 多头贷款、多头转移、超风险承受力借款。 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 查,可以减少贷款决策中单家银行和个别人 独断的机会,降低银企勾结、内

6、外合谋、内 外牵连的可能性,形成和谐竞争、银企共盈 的新局面。 12案例:银团重组化解高校债务风险项目背景: 江苏大学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和镇江师范 专科学校于2001年8月合并成立,是一所以理工为特 色的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下设22个学院、69个 本科专业,拥有30个博士、9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 校分为本部、中山、北固、梦溪四个校区,总占地面 积2907亩。 2003年起,江苏大学对校园规划作了调整,采用置换 部分老校区方式,在原校本部以西征地1154亩建设新 校区,采取整体规划、分项实施建设,规划新建校舍 42.4万。新校区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为97965万元, 其中:自筹32

7、96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65000万元。至 2006年末,本项目已实际完成投资46155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的47% 。 13案例:银团重组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项目背景:表一 2005年末存量贷款到期情况表年 份200 6200 7200 8200 9201 0201 1201 2201 3各行合 计172 00110 00892 0130 00400 0950 0850 0200 014案例:银团重组化解高校债务风险主要做法: 以空间换时间,适度增贷解决缺口 调整存量贷款期限,缓解还贷集中压力 通过组建银团,实现贷款债务重组 2007年1月22日,由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作牵头行, 工商银行镇江分行

8、作为代理行,农业银行、中国银 行、建设银行镇江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武进农村商业银行等7家参贷银行与江苏大学签订了 9.122亿元银团贷款协议 15案例:银团重组化解高校债务风险表二 银团固定资产贷 款期限调整前后到期情况表年 份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一、贷款期 限调整前900069201450016000168002000二、贷款期 限调整后6500192013500110001900022300110001、存量固定 资产贷 款65001920125009000160001530040002、增量固定 资产贷 款100020003000700070

9、0016一、起草过程 召开座谈会,了解实际情况 成立专题小组,完成指引起草工 作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17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为充分体现我们的监管理念和思 路,确保指引的科学性、前瞻 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起草指引 总的指导思想是:引导、鼓励、 规范、创新和市场化运作。18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 国际接轨 规范行为 鼓励合作 易于推广19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二) 一是与国际接轨。为有利于中外银行 共同执行,指引未局限于我国的 传统做法,未排斥银团贷款收费、银 团贷款转让等市场经营行为,而是吸 收借鉴了国际上通行做法和成熟规则 ,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20二、基本原则(三) 二是规范行为

10、。指引立足于规范 银团贷款行为、银团成员行为、业务 操作行为和风险管理行为等,既遵循 经营者自负和市场化原则,保护并约 束银团成员的个体行为,也遵循互惠 互利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保护并约 束银团的“团制”行为,以规范银团贷 款市场,维护竞争秩序。 21二、基本原则(四) 三是鼓励合作。1997年暂行办法 颁布以来,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虽有发 展但市场化程度不高,现在修订该办 法,主旨是在市场化原则下鼓励银行 积极践行银团贷款方式。指引在 动员银行参与、企业接受、积极充当 牵头行、代理行等方面体现支持、鼓 励的指导思想,从而促进银团贷款业 务的健康发展。22二、基本原则(五) 四是易于推广。银团贷款

11、是面向银行 、企业等社会各参与主体的推广性融 资方式,指引就必须简明易懂, 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此,指引 在文字表述、行业用语、条款安排 、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大众化、通俗 化和惯例化要求,以确保指引便 于操作,易于全面推广。23三、突破与创新 两项放宽 两项规范 两项调整 两项完善24三、突破与创新(一)两项放宽指: 一是银团贷款定义。将银团贷款扩大到“向 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以适 应现代企业融资多元会的趋势,为银团贷款 业务创新留下空间。 二是银团贷款对象。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是国 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 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大型集团客户和 大型项目的融资”。

12、 25三、突破与创新(二)两项规范指: 一是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允许银团贷 款成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银团 贷款转让,以促进银团贷款二级市场 的发展。 二是牵头行的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 即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原 则上不低于银团总额的20%,分销给其 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26三、突破与创新(三)两项调整指: 一是收费制。指引删除了原暂行 办法中“除利息外,银团贷款不得向借 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禁止性规定, 明确银团贷款收费应由借款人与银团成 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 二是担保方式。删除了原暂行办法 中“银团贷款必须实行担保”的规定。 27三、突破与创新(四

13、)两项完善指: 一是从可操作性和市场化原则出发, 指引用较大篇幅具体地规范了银团成 员行的职责、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 二是明确了贷款评审方式,鼓励牵头行 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 术专家出具评审意见。28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从银团贷款成员职责、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协议内容、银团贷款管理以及银团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 29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总则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指引的目的和法律 依据,有关银团贷款定义、适用范围、 遵循的原则等内容,以及银行业协会在 银团贷款筹组、信息收集与披露

14、等方面 的职责。30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总则 银团贷款定义: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 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 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 信业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 遵循原则:各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 、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31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银团 贷款成员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本章主要明确银团贷款成员包括牵头 行、代理行、参加行和担保代理行的职 责。同时对银团贷

15、款成员的参贷原则、 承贷和分销份额提出了原则性要求。32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银团贷款 成员 参贷原则:指引第六条规定,银团贷款成员 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 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 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体现 经营者自负的原则。 承贷和分销份额: 指引第十条规定,单家银 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 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 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33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银团贷款 成员 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 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 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16、 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 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 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 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 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 34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银团 贷款成员牵头行职责(第九条): 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35四、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银团 贷款成员代理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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