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J3学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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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廖正江课程主要内容 一、劳动关系概述 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 三、集体合同 四、企业民主管理 五、劳动法律法规 六、劳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 J3,P269 (1)主体特定 (2)隶属性 (3)有偿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 2.法律特征* (1)权利义务特定 (2)双务有偿 (3)国家干预 3.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2)内容 (3)客体(三)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集体合同*

2、 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监督检查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概述 (二)劳动规则的内容 (三)劳动规则的制定程序(一)规章制度概述 1.概念: 2.特点 (1)制定主体特定 (2)约束力:双方* (3)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 的结合企业经营自主权: 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3、 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民主管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 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 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 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4、,保障劳动者 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 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劳动规则的内容 参见:J3,P288企业规章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

5、动规章制度备 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第二条对其 中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范围作 出过明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 劳动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有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 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三)劳动规则的制定程序参看:J3,P290.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1)制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

6、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 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 等协商确定。 (2)修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 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劳动者。三、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概述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一)集体合同概述 1.集体合同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

7、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 签订的书面协议。2.特征 (1)订立主体: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集体合同由工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 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 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 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 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2)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

8、合同规定第八条:集体协 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 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 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 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 )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 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 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 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 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 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

9、合同。 3.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 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1.确定集体合同签订主体2.协 商 (1)协商程序的启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 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 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

10、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无正当理正当理 由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协商前的准备 人员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 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准备工作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 用人

11、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 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3)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 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 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 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 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

12、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 字。 (4)草案表决*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 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出 席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 同意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5)正式签约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 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3.行政审查 (1)报送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

13、更后,应当自双方首 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 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2)异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 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3)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 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合同即行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1.期限 2.效力范围 3.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14、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规定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 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 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 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 规定。(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1.签订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功能不同 4.效力不同四、企业民主管理 (一)民主管理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平等协商制度(一)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的形式 J3,P291 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15、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或者就保护 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部关于 若干条文的说明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 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 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五十一 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 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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