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品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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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产品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洪银兴 路 瑶内容提要 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之所以可能出现盗版假冒等免费搭车行 为,除了其复制成本低外,还因为其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竞争性的市场机 制在处理公共产品方面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需要非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 是政府的干预。干预方式有三个方面:1.政府提供信息;2.对私人信息产品 的生产提供补贴;3.信息产权的建立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在制度上保障支付了信息成本的获得相应的收益,从制度上推动技术的进步。 关 键 词 信息产品 交易 知识产权 保护作者洪银兴,经济学博士、 南京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路瑶,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市场秩序混乱不仅表现为物质产

2、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还表现为信息产品交易市场上的侵权 盗版。这种侵权盗版的危害性不仅仅在于信息产品本身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阻碍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因此在经济转型阶段建立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是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规范 信息产品交易的秩序。一、信息产品和信息成本新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是知识资本的价值已经和正在得到越来越高的评价。 新经济的另一个表述是知识经济。这是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经济。依靠知识创新,新知识新 技术不断涌现,新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大大加快。现代经济增长越来越多地用知识创新 来说明。 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是:知识正日益成为比有形的物质资产更重要的经济要素。知识创新成为经济增

3、长的主要动力。同样,对知识投入的回报也远远大于其他形式的投资回报。33学术月刊 2005.5. 在现代经济中,许多知识是可以被编码化或者数字化为信息,例如成为软件、 商标、 专利、 品牌 等等。由此产生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产品和信息资产的概念。知识的生产也就是信息的生产。由于创新知识可以催生创新产品或创新过程,因此它们本身就是具有相当价值的知识信息产品。知识信息产业的成本结构特征是高固定成本、 低边际成本,由于网络外部性,购买某种知识信息产品的人越多,这种知识商品的价值也会越大,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简而言之,知识信息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不仅体现在供给方,更依赖于市场需求方,并且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

4、要远远大于传统产业。相应的,信息超载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青木昌彦(2001)的分析,信息资产有两类。一种是不可分离的信息资产,即固化在人身上 的信息加工技能,不可能和个人分开,通常指人力资本。另一种是可分离的信息资产。如软件、 数码内容、 发明等(它们也可以成为信息产品)。它们的所有权可以和他们的生产者相分离,用于交易。当然,这些信息产品交易的前提是确定其所有权,否则就不可能进行交易。知识的生产,从而信息产品的生产是有成本的。这就提出信息成本问题。信息经济学发现,信息成本有两个方面:信息生产的成本和信息传输的成本。两者相比,传输信息的成本比生产信息的成本低得多。因为,生产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

5、本进行研究和开发。信息传输则便宜得多,在许多场合几乎等于零。夏皮罗(2000)的 信息规则 一书对信息成本作了如下概括:信息的生产成本很高,但是复制的成本很低。一旦第一份信息被生产出来,大部分成本就成为无法挽回的沉没成本。复制的数量越多,平均成本越低。由于信息生产的成本很高而传输成本很低,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是:一旦生产者将信息卖给买者,买者将成为最初生产者的一个潜在竞争者。买者只需支付传输成本就可以重新将信息卖出。这就可能将最初生产者淘汰出局。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此。现实中还有许多免费搭车者,他们没有支付任何信息成本而享有信息。例如假冒名牌和商标,盗版软件、 窃取技术发明等等。由此导致市 场竞争机

6、制对推进信息生产和信息产品交易的失灵。创新者(信息生产者)承担了所有的创新成本,但不能从其生产的信息中收益,或者说难以从市场收益中补偿其创新成本。而其他任何人却都可以从他的创新中获益,于是每个人都有动机去搭其他人创新努力的便车。知识信息产品的这种 固有性质会导致一种市场失败,使得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只能提供较低水平的创新,整个社会在知识生产方面投资不足。现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引起关注的领域就是盗版商品和伪冒商品的贸易。据统计,每年美国公司都会有将近2500亿美元的损失是由于知识产权被侵犯。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是 一个贸易协会组织,有1350个公司成员依靠版权保护,根据该组织的估测,1

7、996年光是美国国外的盗版者就使得美国建立在版权基础上的产业损失了107亿美元。其中,电影方面损失是18亿美元,录音和作曲方面损失是12亿美元,剩下的就是电脑程序和书籍方面的损失。而根据打假集团(ACG)的估计,单单英国每年就约有价值3亿英镑(约折合5亿美元)伪冒品,这除了会损害品牌价值,还直接使英国企业每年损失近60亿英镑的销售额。例如,每年英国的香水和化妆品市场上由于商标失窃假冒的损失就达到3780万英镑。而在西班牙,每年由于伪冒品导致的损失数量大约占全国总销售额的25 %35 %。在巴西,伪冒药品大约占该产业每年销售额的5 % ,达到50亿美 元。另外一份政府报告显示,在19981999

8、年间,大约有价值848万美元的盗版电影和录像带进43学术月刊 2005.5. 参见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 夏皮罗:信息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0页。入新西兰;而德国盗版光碟的收入在1999年超过了2. 626亿美元。 据美国软件与工业信息协会(SIIA)的调查报告显示,从全球来看,盗版活动最盛的是亚洲。亚太地区只有日本、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盗版率控制在50 %以下,其余的盗版率均在60 %和95 %之间。如表1所示,越南和中国是世界上盗版率最高的两个国家,分别达到98 %和91 %。表1 2000年SIIA统计的世界各地区盗版率概况地区中欧北

9、美西欧中东和非洲墨西哥、 中 美和南美亚洲太平洋 地区 盗版 率 最 高 的国家、 地区 及其盗版率除俄罗斯外的 前苏联各国 (90 %)加拿大 (41 %)希腊 (71 %)黎巴嫩和阿曼 (88 %)玻利维亚 (85 %)越南 (98 %)盗版 率 次 高 的国 家 及 其 盗版率俄罗斯 (89 %)美国 (25 %)西班牙 (53 %)巴林 (82 %)危地马拉 (80 %)中国 (91 %)该地 区 平 均 盗版率70 %26 %34 %63 %59 %47 %该地 区 由 于 盗版 而 致 的 收入损失5. 05亿美元36亿美元36亿美元4. 78亿美元11亿美元28亿美元数据来源:h

10、ttp :/ / www. moinul. net/ docs/ software2piracy pdf上述统计数据仅涉及商业软件领域,并不包括游戏、 教学等其他软件,一般情况下,游戏软件的盗版程度往往比商业软件要严重得多,例如在韩国,商业软件的盗版率为50 % ,而游戏软件则为88 %。从表1中可以看出,软件业所承受的损失与该地区的盗版率并不成正比,所受净损失最大的国家或地区,盗版率往往并不是最高的。例如西欧各国中,希腊的盗版率是最高的(71 %) ,所受损失却只有6770万美元,而英国的盗版率最低(26 %) ,损失金额却高达5亿美元。这主要是因为盗版损失与软件市场规模和发展程度有关,一些

11、盗版率高的国家的本地软件市场容量较小,因此所受净 损失有限;而英国等国家虽然盗版率较低,但是这些国家的软件业高度发达,因此付出的代价也更高昂。各国由于盗版导致的巨额商业损失极大地打击了发明者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二、信息产品交易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之所以可能出现盗版假冒等免费搭车行为,除了其复制成本低外,还因为其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如果把信息产品看作是一种思想,那么它具有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一个人对一个思想的消费不减少其他人消费。二是非竞争性:思想的传递成本很低,所以将获取这一思想的一些人排除在外成本是很高的。既然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

12、质,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在处理公共产品方面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私人市场提供很少的信息产品。而且对于在生产过程(研究与开发)加工到一半阶段的信息资产,生产者(发明者)想确立对它们的产权非常困难。生产者往往以隐蔽方式从事生产可分离信息资产的加工活动,这就是商业秘密。面对信息产品交易的市场失败,需要非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政府的干预。干预方式有三个方面:(1)政府提供信息;(2)对私人信息产品的生产提供补贴;(3)信息产权的建立和保护。这里特53学术月刊 2005.5. 参见罗伯特 考特、 托马斯 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别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它是在制度

13、上保障支付了信息成本的主体获得相应的收益,从 制度上推动技术的进步。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下两个关键特征:(1)知识产权涉及的都是新知识,这些新 知识根植于创新产品或创新过程中;(2)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者的垄断权利进行了授予或限制。知 识产权给予思想的创造者以独占的财产权,让他能够获取其社会价值,但是也会带来社会成本。一 般说,创新者的财产权范围越广,创造思想的激励越强,但传播和应用它们的激励越弱。 在新经济条件下,与知识资本替代物质资本成为决定性的资本相适应,产权制度安排的内容也 发生了变化。旧经济中的产权制度以物质财产的产权为主导,而在新经济中知识产权成为产权制度结构中的主导。

14、其基本要求是保障知识和技术创新者的私人收益,使其发现新技术的成本得到 补偿并能得到更高的收益。其目标是鼓励科技人员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的积极性。其主要制度安 排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商品化。在技术转让时科技成果应该得到科学的评估,以充分实现其价 值。二是技术资本化。在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在充分估价技术投入价值的基础上安排技术股,收入 分配中充分实现投入的技术的价值。知识产权是由 “Intellectual Property” 翻译而来的,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 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专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不是指动产或 不动产的财产权,而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15、并且一般会有地域和时间上的限制。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 权一般是指商业秘密、 商标、 版权和专利这四种法律上承认的权利,它们各有特色,也各有优缺 点,保护不同但可能重叠的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是四种知识产权中地域时间限制最小的一种,在任何时候,只要秘密不 公开,权利就存在。商业秘密具有很高的经济实用性,不仅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使 权利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但是商业秘密也比较容易丧失,一旦泄漏,竞争者可以 直接与权利人竞争市场份额,这必将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由于这个特点,

16、商业秘密 的保护主要依赖于权利人自己采取的保密措施,因此,除了使用 合同法 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行为人 进行约束以外,主要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其进行保护。 商标是一些注明商品出处、 产地、 生产人、 生产方式的名称、 短语或图像等标志,主要用于帮助 消费者识别出特定商品。最先注册或使用的主体具有优先权,受商标法保护对该商标具有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 擅 自制造的注册商品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 场;或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版权或称著作权,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创造的某种作品依法享有署名、 发表、 出版、 获 取报酬等权利,它主要用于保护文艺作品、 计算机软件和各种影音作品。但是版权保护的只是人类 思想的表述方式,而不保护表述方式所承载的思想。这是 著作权法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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