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和惩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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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容大中学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为了使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使中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加强政治方向教育、思想 品德教育及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依照“ 自强不息,至善至 美” 的校训精神,根据中学德育大纲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制定学生奖励和处罚办法,以此树立典型和榜样,使学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同时对违纪学生给予必 要的处罚,优化育人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细则(一)“ 三好” 学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初步树立正

2、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 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 勤于思考,善于

3、应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良。 (3) 、身体好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适应能力强。 体育课成绩优良。(二)优秀干部评选条件:(1)“ 思想品德好 ” 和“ 身体好 ” 均应达到同层次 “ 三好学生 ” 的标准,学习成绩优良。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 (3)在各项的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优秀干部 ” 、“ 三好学生 ” 评选方法及奖励: (1)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总评通过

4、给予奖励。 (2)小组评议,班委会讨论推荐,班主任、任课教师审核,报学生处审批备案。(三)体育振兴奖为表彰在体育方面成绩突出的,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学校特设“ 体育振兴奖 ” 。 评选条件: (1)获市、区比赛前六名。(2)校运会单项比赛第一名。 评选办法及奖励: (1)由体育组提名、审核,班主任、政教处审批,学生处备案。 (2)获体育振兴奖者,学校记入光荣册。开学典礼上表彰。通过给予奖励。(四)艺术百花奖为培养学生有广泛爱好和多方面的才华,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表彰在音乐、书法、美术、科技、 摄影、篆刻等方面有特长,在市、区获奖为校争得荣誉的同学,学校特设“ 百花奖 ” 。 评选条件: (

5、1)在市、区各项比赛中荣获优胜奖。(2)在校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评选办法及奖励: (1)由学生处提名、审核、政教处审批,学生处备案。 (2)获百花奖者,学校记入光荣册,每年开学典礼上表彰。通过给予奖励。(五)学校奖学金由班主任、学生处、政教处、校长室负责评审,在开学典礼上颁奖。二、处罚处分细则(一)处分种类1、警告 2、严重警告 3、通报家长并归家反省 4 、记过 5、记大过 6 、留校察看 7 、开除学籍(二)处分程序1、处分对象是违纪的在读本校学生(含借读生)。 2、违纪学生本人应写出违纪事件经过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证人写旁证材料。 3、可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

6、见,交学校政教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 见,交政教处并按审批程序审批。也可由政教处直接调查核实后出具处理意见。 4、处理决定由班主任或政教处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 5、受处分学生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政教处、分管校长提出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申 诉,政教处在接到申诉书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6、处分决定书加盖学校或政教处印章。 7、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亦或校内公布。(三)处分权限1、记大过以下处分由学生处、政教处、班主任共同决定,同时报学生处备案,也可由政教处直接决定。 2、记过 , 记大过处分由政教处审定,报分管校长审核

7、。 3、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核,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四)处罚处分具体内容第一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1、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节较轻的; 2、仪表仪容不符合行为要求的学生。如学生染发、烫发、留怪发,女生留长发而散发(要求扎起来); 学生扎耳朵眼、戴耳坠耳环、留长指甲、染指甲;男生留长发的;在校服上写字、画画、钉金属钉和改 变校服结构及面貌的;不穿校服进入校园的。 3、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自习和集体活动均视为上课)。如上课未经老师同意随便 说话、故意接老师话茬、离开座位随意走动的,未经班主任同意随意换位的,上课传纸

8、条、吃食物的、 用手机在校内玩游戏的。 4、课间在教学楼内或校园内追逐打闹;上内堂课而在教室外活动的。不遵守午休纪律的;集体活动 和课间操违反规定的。 5、有旷课行为的;一周之内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3 次及以上的;未经批准不上自习或不参加集体活 动的。 6、未经学校同意的以下行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教室;携带随身听,MP3等视听工具入教室;身 戴装饰物(包括:耳坠、耳环、耳钉、各种项链、宗教信物,除手表外的各类手镯、脚镯等)。第二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1、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任务或打击报复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的 2、被动参与打架情节轻微的侮辱他人(包括给同学起外号)等有害

9、他人身心或名誉的不良行为且有 悔过、道歉表现的。 3、进入营业性游戏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不按时回家的。 4、多次无故不参加(包括迟到、早退、和不认真打扫的)卫生值日或卫生大扫除的;不服从老师教 育和指挥的。 5、打架骂人,吸烟喝酒,破坏墙壁卫生,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 6、在校内骑车带人横冲直撞,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的。第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通报家长、归家反省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犯错误的; 2、影响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的。 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的; 4、不接受老师的正确教诲,当众顶撞老师的; 5、有偷摸行为且价值

10、较小的。 6、有打架骂人,吸烟喝酒行为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 7、翻越护栏、校园围墙,破坏学校公物、设施情节较轻的; 8、连续旷课 8 节,或半个月累计旷课15节以上的。 9、有第二条规定行为,且情节较重或接受教育态度不好的。第四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记过处分。 1. 受严重警告、归家反省后仍不悔改,继续犯错误的; 2. 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达100元以上的; 3. 参与打架并使人致伤的; 4. 故意损坏学校物品价值达100元以上的; 5. 故意扰乱会场,学校各类办公室,集体活动秩序的;多次发现上课玩手机、打游戏、发短信的 6. 从楼上往楼下扔杂物(包括:方便袋、水瓶、纸张、和纸制品、

11、水果皮、垃圾、倒水等)的。 7. 破坏学校绿化、损坏花草树木的。 8. 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损坏学校消防器材的。 9. 参加聚众斗殴的。 10. 男女学生关系异常,超出正常学生交往方式(懂得避嫌、自尊、自爱)的。 11. 故意破坏学校各类设施情节较重的。 12. 连续旷课 16 节,累计旷课 30 节以上的。 13. 有第三条的行为,且情节较重或累犯,影响较坏的。第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记大过处分。 1. 受记过处分后,继续犯错的;考试作弊且发现后态度恶劣的。 2. 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较较大经济损失(300 元以上)的; 3. 聚众斗殴有主要责任的; 4. 存,传,看黄色淫秽音像,书刊

12、,手抄本,涂片,绘画的。 5. 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扰乱教学秩序或殴打他人的,或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与打架 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 6. 男女生在校园内外有不符合常规的不检点行为的(包括:搂腰、拥抱、接吻等)。 7. 污损学校建筑物或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8. 有第四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坏或屡教不改的。第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 1. 受记大过处分,仍无改进,继续犯错误的;2. 经常盗窃,危害较大,屡教不改的; 3. 有流氓行为,情节严重的; 4. 有较严重政治错误(如练习、中功,宣传封建迷信,传播、书写反党反政府言论等)的 5. 情节严重的

13、聚众斗殴者,或打伤人造成一定后果的; 6. 侮辱或殴打教师等学校工作人员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有第五条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以开除学籍处分。 1. 受留校察看处分,仍无改进,继续犯错误的; 2. 连续旷课 24 节,累计旷课 60 节以上的; 3. 道德品质败坏,屡教不改的;纠集校外人员侮辱、殴打校内同学的。 4. 早恋且不听老师劝阻、不予改正,有极坏影响的。 5. 侮辱,殴打老师或指使他人侮辱殴打老师的; 6. 犯有较重的政治错误,被政法机关处理的; 7. 造成火灾和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 8. 有第六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八条:有以下情形

14、者,从重处分。 1. 态度恶劣; 2. 后果严重; 3. 屡教不改; 4. 嫁祸于人; 5. 拒绝检查,不接受教育或挑起事端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1. 由于他人强迫,未造成严重后果。 2. 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3. 勇于检举他人,经核实属实; 4. 造成损失,主动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 注:本条例未列举到的行为,参照类似的条款给与处分。(五)处分撤销受处分的学生,经一段时间的考察确已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的,可以撤销处分。对留校察看以下的 处分,经过一学期的考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书写处分撤销申诉书(带法定监护人签字),班主任 审定呈报,政教处、学

15、生处按审批程序权限批准后可撤销或降低处分等级。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考察 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如受处分的学生有立功表现,可提前撤销处分。(六)处分相关1、凡每学年受过纪律处分者,取消或剥夺评选任何学生荣誉称号资格。 2、凡共青团员,违反校规、校纪的,除受纪律处分外,必要时还要在团内进行处理。 3、对违纪的处理执行 “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数错并处,再犯从严” 的原则。 4、学生违纪受到处分应填写处分登记表,撤销处分时应填写处分撤销登记表。(七)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本条例由校长审议、决定,政教处、学生处负责执行、解释。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容大中学政教处2013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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