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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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 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助力乡村振 兴战略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 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效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 导意见及自治区农机局下发2018 年农 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宁农 (计)发201811 号)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 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

2、保 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 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 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 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 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 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 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 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 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二、实施范围及规模2018 年自治区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总额为 2175 万元,其中:中央农机 补贴资金 2105 万元,自治

3、区农机补贴资金 70 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 13 个乡镇。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 10.968 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10.871 万元,自治区资 金:0.097 万元),结转至 2018 年继续使 用。三、补贴范围及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全区农业生产实际,2018 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 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 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 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 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 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 械、设施农业设备等 15 大类 32 个小类 90 个品目(详见附件 1)。自治区确定的所有 品

4、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 求。要优先保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 需机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 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 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 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 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 出补贴范围。(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 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 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 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

5、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 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三)补贴标准。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额由自治区农机局具体制定,即同一 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 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 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自治区农 牧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 补贴额,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上年 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区农机购置补贴辅 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 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 算。2.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 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 青

6、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 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 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 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3.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 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 基础上再累加补贴 20%。4.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 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 TMR 全混合日粮机和水稻直播机在国家补贴 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 20%。5.县农牧局、财政局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 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 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 贴资金额度。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

7、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 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 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一)补贴方式。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 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 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县财政要设立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 禁挪用挤占。(二)操作流程。自治区将农机购置补贴 资金下达到县农牧局,由农牧局将资金转 入财政农民直补资金专户,后由银行结算 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具体办 理程序见附件 2)。县农牧局与财政局要紧 密配合,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 定,提高工作

8、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 结算进度。1.发布实施方案。自治区、县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 XX 县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 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 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 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 XX 县农机 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 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 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9、。严禁授予补 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 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 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 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个人年度内 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 2 套(2 台拖拉 机主机,6 台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 10 套 (10 台拖拉机主机,30 台配套农具)。4.补贴资金兑付。县农牧局、财政局按职 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 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由财政部门 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 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 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六、工作经费县财政局在自治区安排

10、农机补贴工作经费 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补贴资 金总额 1.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 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会议、 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 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购机补贴辅助管 理系统、购机补贴手机 APP 开发、维护和 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 核和交通车辆租用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 管理。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 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农牧、纪委监 委、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方案、 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 施进行监管。购机补贴办公室设在 XX 县农 业机械化推广

11、服务中心,负责购机补贴的 申请实施。县农牧局、财政局要密切沟通 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在补贴申请、审 核、公示、兑付结算、监管、档案管理等 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兑 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 究制度。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当年 12 月底结束,XX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及 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2 月 30 日前, 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含 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财 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农牧局要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 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 贴资金

12、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 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强对农民 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的 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 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加强监管。 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 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 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 管理系统,推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 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快补贴 资金结算兑付进度,结算兑付至少每两个 月一次。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 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 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三)公开信息,接

13、受监督。购机补贴办 公室要通过宣传栏、电视、报纸、网络等 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 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 体有效运行,信息公开工作要列入延伸绩 效管理考核内容。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 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 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 规现象和问题等。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 象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 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XX 县农机购置补贴 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

14、农户信息(见附表 6)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 栏上公布。(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牧局、 财政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 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 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 20172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宁农(机)发20173 号) 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 违规主体。要继续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 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 字确认”。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级 农牧部门每年至少开

15、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 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 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 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 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 做到凡报必查。(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 伸绩效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 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搞好资料收 集整理和自评工作。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监管和服务,XX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09526093655/6093653,政策咨询电话: 09526093653,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0952609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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