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授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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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常务委员会授权范围的来源: (一)批准集团公司主业范围内,总投资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战略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以上、 % 以下的重大投资项目。源自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根据投资活动对集团和板块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投资项目分为:重大投资项目、非重大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定义如下:( 一) 重大投资项目: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主业范围内、投资总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大于等于15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板块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主业范围内投资总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本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 及以上的项目,或投资总额(含承

2、担债务和费用)大于等于15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两者取孰低原则。( 二) 非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主业范围内、投资总额未达到重大投资项目标准的项目。 其中,板块公司在集团资源配置和本单位资产负债率范围内不能自筹资金、 需要集团增加投资或借款的非重大投资项目,需按照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三) 非主业投资项目:超出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集团主业范围的投资项目。第一条集团按投资项目类别和决策主体的不同,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分为集团全资板块公司的投资项目、集团控股板块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集团控股板块公司的非重大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销售型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五个类别。 投资项目决策流程图见附件4。(二)批准集

3、团公司单项金额在等值人民币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外部融资,以及单项金额在等值人民币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内部融资;(源自集团资金管理规定 )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五条融资活动包括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外部融资是指集团从外部进行筹措资金的活动,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政策性贷款、金融租赁等。内部融资是指集团内部资金借贷。第十六条集团对属下全资及附属公司融资活动实施集中管理,集团财务部统一负责集团本部、 全资及附属公司外部融资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以及对集团内部融资的审核和报批。集团本部、板块(专业)公司则可结合其自身经营情况提出相关融资建议,并配合集团财务部实施融资方案。第十七条未经

4、集团的授权和委托,任何板块(专业)公司及其属下公司均不得从事任何融资活动。第十八条板块(专业)公司可于每年11 月 30 日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预算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下年度融资申请及建议,报集团审核。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本部和板块(专业)公司的融资需求,综合现有资源,统一制定年度对外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及融资渠道),并依次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审核后,呈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集团董事会审定后实施。第十九条外部融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 金额在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含)元以下的,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融资文件后,由集团财务部报集团分管领导核批、集团总经理审批。( 二) 金

5、额在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到 5000 万元 (含) 的, 完成上述第(一)项程序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 金额在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完成上述第(二)项程序后,报集团董事会审定。( 四) 如该外部融资属“三重一大”范畴,均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第二十条内部融资管理是指对集团内部资金归集、划拨、借贷等活动的管理,包括对日常营运资金、流动资金、资本性支出资金等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根据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所有集团内部融资均应计算资金使用成本。日常营运资金额度内的资金往来计息方法,按照“滚动计息”执行;流动资金、资本性支出计息方法,均按照“协议计息”执行;

6、对于属下公司股东借款,历年累积的业务往来性存款或者借款等,均按照“协议计息”执行。第二十二条内部融资审批程序参见第二章中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板块(专业)公司负责本板块内部融资管理。第十一条流动资金管理(一)流动资金管理是指集团对板块(专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日常营运资金不足以应对突发因素引起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资金需求的管理。(二)流动资金申请的程序和审批权限1. 板块(专业)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集团财务部提出流动资金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类别为“流动资金审批表” 。 (附件三)2. 申请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00 万( 含) 元以下的,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 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7、。3. 申请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的,完成上述第 2 项程序后,报集团总经理审定。4. 申请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 亿元以上的,完成上述第3 项程序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5. 根据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板块(专业)公司的流动资金往来计息方法按照“协议计息”执行(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十一)。第十二条资本性支出资金管理(一)资本性支出资金管理是指对集团本部或板块(专业)公司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资金管理。(二)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不仅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 而且也是为了取得以后各期收益,包括购置、 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

8、投资的支出。如购置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形成房地产、存货的各项支出等。(三)资本性支出资金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预算内支出资金是指经审批的投资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预算资金; 预算外支出资金是指超出预算的投资项目及资本性支出资金。(四)日常营运资金额度不能用于资本性支出,避免短钱长用、短贷长投。(五)预算内资本性支出资金管理1. 集团本部、板块(专业)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对预算内资本性支出提出季度使用计划,并于每季度末月20 日前编制下季度资本性支出资金使用预算表(附件四)报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据此确定集团有关资金安排。2

9、. 集团本部、板块(专业)公司根据具体资金使用预算和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向集团财务部提出支付通知表(附件五),由集团财务部办理相关资金拔付手续。(六)预算外资本性支出资金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1. 板块(专业)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集团财务部提出预算外资本性支出资金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类别为“预算外资本性支出资金审批表”(附件六)。在申请预算外资本性支出之前 , 该预算外支出项目必须完成集团“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2. 资本性支出资金金额在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并在项目投资预算总额10%(含)以内的,依次经集团企业发展管理部、财务部会核后、集团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

10、公会审定。3. 资本性支出资金金额在等值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或超过项目投资预算总额10% 的,完成上述第 2 项程序后,报集团董事会审定。4. 项目投资支出如属“三重一大” (见附件十二)范畴,均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七)根据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集团本部、板块(专业)公司的资本性支出计息方法,均按照“协议计息”执行(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十一)。(三)批准集团主导的产权转让方案及境外国有产权转让;(源自集团产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板块公司主导产权转让的, 应由转让主导方负责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产权转让方案。 产权转让方案经板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随同转让申请一并上报集团

11、财务部, 由集团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并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行文批复。集团主导产权转让的,由集团相关部门负责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产权转让方案。 产权转让方案 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上报董事会批准后, 行文批复。第二十九条境外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事项,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上报董事会批准,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集团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经集团报国资委审核同意。第三十条集团及其各级附属企业独资或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集团及其各级附属企业所持有的境外注册并上市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的,集

12、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上报董事会批准, 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五)批准在等值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业务担保,以及在等值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非业务担保;(源自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担保管理第二十七条为规避和降低财务风险, 保证集团财务安全,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集团对担保实施统一管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集团财务部对担保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按照担保的性质类别划分,担保可分为业务担保和非业务担保两类。业务担保是指集团、 板块(专业)公司或其属下公司应自身业务开展的需要,向有关机构或组织提供担保,以获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资格的活动。非业务担保是指集团

13、、板块(专业)公司及其属下公司,针对任何具有经济性或金融性、且与经营业务不相关的活动而向金融机构或相关组织提供的担保。第三十条未经集团批准,板块( 专业)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得对外提供非业务担保,不得相互提供非业务担保。第三十一条除经集团批准外,各单位不得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第三十二条业务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一)集团作为担保人1. 担保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00 万元(含)以下的,经办公司依次上报上级公司审核,报集团财务部、集团法律事务部会核后,上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审批;2. 担保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含)的,完成上述第 1 项程序后,报集团总经理办

14、公会审定;3. 担保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 亿元以上的,完成上述第2 项程序后,报集团董事会会审定。4. 如业务担保属“三重一大”范畴,均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二)板块(专业)公司或其属下公司作为担保人1. 由板块(专业)公司提供金额在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担保, 按板块 (专业)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自行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备案;金额在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的担保,须在自行审批前报集团财务部备案。2. 由板块(专业)公司属下公司提供的担保,由板块(专业)公司自行负责审批,报集团财务部备案。第三十三条非业务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一)担保金额在等值人民币3000 万

15、( 含) 元以下的,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查担保文件和相关的业务文件后, 由集团财务部报集团分管领导核批、集团总经理审批。(二)担保金额在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到 5000 万元(含)的,完成上述第(一)项程序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三)担保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的,完成上述第(二)项程序后,报集团董事会审定。(四)如担保属“三重一大” 范畴,均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董事会审定。(六)批准单项金额在等值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的对外捐助或赞助;(源自集团捐赠管理办法):第八条 严格捐赠审批程序。集团办公厅负责编制集团捐赠预算和审核所属公司捐赠预算, 报集团预算和考核委员会及

16、集团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对于本办法规定限额内并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集团及所属公司应当在支出发生时逐笔审核,并严格履行本办法审批程序; 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应履行相应预算外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一) 在集团及所属公司预算额度内且经集团预算和考核委员会及集团董事会批准的捐赠活动,由主办单位报集团办公厅批准后按照相应的程序支付。(二)未纳入集团及所属公司预算或超预算额度的捐赠活动须严格控制,须填写“捐赠资金审批表”(附件) ,并按如下权限及程序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主办单位按照相应的程序自行支付。1. 金额在等值人民币30 万元(含)以下的,由主办单位核报,经集团办公厅和集团财务部会核后, 上报集团分管领导、 集团总会计师审核, 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审批;2. 金额在等值人民币3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完成上述第1 项程序后,报集团董事会审定。3. 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0 万元(含)以上的,完成上述第2 项程序后,由集团办公厅负责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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