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同业百舸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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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同业百舸争流信托公司自2012年以来面临一个重大竞争趋势,类信托业务的专营权开始不仅仅属于信托公司。以2012年年中开始松绑的券商资管为先驱,随后基金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纷纷进入类信托业务市场。尽管他们在业务经验、团队实力储备和同业关系广度上都无法与深耕多年的信托相比,但依靠一定的监管优势,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还是成功的在通道业务和一些细分类信托业务领域站稳了脚跟。不过,信托公司与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亦存在业务上的合作,券商资管计划投资集合信托、信托绕道券商资管与银行进行合作等事件均时有发生。一些信托公司也开始谋求控股基金公司以便设立基金子公司,或与券商进行合作,将一部分集合信托交由券

2、商经纪部门进行代销。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在2013年年中迎来了监管的放松,被允许投资集合信托,并通过发行债权计划等创新的投资形式,与信托在大规模长期限基础设施项目展开竞争。同时,作为信托资金的重要来源,银行利用同业资金迅速扩大信托受益权市场规模,引发了一轮对银行间市场的调控,并波及到信托规模的增长。在传统的银信合作受到限制、信托受益权市场面临质疑的情况下,银行或将创新出新的投资形式,与信托开展进一步的合作。目前,从宏观视角来看,五大金融行业融合的趋势愈加明显,各个行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而是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竞合模 式。3.1同业开展类信托业务态势3.1.1券商资管在2012

3、年年中,证监会针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放松监管、拓宽投资范围的法律法规。其中小集合及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为开展类信托业务的利器,促进了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在近一年以来的崛起。券商资管开展类信托业务的优势在于:1.在风险计提上,券商资管比信托公司更为优惠,净资本占用消耗更少; 2.券商普遍在过去几年增加了注册资本,但新增业务量不够,净资本有剩余;3.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一部分可在交易所市场进行转让,与信托产品相比流动性更好; 4.券商业务经验较为丰富、规模较大、门类齐全。具体来说,券商研究部门长久以来覆盖了较为广泛的上市公司,投行部门覆盖了较多待上市公司,经纪部门又拥有较多的客户

4、,能够销售产品,从而使得券商资管部门拥有较为强大的内部支持。如在内部部门利益协调上达成一致,那么,券商资管在开展类信托融资业务时更有底气。券商资管与信托竞争的短板则在于:1.券商资管缺乏对一级市场尽职调查、风控审查以及风险处置手段熟悉的人才,使得其业务开展较为缓慢;2.券商资管小集合产品无法直接投资实体经济,需要借助通道,增加了业务成本和费用,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行一事一批,使得迄今为止全行业仅仅发行数十只产品。3.券商资管面临监管环境的变化,开展类信托业务受到内部部门权责分割和利益平衡的影响,使得业务开展无法集合公司全力;4.券商资管处于初创期,但已经面临与信托开始时完全不同的宏观环境,经济

5、增速处于下滑区间,基础资产寻找更趋困难,限制更多。由于信托公司集合信托项目风险爆发不断以及监管层的不断提示,券商对项目风险容忍度较信托公司更低。目前,券商资管除开展与信托类似的地产、融资平台业务外,其着力发展的是与二级市场投资相关的业务。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分级杠杆二级市场投资及定向增发业务。在这些业务上,券商具有可直接处置资产、对二级市场研究覆盖面较广等优势,因而有望成为券商切分信托蛋糕的主要手段。针对未上市公司,目前券商基本采用投行+营业部的模式进行项目和客户寻找。目前,很多大型券商均进行了内部制度改革,在分地区营业部设立产品联系人,汇总资产管理项目源

6、,这成为大券商发挥地区经营优势的亮点之一。截至目前,券商资管开展的除通道业务以外的类信托业务,规模估计在五千亿至1万亿之间。3.1.2基金子公司截至2013年8月,共有38家基金子公司获批,管理资产总规模约为1500亿元。由于基金子公司专户计划无需任何风险资本计提,且投资范围基本与信托一致,期限及产品设计限制几乎没有,因而在坊间被称为“万能神器”。基金子公司的致命缺陷在于,由于基金此前渠道基本依赖银行,其研究部门集中于二级市场,且人员较少,较多依赖卖方研究,因而在客户覆盖和研究细致程度上比较弱。此外,基金子公司在注册资本上难以与券商及信托相比,抗风险能力也较 弱。目前,基金子公司开展了少量的类

7、信托融资性业务,项目领域集中在地产及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此外,嘉实资本等基金子公司依靠自身审批速度及费率的优势开展了一些创新的资产证券化项 目。一些股东背景较好的基金子公司发起直接投资基金,参与对公司股权的直接投资和对上市公司的并购融资,成为基金子公司的新业务亮点。目前大部分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的步伐较为缓慢,其中绝大部分集中于通道业务。但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依然面临风险隔离法律瑕疵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其通道业务规模没有像想象中那样快速的发展起来。3.1.3保险资管公司目前能够发行保险债权计划的共有15家保险资管公司,2013年上半年发行险资债权计划总计约千亿规模。保险资管公司拥有种类繁多的投资计

8、划,但其投资范围以及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其融资对象要求严格,风控要求严苛,在项目端一般认为不存在直接的竞争。由于保险资管公司项目来源较少,因此有一些信托公司开始向保险资管公司转介绍融资规模较大、期限要求较长的项目。目前保险资金可投资于名单内的约20家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理财产品,但需遵循单只产品持有不超过20%、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产品等规定。保险资管也可以绕道券商资管产品,但由于券商资管的二级市场投资能力并未完全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因此目前尚未有实践案例。3.1.4第三方理财公司“贴牌生产”及有限合伙产品目前,拥有较强销售能力的一些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在切入类信托产品市场。在长期代销信托产品的过程中

9、,慢慢发展出自己的产品筛选和产品开发团队。他们或与信托公司合作,“贴牌”生产信托产品,或以自己为主体构建有限合伙产品,并成为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目前,业内最大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旗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总规模已经达到250亿元,由于其销售均由自己完成,含金量颇高,其整体盈利等数据堪比小型信托公司。在第三方理财公司中,更为常见的是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制产品,以自身团队销售或通过金融同业机构合作进行销售。在去年银行代销有限合伙产品陆续出现风险事件后,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银行渠道的控制,目前大部分有限合伙产品均通过三方或券商渠道进行销售,一些还借助新兴的P2P平台进行销售。但第三方理财发行的有限合伙产品由于缺

10、乏监管、良莠不齐的特点,因此其销售一般较为不畅,无法对信托产生强有力的冲击。目前大部分第三方理财公司更愿意销售信托公司产品。3.2“通道”业务竞争3.2.1“ 通道”业务产生的原因在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中,银行是主角,从资产管理规模、客户数量、机构风险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政策支持力度上讲,均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截至2013年6月20日,银行表内外业务合计余额达到120万亿,同期信托、保险、券商、基金四大行业均未超过10万亿。银行虽然具有资金和客户两大利器,但其资金安全性要求高,受到政策限制无法直接投资实体企业,利率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信托等其它金融子行业具

11、有较为灵活的投资通道和产品设计功能,能够连接不同市场。因此市场中产生出一种信托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即由银行出资委托信托成立信托计划给银行指定的客户发放贷款或进行股权投资。这种模式对于信托来说,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其客户关系和资金均由银行掌握,信托公司仅仅利用自己的牌照优势,为银行提供投资的过道。一般在法律文本中,信托公司仅仅收取十分廉价的管理费用,一般认为不承担信托项目贷款不能偿还后的处置和偿还责任。具备以上特征的业务被称为“通道”业务。3.2.2业务格局在2007年-2012年间,通道业务这一制度红利基本由信托公司独享。由于信托及银行均由银监会监管,同时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具有投资范围广泛

12、、产品设计灵活、体制机制市场化、人员薪酬机制灵活等特点,使得银信合作迅速达到数万亿以上的规模,也奠定了信托公司崛起的基础。随着2012年证监会资管新政的开始,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陆续获得了投资范围的松绑和审批上的便利。其中券商资管的定向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的基金专户投资计划成为信托计划通道业务的最大竞争者。截至2013年6月,券商资管计划总规模为3.4万亿,预计其中通道业务约为2.5万亿;基金子公司总资产管理规模1500亿,预计其中通道业务约1000亿;信托公司二季度末资产9.4万亿,预计其中通道业务约6-7万亿。在通道业务的竞争中,券商资管逐渐抢走了信托的很大部分规模,其核心优势在于风险资本

13、计提的优势,券商仅需要1%左右,费率可达到万分之五以下,而信托在银信合作中计提比例超过10%,因此收费需要达到千分之一以上方可保持盈亏平衡。由此,券商资管在一年多以内增长了一万多亿的通道业务。对于愈演愈烈的券商资管切入通道业务,证监会对券商资管下发了相关规范银证合作的通知。通知给予了通道业务合法的地位,但对操作中的一些要点进行了限制,以避免券商在通道业务中最后承担风险。同时,信托在传统的银信合作之外开辟了新的通道模式,其中包括俗称的“假集合”,即利用银行理财计划设置多个主体共同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但其实际出资人依然为同一银行。同时,为利用廉价的银行同业资金,信托公司也率先开发出信托收益权交易市场

14、,通过银行间市场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构建出多达数万亿的信托收益权市场,并成为传统通道业务被券商资管侵蚀后信托保持自身业务优势的重要领域。不过这一市场亦同样为券商资管“侵蚀”,目前券商资管计划收益权买入返售也是十分重要的通道业务种类。2013年上半年,在集合信托发行速度同比下降情况下,信托公司依靠新增的3万多亿银行同业单一信托,逐渐逼近受托管理资产规模10万亿大关。3.2.3业务的意义在金融混业合作的大趋势下,中国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展开金融同业合作,是市场现实做出的选择,也是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在以往的银行与其它金融同业的合作中,较为常见的是销售渠道合作

15、,即其它金融同业负责设计产品,银行承担销售责任。银证通、银保业务、私人银行代销信托、银行代销基金等,银行渠道在其他金融行业销售中均占主导地位,总体比例在60%以上。银行不仅拥有聚集投资客户的优势,也有较为丰富的融资端资源,因此信托率先与银行展开从投资端到融资端的深入合作,更深入地满足了银行的需求,也由此构建了与银行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从历史上看,通过初期的银信合作业务,信托公司成功地从整顿的阴影中走出来,并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这些人才在经历了两至三年的积累之后,逐步掌握了资源。从2009年开始,集合信托开始在信托业务中崭露头角,信托公司开始从项目端起步,实现了主动尽调、自主设计信托产品、管

16、理异地融资客户等步骤。一些信托公司从聚集自身客户端开始逐步实现客户来源的多元化,从单一的依赖银行体系向寻求第三方合作以及自建渠道等方向努力,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信托的发展过程中,银信合作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为信托后期的发展积累了资源,奠定了基础。在后期形势变化之后,信托转向主动管理型业务,发展收费较高的创新型业务,也得益于前期的发展积累。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正在复制这一过程,为机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源和人才,并因此放弃了短期盈利。与银行开展的通道业务合作,不仅仅是为了短期业务规模和排名,更是发展机构自身能力的必由之路,因而成为诸多机构的首要选择。3.2.4激烈竞争下信托如何应对?目前围绕银行的“通道”业务竞争已经达到较为激烈的程度。竞争带来的规模分流以及“通道”业务承担方议价能力下降,使得市场费率价格下行趋势十分明显。加之对“通道”业务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包括业务操作规范和资本计提),使得信托在银信合作上的优势进一步下降。根据某信托公司内部测算,若严格按照资本计提标准,传统的银信合作业务费率需达到千分之二以上才可以覆盖运营成本,达到基本资产收益率。在传统的通道业务中,费率市场价格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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