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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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提示: 1、考试题目为:论述题3 题,案例 1 题,每题 25 分。 2、考虑到开卷考试,有些仅仅是复习范围,不是试题。考试时请带教材和有关资料。1、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P64) 答: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 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根据国际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了贯彻和认同, 大量的立法实践和国际性文件不断产生,其中包括永久主权宣言、 宣言及其行动纲领、 宪章以及其它有关决议。综合各国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 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

2、有完全的、 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的体现。椐此,各国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独立自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独立自主地缔结和参加各种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往。. 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永久主权宣言明确规定: “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自由处置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立;建立和加强各国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

3、立。” 宣言指出:“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于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自己的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主权的一种表现。”对上述宣言所宣布的这些原则, 宪章以更加鲜明、具体的文字加以重申和强调。.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宣言特别强调,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活动。 行动纲领 进一步规定, 管理跨国公司在所在国的活动,以取消其限制性商业活

4、动和顺应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发展计划和目的,在此方面于必要时便利重新审查或修改以前所签订的协议。 宪章重申了上述基本规定, 同时强调了它的法律规范性,即通过东道国制订的法律规范,加以贯彻实现。由此可见,“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并依照其国家目标和优先次序,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国外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永久主权宣言的通过,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上开始普遍承认各国有权把外资控制的自然资源及其有关企业收归国有或加以征用,但同时规定,采取上述措施以行使主权的国家,应按照本国现行法规以及国际法的规定,对原业2 主给予适

5、当的赔偿。宪章规定,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时,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要考虑到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把两者对比可知,在征用赔偿标准上, 宪章删除了“以及国际法的规定”等字样。至此,终于在一项具有重大权威性的国际经济法基本文献中,排除了西方发达国家按照它们的传统观念在征用赔偿标准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施加的所谓国际法的规定的约束。由此可见,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境内外国资产实行国有化或加以征用的合法权利,是经过长期奋斗获得的。. 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这种权利既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重要保障。没有它,国家经济主权就

6、是不完整的;虽然各有一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但如果权力的分配不平等、不公平,则在世界性经济事务的磋商和决策过程中,就会出现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从而使小国、弱国、贫国的经济主权得不到保障。2、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P104) 答: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 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 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一直以来,公平互利原则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中起着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 精神和价值取向从公平互利原则中表现得张

7、弛有度,它是一个明确的基础的判断标准。要想找 到一个强大的控制力作为后盾是不可能的,此时便可以用公平互利的原则来体现公正性,它的 作用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中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一系列,其中经济主权原则最基础的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 原则也是其中的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关系比较紧密的便是公平互利原则,二者 是一起的不能分开。公平互利原则是以经济主权原则为基础而言的,况且只有在真正的公平互 利原则的基础上国家才能保证其主权的完整和经济上的独立。那些表面上实行平等,和打着主 权平等旗号的国家,让那些经济上处于弱项的国家都难以实行完

8、全的经济主权。因为还必须要 正确的坚持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着很大的意义和作用。实现双赢是许多国际社会的成员 的理想,大部分国家的最大底线是不吃亏,但是最大利益是每个国家都在追寻的。为了实现双 赢,互利才得以存在,要想实现不吃亏这一底线就必须存在公平。公平互利原则,对那些双边 国际经济的国家有吸引力,对双方及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公平互利的原则对那些经济实力相当、国际地位持平的国家具有巩固和落实的作用,而对那些 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多很悬殊的国家,可以纠正他们的不平等关系,从这可以看出,公平互利 原则却是确立了实现平等互利的关系。 公平互利原则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许多领域

9、中实现的,比如国际贸易、投资、税收、金融 等等。公平互利原则不但可以扩大它们的规模,还可以对它们起到一个良性发展的作用,这是 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的。 (二)公平互利原则实践效果 要想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实践公平互利原则,就最好在发展中国家得来的普遍优惠待遇下。 虽然在国际条约中,没有有关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制度,而只是把它作为“自行选择”的一种临 时性措施。但是该制度在发达国家实践过并且还被写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我们可以认 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近几年,这种普遍优惠待遇制度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意义已经越来越小 了,如今关税的一再降低就是原因,所以发展中国家,应该去争取更多除了关税方面的优惠制3 度

10、。因而当下最为迫切的事,就是稳定并且进一步明确具体当下的这些优惠措施,从而进一步 落实到实处才是最终的目的。 上面所说的普遍优惠制度, 把从表面上的平等, 完全的落实到了实质中, 真正体现了公平, 起到了对发展中国家让其平等发展的坚实作用。 (三)公平互利原则的宗旨 公平互利原则的宗旨便是强调公平,同时兼具互利和平等。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要维持 原有的公平互利;经济实力有悬殊的国家,维持公平互利同时要把虚假表面形式的平等进行整 改,并且创设新的平的关系。 那些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要让他们享受到特殊的优惠待遇。 从世界本身来看,公平互利原则对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和经

11、济关系都有很大的好处,因为这不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同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国 家建立公平互利原则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就算是发达国家, 也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 所以, 就全球战略布局来看,是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的。所以每个国家在对自身的立法上面 也要确立公平互利原则,因为当我们进行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时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对双方都是必 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在国与国的交往实践中, 发展中国家倍加感受到: 主权上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至于实质上的平等是很难达到的,所以要从经济上和实质上来侧重重新讨论主权平等原则和形 式平等关系的问题,我们要把互利与平等联合起来来调整国际政治上的关系,

12、从而使国际经济 法中的主权平等原则上升到新高度。要想纠正当前国际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就必须在公平互 利的基础上实现全球国家在经济上的平衡发展和共同繁荣。 平等互利的真正含义就体现在了公平互利原则上,公平互利原则丰富平等互利的同时也对 其进行了重要发展。现今的国际交往中,已经越来越注重公平互利,发达国家和发展国家之间 的互惠互利关系,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为此,我们就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让落后的发展 中国家享受到优惠的待遇,并且通过这貌似“不平等”的待遇来弥补他们历史上的一些不足, 真正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3、论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P113) 答: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符合世界经

13、济发展的总趋势和各国的国家利益,是国际经济法的 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基本原则。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发展中国家面临比以往任何时期 更为严峻的挑战。要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实践合作发展 原则。 (一)南北合作是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中心环节。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是南北矛盾的产物,解决南北问题是国际合作与 发展原则的最主要目标。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依然是发达国家的原料基地、销售市场和投资场所, 将此表 述为“相互依存”,虽有互利一面,但也包含极不平等的性质。从根本上说,南北问题虽然更多 地以经济形式为特征,但不能不看到,它仍然是国际经济旧秩

14、序的延续和形变。由于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力量对比中差距悬殊,发达国家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而发展中国家 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如固守国际经济旧秩序,任此趋势继续发展,势必富国越来越富,穷国 越来越穷。从长远观点看,不仅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对发达国家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 南北关系的状态对国际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发展进程影响重大,未来国际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好转 取决于从根本上改变建立在不平等、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基础上的南北关系。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看,要解决南北问题,纠正南北经济差距悬殊和严重失衡,需要建立 新的国际规范,借助新的法律概念和原则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在

15、此时 代背景下,经过几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产生了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二)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涵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新法律原则。其基本点是, 在明确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要求各国履行国际合作义务来促进所有国家,特4 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需要。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应进行合作, 以促进建立公平互利的国际经济关 系,并进行符合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和利益的国际经济结构改革;所有国家有责 任在经济、文化、社会、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应该说发展是权利

16、和目标,合作是责任和手段。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和国 际合作是密切联系的。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只有通过过节 合作,才能促进和保障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三)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法律效力。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虽然主要是经过联大决议确立的,其法律效力需要肯定和强调, 主要 依据如下: 1.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法律确信。国际法规则之所以有拘束力,归根 到底应看它是否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法律确信,特定联大决议是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通 过国家的集体行动,表达共同的政治意志和创立新国际法准则的规范性文件,它能反映国际社 会建立合作发展新秩序共同的法律确信。 2.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确立应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在有关建立国际经 济新秩序的国家立法中,只有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才能取得成 效。 3.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法律效力应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由于国际法律秩序的特点,一 个新的行为规范被实际遵守的情况,对其在国际法上效力也会产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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