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相关税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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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房产相关税种总结在复习税法中有关土地或房产的税收法律时,对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四个税种感觉因相同之处较多而容易混淆,特将上述四个税种的一些要点总结如下,方便大家在比较中学习好这四个小税种。个别地方未完全涵盖书中内容,系根据个人掌握情况有所省略,考友们在使用时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删减。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三个标准: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家;产权是否转让(不包括在出让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取得收入(含实物收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产,不

2、包括农村境内转移土地/房屋产权。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不 包括农 村集 体土地 承包 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三种特殊情 况 P239)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其中:不交土地增值税; 如为赠与方式也不交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 经营者),除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 视具体情况包括土地使 用权所有人、实际使用人、代管人、 共有各方。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 所有人, 除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 视具体情况包括产权所 有人 /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产权承受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P180)1 、房地产赠与不纳土 地增值税。赠

3、与 仅指:房 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受赠方 是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 义务人两权所有人通过境 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 机关将两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2、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 产权属转让征税 3、 房地产的交换征税(个人除 外) 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暂免征税( 交房产税 )5、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建 房的暂免征税(该房以后转 让除外)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征税(P208 )1、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2、 投资联营中以房产投 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从租计征3、 融资租赁期满后产权要转移的应从价计征1、以

4、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房产税。此外的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均应交。2、土地使用权交换、房 屋交换时,如交换价格相等,则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 时由 多交付 经济利益方交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增值额 /扣除项目增值 额扣除 项目50%100%200% 60% 35% 定额税率(每平方米)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扣除 10%-30% 后按 1.2% 从租计征 :房租收入的12% 自 2001.1.1 个人按市价出租用于居住减按4% 3%-5%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房地产相关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税收

5、优惠普通标准住宅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免征;国家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个人转让居住 5 年及以上的房产免征;满 3 年少于 5 年减半;3 年以下不免( P188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况 -11 项( P199)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 局确 定减 免-14项( P201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况 -5 项( P209 ) 由 财 政 部 批 准 免 税-10 项( P210 )(P241-P243 )优惠的一般规定优惠的特殊规定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同之处:房产税 (P210) (一)-(三) (五) (六)-6 (六)-7 土地使用税 (P199) (一)-(

6、三) (十) (十一 )-14 (七) 纳税地点法人。一致,就税务登记地;不一致,就房产所在地自然人。一致,就住所地;不一致,就产权过户地。土地所在地所用土地不属于同省/自/直,分别缴纳属于同省 /自/直,由各省/自/直地税确定房产所在地土地、房产所在地纳税期限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 日内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共同点: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出租 /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 次月房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 /出借其所建商品房,自使用 /交付使用之 次月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产权转移合同的当天 ,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产权转移 合同 性质凭 证的当天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新征用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 次月除第 5 项外均为次月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委托施工单位建设,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除第 5 项外均为次月其他规定国家税 务总 局规定 各级征收机关要在 2004.12.31前停止代征 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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