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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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示意图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记录)需立案 (立案报告)合议 (合议记录)调查终结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不需听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笔录)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 (听证笔录)听证结束 (听证意见书)确定听证日期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需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结案 (结案报告)案件调查阶段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相关人 (询问笔录)需采样 (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需保存证据需行政控制(行政控制决定书和封条)2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流程详解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记录)案件受理记录 适用范围案件

2、受理记录适用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 交办或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不论受理的案件线索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各级卫生行政机关都应当制作案件受理记录。至于该案件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立案查处及如何认定违法事实、后果 和如何处罚等由其他程序解决。制作说明A、首部 (1)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是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的四个方面,不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清楚。如该案件来源是社会投诉举报的,应该具体填写是电话举报、当面举报还是书面举报,或者是消费者投诉等。 (2

3、)案发单位(人)。填写时应注意区分发案的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发案的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如“商店” 、 “ 宾馆” 、 “ 公司” 。如果这个单 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填上,如“公司招待所”、“ 学校学生食堂”、 “ 公司职工食堂”;如果发案的是个人, 应填写其姓名、 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应再加上(工商户户主),这对下一步的调查及分清法律责任承担者以及有关文书的送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3)受理时间。是指发现或接到报告、社会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的移送书的时间。 B、正文包括案情摘要

4、和经办人处理意见。(1)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及影响。如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健康相关产品的,应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何时生产经营及有关情节,如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异物、不符合卫生要求或造成中毒、死亡等内容。如果是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的,应围绕这些内容做好记录。如果是卫生机构检测报告、有关部门移送或书面举报的,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摘要并附“原件”或“举报材料”。(2)经办人处理意见。经办人在做好有关案件受理记录以后,应该提出办案的具体建议,如是否需要立案或进一步核实情况等。如果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提出移送案件的建议;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提出

5、由哪个部门具体承担,谁来3 负责等建议,并签名或签章、签署日期。C、尾部负责人意见。有关领导在接到案件受理记录后,应对内容进行审查,并对是否同意经办人的意见作出批示。如果案件受理记录比较确切,可批示“本案可立案调查” 。如果记录内容不够确切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则可批示“本案需要进一步核实”及由哪个部门承办。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批示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负责人作出批示意见后应签名并注明日期。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的负责人。由于案件受理记录不一定立案,有些案件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案件受理记录一般送有关的主管科(处)室负责人审批即可。2、立案(立案报告

6、)立案报告 适用范围立案报告属于内部工作文书,一般不对外。它适用于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并需要立案调查的所有案件,但下列两种情况可以例外,一是如前所述,在卫生监督 中发现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当场处罚的,可以不制作立案报告,但当场处罚后,必须在七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在日常卫生监督中发现有违法案件,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的,可以先不制作立案报告,但必须在 3 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对于案件来源或违法事实不清楚的,卫生行政机关应不予立案。对于不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则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立案。 制作说明A、首部(1)当事人。当事人指案发单位或个人。当

7、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如果该单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将所属的法人单位名称一并填上;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住址、工作单位等;是个体商户的, 应将其当作个人看待, 在填写其姓名时, 要注明是 XX个体工商户(字号)的户主。(2)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填写内容必须与案件受理记录中的“案件来源”,“受理时间”一致。 (3)发案时间。应当填写发现该案件的时间,而不是填写当事人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因为当事人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调查取证后才能确认。例如 X 甲于 2002年 7 月开始无证

8、行医, 2002 年 8 月 8 日接到群众举报才发 现,就应填 2002年 8 月 8 日。例如健康相关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应把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作为发案时间,而不能把抽样时间或样品生产日期作为发案时间。4 (4)发案地点。要根据案件受理记录填写实际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地点。如果有多个地点的应将多个发案地点一起填上。B、正文(1)案情摘要。案情摘要是立案报告的主体内容,也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是否立案决 “ 定的依据。案情摘要应按违法行为或事实的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2)经办人意见。 案情摘要写完后,经办人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名称及具体条款,提出立案的建

9、议。签署姓名及日期。C、尾部负责人审批意见是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包括是否同意立 案,并签名。对于批准立案的,要确定立案的具体时间和两个以上案件承办人员。在确定案件承办人时要注意下列几种人不能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处理的;四是非卫生监督人员,即没有领取卫生监督员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需注意,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规定: 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

10、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3、案件调查阶段调查取证要求: 监督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全面的原则;监督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 反两方面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经监督员审查或调查属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所取证据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联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规定: 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应当保守秘密。5 3.1现场检查(现

11、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作的记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九条规定: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现场检查笔录适用范围 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制作说明A首部 1、页码。记录完毕,第X页处应逐页填写页码,共X页处应填上总页数。2、被检查人。被检查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包括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被检查

12、人是个 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在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3、检查机关。应当填写卫生行政机关名称。4、检查时间。应写明到现场检查起止时间。即年、月、日、时、分开始至何时何分结束。5、检查地点。地点不仅包括被检查现场所在地的地址,还包括被检查现场的具体位置。应写清被检查现场所在的地点,如:XX市 XX路 XX号 XX仓库。 B正文即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现场检查笔录的重点和核心,应当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完整地记录下来。在现场检查时拍摄的各种现场照片, 以及提取的现场物证也应随时予以记录。制作检查笔录没有一个固定格式,但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应遵循一定原则和注意一些问题。

13、1、书写现场检查笔录的一般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及记录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记录,因此,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原则,只能如实记录,不能作任何分析推断。即要记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和事实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只有记录下现场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 行为的笔录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才符合证据客观性原则。因此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6 内容不能记。(2)相关性原则。记录

14、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卫生状况的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卫生监督类别相关。监督哪一类就应记录哪一方面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没有必要记,如卫生监督中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就不要记。(3)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是程序要合法。在现场检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要有两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行检查,出示检查证件,请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边检查边记录,笔录结束后要经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检查人员也应签名,同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这样就能从文书上反映出执法人员履行了出示证件这一法律程序。二是手段要合法。即检查笔录、录像、拍

15、照等都 应该现场公开进行,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更不能伪造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2、书写检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1)记录顺序。记录顺序可以与勘验、 检查工作的顺序一致, 边检查边记录;也可以在检查结束后,当场对检查内容加以归纳整理,并结合法律条款内容有针对性地加以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拍摄现场照片、提取物证的,也应同时记录下 来。这种记录方法可避免记录内容失实、误差、遗漏、重复和紊乱。(2)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检查笔录要抓住主要违法事实作详细记录,不能事无巨细全部记录,这样不但累赘,而且重点不突出。主要违法事实要以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衡量,就某个管理相对人来说,违反义务性条款的事实与

16、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比,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是主要违法事实;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与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比,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是主要的违法事实。抓住了主 要违法事实就为采取进一步的具体行政行为打下了基础。记录时只对现场状况和违法行为作记载,不作任何评价,不写处罚与否。(3)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现场检查笔录不能以抽象概念代 替具体的描写和叙述。如“卫生一般” 、 “卫生不合格”、 “室内很脏”、 “生熟不分”等。记录现场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必须具体,主要从地点(部位)、内容、数量、状况等方面考虑。以“室内很脏”为例,就应该写明什么地方脏,脏的东西是什么 等。如“在某客房内,地面有10 处痰迹、有 6 个烟头、墙角有垃圾,茶几上的茶杯有鼠粪,衣橱内有蟑螂,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就描写叙述得很具体。对于一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描写更要具体,能一看就具体了解。 (4)使用正确、书写规范。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专门文书,必须做到使用正确、书写规范。主要是注意:不能当作催款单使用,如“限 3 日内将检验费交给某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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