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聘请-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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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东华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聘请外国文教短期讲学专家,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的学术、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强聘专项目的申报及专家的选择、申报审核、接待、目标管理的工作,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短期外专,指来校工作一周至三个月(含一周)的国(境)外专家。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聘请高层次短期外专来校进行合作科研、技术攻关、授课讲学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拟聘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及专业水平, 其研究专长应与聘请单位

2、申报项目紧密结合,对我校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也可选聘目前在第一线从事科技前沿研究、掌握最新信息和动态、能够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中青年学者。第三条第三条 聘请短期专家原则上采取立项申报的办法。聘专项目主要是指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和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产学研结合的项目。第四条第四条 加强对短期外专项目管理,突出成果效益,并重视成果的总结、评估、汇总、上报和推广工作。第二章申报手续和程序第二章申报手续和程序第五条第五条 聘请短期专家项目包括(详情见每年具体通知

3、) :1. 教育部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2. 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3.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4.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5. 东华大学国际大师课程项目(研究生部负责)。第六条第六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和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要求,每年 9 月份左右报送下一学年聘专项目。(详情见每年具体通知)第七条第七条 国际合作处在接到教育部及外国专家局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即在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并解释资助对象、范围和额度等相关细节。第九条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并附发票原件,报送国际合作处审批。审批核对无误后,可按

4、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国际大师课程项目经费管理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第十条第十条如需临时更换短期外专人选, 相关学院或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处。拟聘短期外专如需延期到访,其来访时间不得晚于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第三章 管理和评估办法第三章 管理和评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依托项目聘请专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明确职责,保证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实现。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职能部门对聘专项目进行跟踪,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获得的经费必须保证聘请效益。项目负责人必须作好聘请效益和成果的总结工作以及相关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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