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基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1年4月)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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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2、开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 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 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 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 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 第四条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

3、各部门负责人、信息报告联络人以及其部门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3 公司各分公司负责人; 4 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5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章第一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秘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人是董事会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秘书。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 (一般知情人除外)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 ) ,

4、负有敦促本部分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事务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情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联络人,未设置财务机构的部门,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参加所在部门或公司涉及第三章规定重大事项的会议, 负责其所在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的联络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当然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 信息报告联络人的确定及其变更应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七条第七条 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

5、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证券事务部报告,并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 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

6、的培训, 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重大重大信息信息的范围的范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事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会议事项: 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2、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4、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5、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6、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开并作出决议;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

7、事项,包括单不限 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 应包含在内) ;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

8、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 (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9、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设计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即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单不限于: 1、与关联人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销产品; 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4、委托或受委托销售;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未达到上述金额,或没有具体涉案金额,报告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也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

11、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12、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

12、涉及具体金额的, 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第 (二) 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重大变更事项 公司、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指定网站 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5、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 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6、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13、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 或发生变动;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 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11、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14、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监管事项 1、监管部门发出的同胞批评以上处分的决定文件; 2、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任何函件; (八)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都应该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在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锁定后,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该股东应将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协议转让股份的,该股东应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进程。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抵押、质押、冻结、拍卖、托管或设定信

15、托等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报告义务人或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的重大事项, 并且在重大事项发生下述任一进展时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该进展情况: (一)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事项进行内部讨论、调研、设计方案、制作建议书时; (二)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事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公司各部门拟将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16、时;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将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提交其执行董事审批时;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经过讨论未形成决议时;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就重大事项作出审批意见时; (七)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八)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通过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途径获知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应在上一条规定的报告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董事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4 小时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合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或判决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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