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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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2 什么是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也称作工作联系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具有公文性质的函。 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3 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建设期工作联系单管理的基本职责、办法和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华润电力(贵州)煤电一体化电厂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

2、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4 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5 4 职责4.1 项目监理部是工作联系单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工作联系单登记、分发。4.2 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内容的落实情况。4.3 各参建单位负责内部联系单的分发、外来联系单的接收及二次分发。6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开具工作联系单的条件及范围5.1.1工程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认为必须要让某个或某些单位(部门)知晓、实施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虽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书面表达的,可使用工作联系单。其适用范围如下: 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询问有关安装方法、施工标准、试验(检验

3、)标准、试验(检验)内容及有关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疑问;7 施工单位请求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图纸、设备、材料及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问题; 施工单位请求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问题; 施工单位请求项目监理部审批修改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不包括工程管理文件的报批; 建设单位要求参建单位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某些问题;8 设计单位请求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和设计配合等问题; 施工、安装、调试及项目监理部对在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进行交流、协商的问题; 项目监理部对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

4、督并需协调解决的问题。9 5.2 起草与签发5.2.1 工作联系单由提出单位负责起草,提出单位授权人负责签发。5.2.2 工作联系单的主送单位是联系单发出单位主要通告或向其提出问题,希望给予回复、处理的相关方。抄送单位是希望其知道并提出意见的相关方。5.2.3 工作联系单的格式要求:表内文字用小四号的宋体,如表内文字较多,可加附页。10 5.3 流转规定5.4.1 对需回复的联系单,主送单位应按联系单发出单位的要求及时回复,原则上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监理在接到联系单一天时间内签字送至主送单位,主送单位在接到联系单两天时间内回复),对于涉及到设计单位或供货商可能处理时间较长时,回复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天。项目监理部对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单流转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超过回复期限的主送单位,在工程调度会上进行督促并考核。11 5.4.2 项目监理部按工作联系单所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进行传递。5.4.3 工作联系单原件的份数一般是一式四份,提出单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抄报单位各执一份。5.4.4 编号规则工作联系单由提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编号规则自行编号,做好登记管理,保证编号唯一。12 13 汇报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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