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3春综合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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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9 秋公司法综合练习题答案一、单 选1. B 2. D 3. B 4. D 5. A 6. D 7. B 8. A 9. D 10. A 11. C 12. C 13. A 14. B 15. C 16. B 17. C 18. B 19. D 20. D 21. C 22. C 23. D 24. B 25. D 26. C 27. D 28. A 29. C 30. D 31. D 32. B 33 .A 34 .A 35. D 36. C 37. A 38. B 39. C 40. B 二、多 选 1. AB 2. BD 3. ABD 4. CD 5. ABCD 6. BCD 7.

2、 ACD 8. AD 9. ACD 10. BC 11. AD 12. ABC 13. ABC 14. ABD 15. ABCD 16. ABCD17. AD18. AC19. AC20. ACD三、简答题 1、 简述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P2 答: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 司法律特征: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 盈利性 )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法人性 ) ;公 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 社团法人 )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依法成立 )

3、。 2、 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答: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其一定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其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 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答:( 1) 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2) 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 (3) 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 (4) 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4、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答: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全部活动,是

4、一个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 的结果。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发起人欲创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 设立行为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的结果,是一种法律状 态,并且公司的成立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2)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是公司设立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 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公司才能成立。公司在成立后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 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5、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答:公司税后利

5、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公司利润的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4、支付优先股股利。5、提取任 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2 6、简述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答: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有:( 1)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2) 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3)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4)因公司合并而接受 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5) 公司接受赠

6、予的财产。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规则。 答:股东会会议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 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 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 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

7、自行召集和主持。 8、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答: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 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权 力。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且是必设机构。 第二,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执行董事。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必设机构。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是必设机构,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 名监事。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9、简述累积投票制 答: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

8、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股票权,股东可以将其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名或数名候选人;累积投 票制的实行不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10、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P85 答: 1)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金的联合以及股东间的信任是构成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两 大基础。 2)封闭性。股权与资本结构的封闭:设立时不向社会公众开放集资;成立后转让股权要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管理与财务信息的封闭:无须向社会公开经营财务信息资料,发行公 司债券的除

9、外。 3)灵活性。强制性规范少,任意性规范多。设立方面:准则主义,手续相对简易;组织方面:股东会是我国立法规定必设的机构,但外国立法有的不是必设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 不是必设机构1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p131 典型的法人组织,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东人数广泛性;全部资本划分成均等的股份; 股份发行公开、股份转让自由; 经营公开性:公开会计表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 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其资本,而非股东本人。1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及法律地位P180 1)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外国公司。 2)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须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10、设立。 3)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在我国境内设立。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3 1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和特点P6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 在特定情况下, 公司法及审判实践不考虑公司独立法人的特性,追究被公司法人特性所掩盖 的经济实情,从而责令特定的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特点:1)特定条件下,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 一种事后规制。2)目的是使滥权的股东承担责任 3)滥权的形式多样,相关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成文法和判例的结合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

11、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 14、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监管。P75 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监管 1)赔偿责任: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 )回避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 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 3 )禁止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P183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或代理

12、人,作为该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代表。 2)外国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国务院规定了最低限额的,必须达到该限额标 准。3)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其经营场所置备该外国 公司的章程。 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人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7、简述公司

13、法的特点 (1)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 (2)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征 (3)公司法主要由强行性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 (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18、 简析公司法的立法宗旨答:公司法的立法宗旨: ( 1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 3 )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发展。四、案例分析题 1、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 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 万

14、元,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 万元, 其 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600 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 万元。4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 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参考答案:1)2005 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为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因此 四个发起人能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限制是,不得少于公

15、司股份总数的 35% 。2、某高校A国有企业 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 万元; B以厂房出资,作价20 万元; C 以现金 17 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 万元。 请问: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 理什么手续?(3)C承诺出资17 万元,实际出资14 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4)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5)A的出资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成立,因为注册资本超过法

16、定最低限额3 万元。(2)以非货币形 式向公司出资, 应办理以下手续: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验资。(3)C应向 A和 B承担违约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的批准文件。(5)A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27 条第 3 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就意味着股东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 以达到注册资本70% 3、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 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 2003 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 境。董事长李某在 2003 年 4 月 1 日发出召开 2003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 如下: 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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