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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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关单联网核查 工作方案介绍2007年12月 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按照全国质量工作会议要求以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的通知(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海 关总署、质检总局决定进一步推广完善通关 单联网核查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共同打击 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非法进出境 ,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规 范进出口秩序,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 。进程n启动:2002年质检、海关联合启动了02版的通关单联 网核查项目, 在上海、青岛首批试点,2003年1月1日起,13 个检验检疫局对应的17个海关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3年1-6 月全

2、国共对23万批货物实施了“电子通关”。n转机: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 知。 合作第一项内容 提出“应用推广电子通关 ,实现信息 共享”。 2006年4月11日, 成立通关单联网核查联合工作组 。2006年6月、2007年6月工作组召开两次集中会议。n突破:0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其中第四条提出要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 快实现质检、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 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

3、 和疫病进入我国。”并限年底前落实。 基本概念“通关单联网核查”是依据 “先报检、后报关”原则,海关 和质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法定 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实行出/ 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报关 单数据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 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基本概念“先报检,后报关”:对于 法检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成为 企业报关的必要前置条件。基本概念实施范围: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 货物,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凭检 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验放的法检商品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目前,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 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所列海 关监管条件为A、B的货物实施通关单联 网核查。基本流程

4、:根据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商定 的电子报文格式,质检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 通关单, 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 质检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 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凭通关单电子 数据验放,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 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基本流程n质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 检验检疫货物签发通关单,n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质检电子 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给 海关(“一口对外”“一点接入” ),n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确立了 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地位 ), n并在办结海关手续后实时将通关单使 用情况反馈质检(新增内容)。 实现目标通过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

5、,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 管,一方面打击逃漏检行为,规 范进出口秩序,另一方面简化通 关手续,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 高口岸通关效率。基本原则n依法行政n职权明确 n协调配合n简化程序n便捷操作海关审单n通关单号n关区代码n通关单有效 期n收/发货人n国别n商品HS编码n第一标准计 量单位n第一标准数 /重量海关审单(1)通关单号:无通关单 号视为比对不通过。通关单已 使用的视为比对不通过。海关审单(2)关区代码:海关应根据通关单中的 关区代码调用通关单电子信息。对关区代码 为直属海关的,其下属各海关可直接调用; 对关区代码为非直属海关的,该关区代码对 应的现场海关可调用。注:山东辖区关区代

6、码全部选择” 青岛海关需注意的问题:n原则:不改变现有通关单使用 范围 即不扩大也不缩小n海关区域通关问题海关审单(3)通关单有效期:报关 单上的“申报日期”大于出境 货物通关单有效期的视为比对 不通过。海关审单(4)收/发货人:出境货物 应取出境通关单发货人与报关 单上的经营单位进行完全比对 ,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 ;入境货物应取入境通关单收 货人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 行完全比对,二者不相同视为 比对不通过。需注意的问题n临时注册企业问题n对快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与海关注册 号不是一一对应的情况 n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 设备、物品 解决方式:要求企业申报时特殊要求栏从起始

7、位 置输入“海关注册号” ,中间 不得留空,也不得含有其他字符。如:海关 注册号1234567890。通关单备注栏自动取海 关注册号。海关审单(5)国别:出境货物应取 出境通关单输往国家或地区与 报关单上的运抵国进行完全比 对,二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 过;入境货物应取入境通关单 输出国家或地区与报关单上的 起运国进行完全比对,二者不 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需注意的问题n输往保税区的货物 n入境货物报检单上的启运国家 (地区)、贸易国家(地区)、 原产国 n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输往国 家或地区” 海关审单(6)商品HS编码:应取通 关单10位HS编码与报关单上 的10位HS编码进行完全比对 ,HS

8、编码不相同视为比对不 通过。需注意的问题n商品归类应以海关最终归类为 准,出现问题检验检疫和海关协 商解决 或向上反映。 n每年1月1日HS编码调整问题海关审单(7)标准量单位(第一计 量单位):应取通关单每条货 物的HS编码标准量单位与报 关单上对应货物的HS编码第 一计量单位进行完全比对,二 者不相同视为比对不通过。需注意的问题出入境货物HS编码对应有两个计量单位 时,第一个计量单位为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 单位,其对应的数量为法定第一数量。如酒类、饮料有“升/千克”两个计量 单位,其中“升”为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对应 的数量为第一数量。n标准计量单位的转换问题:要求企业必须按标准 单位填报检单

9、海关审单(8)标准数/重量(第一数 量):应取通关单货物的标准 数/重量逐条与报关单上对应 货物的数量进行比对,报关单 上每条法检货物的数量大于通 关单对应货物的标准数/重量 视为比对不通过。需注意的问题n散装货物溢短装问题:对进出口散装货物 签发通关单后发现溢装的,向检验检疫机构 申请办理更改手续。溢装的允许值应在申报值的35范 围内。n零部件归整机的报检数重量问题:根据HS 归类规则,货物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如进 口1台电梯主机和零部件,那么电梯主机部分 第一数量填写为1,电梯零部件第一数量填写 为0.1。海关审单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 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 序一致 。法检货物在

10、前,非法检 货物在后。需注意的问题n同批货物所有应报检的货物信息均应在报 检单上全数列明,且每份报检单货物项数不 得超过20项,超过20项的,应分单报检。 n同一批报检货物如果涉及目录内法检货物 、目录外法检货物(如旧机电)、非法检货 物(如木质包装的非法检货物)的排列顺序n不同规格货物问题n法检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海关审单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 次,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通 关单。由海关解决一票报关单对 应多票通关单的问题;质检解决 一票通关单拆分多票报关单的问 题。需注意的问题n同批货物的概念n同批货物两个以上不同施检部门n同批货物因不同的贸易方式或海关电 子帐册管理等要求需要分单报关的,

11、应 分单报检。n通关单只能拆分一次 海关审单通关单的更改重发机制:发新单的同时发 送废单指令。n通关单未使用时,发新单的同时发送废单 指令将原单作废。n凡海关已比对成功的通关单电子数据不允 许更改。需注意的问题n海关已核注确需更改的情况的处理:海关 删单、释放电子通关数据n对于凭电子转单信息签发的通关单,需更 改通关单的,原则上由口岸局在协调产地局 的基础上进行更改。(关于做好通关单联 网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7 1012) 影响:n核心数据全比对,杜绝假冒、 伪造通关单,打击逃漏检行为n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加强后 续监管影响:n先报检,后报关:对于法检货物,通 关单电子数据成为企

12、业报关的必要前置 条件 ,非工作时间的提前报关问题、废 物共同查验问题n报检批与报关批一一对应:对检验检 疫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可以参照海 关的要求实施。n 通关单数据和报关单数据的一一对 应可能出现的问题n新旧系统切换初期改单问题:要求企业尽 量在新系统上线前将已打印通关单的货物报 关出口,对新单严格按规范要求填制。n1月1日HS编码更改问题:要求企业尽量在 新系统上线前将已打印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出 口。n非CIQ2000系统签发通关单的问题 n数据比对不成功问题n系统运行不畅问题:启动应急方案关键:1、报检单位规范操作 重中之重竭尽所能地开展向企业的 宣传培训工作(一一对应) 2、检验检疫规范操作 基本前提 确保内部按操作规范要 求万无一失 3、海关质检协作配合 重要保障 根据本地情况力所能及 做好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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