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

上传人:lizhe****0001 文档编号:47882254 上传时间:2018-07-05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97.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9 投资要点:投资要点: 众筹。众筹。英文原为 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 众集资” , 台湾译作 “群众募资” 。 它利用互联网和 SNS 传播的特性, 让小企业、 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 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进而获得所需 要的资金援助。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 在这个系列的报告里, 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 目前在海外发展比较火热的新金融模式和一些趋势性的热点, 藉此为国内相关 业务的发展起到提示作用。 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海外金融热点专题报告2/9 海外金融海外金融热点热

2、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正文目录正文目录 1. 历史和发展 . 31. 历史和发展 . 3 2. 海外众筹分类 . 4 3. 海外众筹平台经营模式 . 5 4. 众筹在中国 . 6 2. 海外众筹分类 . 4 3. 海外众筹平台经营模式 . 5 4. 众筹在中国 . 6 3/9 海外金融海外金融热点热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1.历史及发展历史及发展 众筹,英文原为 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 ,台湾译作“群众募资” 。是指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它利用互联网和 SNS 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

3、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在通常我们所说的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注 1。 最早的众筹形式并不是通过筹集资金这样一种方式来完成的,而是通过从个体筹集资源来完成某一特定的项目目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众筹逐渐演化成了集众人之财来完成特定项目的这样一种形式。 最先出现众筹这一形式是在 17 世纪, 图书出版商通过读者订阅图书的费用来筹集图书的印刷,而读者所得到的回报则是在报刊

4、的标题位置印刷出资者的名字。这是最原始的众筹形式,某种意义上,它更像是一种预付款的形式。真正出现现代意义上的众筹是 1884年的美国,当时的自由女神像委员会正愁于没有资金完成自由女神像底部的基座的建设。于是报纸发行商约瑟夫普利策提议人们通过向他创办的纽约世界报捐助来实现对自由女神像地基的融资。 出人意料的是, 在此后的 6 个月时间里, 普利策成功融到了 10 万美元,有超过 12 万 5 千人进行了投资,基本的投资额在 1 美元或 1 美元以下。 而在 18 世纪,非货币形式的众筹也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1783 年, 就运用了类似众筹的概念在威尼斯的歌剧院进行了三次演奏会。作为对出资人的回报

5、,莫扎特提供了自己的手稿给出资人。在第一次的尝试中,他并没有完成自己的融资目标,但是在首次尝试后的两年里,176 名出资人筹集了足够的资金完成了接下来的演出。 目前市场上的众筹大多是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来公布项目资源、吸收众人的投资,这种形式有点像互联网私募。互联网的高速有效性在这方面体现了极大的优势。根据维基百科的统计, 众筹类的互联网网站 2010 年在全球范围内帮助企业及个人募集了 8900 万美元;在 2011 年募集了 14.7 亿美元;2012 年募集了 26.6 亿美元(这其中有 16 亿美元是在北美募集的) ;而这一数字在 2013 年更是飙升至 51 亿美元。 4/9 海外金融

6、海外金融热点热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图一:全球众筹发展速度 01020304050602010201120122013全球众筹资金(亿/美 元)资料来源: 华宝证券、Bloomberg 根据英国一家众筹网的研究网站 Crowdfunding Center 提供的一篇名为众筹之国的文章中提到,根据他们的统计,2014 年三月,有超过每小时 6 万美元的资金通过众筹的方式被筹集,而在这同一时间段内,每天有 442 只众筹项目出现并设立。 现代意义上的众筹诞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在过去几年的飞速发展和增长的确值得注意。 作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一种全新的融资渠道和方法, 未来应该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

7、海外众筹分类海外众筹分类 在目前海外的众筹形式主要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一般众筹。 债权众筹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债券众筹有一个特别的形式,称作 credit-based crowdfunding,这是一种类似于 P2P模式的平台,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资金需求的个人和资金提供的个人根据他们对资金成本和信用风险接受度相匹配、撮合,从而达到为个人融资目的的这样一种方式。在美国比较成功的案例是一家名为 Lending Club 的网络平台,目前它的资

8、金量已经远超 5 亿美元。另一家规模较大的平台为 P,其规模也已经超越 4 亿美元。 5/9 海外金融海外金融热点热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股权众筹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回报众筹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捐赠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在国外,股权众筹的发展是最为快速的,而且它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投资品。据美国著名的股权众筹平台 Ange

9、l List 的统计,截至 2013 年底,股权众筹促成了 1000 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2012 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即“JOBS 法案”),使得股权众筹成为了美国初创企业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重要的一部分。 3.海外众筹平台经营模式海外众筹平台经营模式 国外较为知名的股权众筹平台有 Wefunder、Angel-List、Crowdcube 等,在这些网站上可以发现筹资的项目琳琅满目,但是这些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却并不一样。 成立于 2012 年的 Wefunder,它是以类似基金的形式存在的。

10、Wefunder 会负责寻找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调研,初创项目在线融资完成后,该平台会将所有确定投资的用户投资款集合起来,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基金,从而入股创业公司。所有的投资人在创业公司只体现一个集体股东,每个独立的投资人是没有投票等各种权利的,他们只有等到公司被并购或者上市后才能退出。 这样的做法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每个投资人与创业企业的沟通过程,使得原本人数较多的个体投资者成为了一个整体,对融资企业来说有利于沟通。 而成立于 2011 年的 Angel List 的模式则是另一种尝试。Angel List 是一种领投人+跟投的模式,领投人必须是有实力的公司或者有声望的投资人,他出资募集总额中的一

11、部分,然后代表初创企业去募集更多的资金,领投人可以获取 20%的投资收益。 举例来说,如果领投人想给一家创业公司投资 20 万, 他自己先出 5 万, 剩余的资金由他来寻找别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成功后,他可以从 15 万投资的收益中抽取 20%。跟投的投资人之所以愿意抽取一部分收益给领投人的主要原因就是领投人提供了投资的机会和基金管理。 6/9 海外金融海外金融热点热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在这种模式下,跟投人省略了很多的精力,包括对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的分析、资金的管理等等。但是付出的是较高的一笔类似基金管理费用。 4.众筹在中国众筹在中国 4.1 发展 4.1 发展 截至 2014 年 7

12、月,国内有股权众筹、奖励型众筹、捐赠性众筹等不同形式的平台数十家不等,和海外众筹搞得风声水起相比,我国的众筹还处在一个基础起步阶段。一方面,社会对这一事物的认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众筹容易与涉嫌非法集资和证券法关于禁止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监管制度缺失所引发的问题相关联。 但是众筹、 特别是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网络融资方式, 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均有现实意义。所以在目前中国经济处在增速换挡期和结构化调整阵痛期这个时点,寻求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也成为了监管层的一大兴趣点。 目前,众筹已经

13、正式纳入到了证监会的监管之下,这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监管层对于众筹发展的肯定和认识。虽然现在还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它进行界定,但是初步的规定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架构下,要求融资个体不超过 200 人,每个投资个人的出资不得高于 2.5 万元,也就是说,众筹项目的融资额不能高于 500 万元人民币。 4.2 风险 4.2 风险 短时间内众筹在中国还没有出现爆发式的增长,主要的原因还是出在法律的风险上。一方面是非法集资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对非法集资进行了定义,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

14、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国内的众筹平台来看,除了募捐制的众筹外,其他各类众筹平台都以现金、股权、事物等各种方式对出资者给予回报,且均公开面对社会公众。从这个角度来讲,众筹平台7/9 海外金融海外金融热点热点专题报告专题报告 的运营模式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具有法律风险。所以,目前国内一些较大的众筹平台,例如天使会,一方面运用对投资者的收入设立高要求,通过审核后吸纳为会员,通过这一方法,将法律中提及的不特定个人变为了特定的个人,从而规避法律红线。同时,对于商品众筹平台来说,由于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出,一旦支持者接受并支付了资金,他将获得一份类似于商品预购订单,项目发起人与支持者之间形成商品购买合同关系,这样也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 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