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考试复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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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的产生方式与特点答:黄帝制刑、尧舜制刑、夏禹制刑、苗民制刑;特点:法制起源与部族之间的征战有密切关系,与军事行为有密切联系。法制起源于人类的英明领袖人物的伟大创造。法制起源主要体现为礼义秩序和刑罚二者的出现。2西周的礼与刑,以及二者的关系(出礼则入刑)。答: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典章文物制度与礼仪规范的总称。刑:多指刑法和刑罚,对一切违法背礼行为进行处罚。关系:(1)联系:礼是刑的基础或渊源;礼的约束力靠刑的强制力加以保证,而刑的适用以礼的精神为知道(2)区别:作用不同:礼是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刑是对罪犯的制裁,处于消极被动状态,是对违礼行为的

2、事后处罚。适用对象与原则不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注:“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这种礼刑互为表里,礼在则法在,礼失则刑补的状况,正是古人眼里的法律,所谓礼法是也。在中国法律史中,刑之发生即为礼之手段,礼以导之教之,刑以罚之惩之,礼与刑,刑与礼实在是个统一体,这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真实写照. 3 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及刑事政策。答: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罪人不孥 ” 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罔厉杀人 ” :就是指不要杀无罪者,包含有不乱罚无辜、罪刑相应的意义。罪疑从轻:对定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矛以赦免原则。同罪异罚: 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

3、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这也是一项等级特权原则。是宗法等级原则“ 刑不上大夫 ” 的体现。宽严适中:这也是“ 明德慎罚 ” 思想的具体体现。即刑当其罪,不轻不重4如何理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答:所谓“礼不下庶人” , “就是不制庶人礼” 。 “礼”本就是为“士”以上的人制定并用以约束“贵者”的,一般不强求庶人遵守。所谓“刑不上大夫” ,主要是指大夫以上贵族有体面地接受司法审判和体面地适用刑罚的特权待遇。(具体包括:肉刑原则上不适用大夫以上贵族,尤其是宫刑不适用于贵族。死刑对贵族官僚也有比较体面地执行方式。对有罪贵族的审判要采取体面的有特权的程序。)5西周时期结婚的构

4、成要件。答: (1)同姓不婚。(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有父母才能主婚,子女自己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而且男女交往必须通过没接中介。“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3)六礼俱备。六礼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证、请期、亲迎。6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答:成文法,是指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法律。其历史事件包括: 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郑国铸刑书是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晋国的铸刑鼎是继郑国铸刑书之后又一次正式公布国家成文法的活动。意义: 成文法公布是对过去宗法礼治秩序的否定。成文法公布是对“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贵族专擅司法体制的否定。成文法公布是对过去以礼法之网

5、罗一切恶行的社会控制理念的否定。(注: “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即不预先公布非常明确的罪与刑相对应的刑事法条,而是靠比较原则性的礼法来约束人民)7战国时期地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答:以法治国。刑无等级。重刑轻罪。布之于众。法、术、势相结合、9 法经的制定、内容、阶级本质、历史意义。答:制定:公元前5 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李悝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 贼法、 囚法、 捕法、 杂法、 具法。法经的本质特征: 法经是维护封建君主集权统治,巩固封建专制制度,保障封建等级特权,保护封建财产所有制的暴力工具。法经确立了“ 重刑轻罪 ” 的重刑主义原则

6、。法经保留有大量的奴隶制残余。历史意义: 法经是现今确知的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基本具备了现代刑法体系的雏形,法经成为历代法典的基本蓝本。10商鞅变法的内容、意义。商鞅为何要改法为律?答: (1)内容: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吿奸”;奖励军功;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分户令”。“为田开阡陌封疆” ,废除井田制;普遍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按户及丁口征收军赋;革除狄戎落后风俗;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2)意义:使秦国由一个落后的国家变成七雄中最强的国家,为秦以后统一六国作了铺垫。秦代、汉代、唐代的法律形式。答: (1)秦代:12秦代的刑罚种类与定罪量刑的原则。答: (1)刑罚种类:死刑

7、、身体刑、劳役刑、赀刑、耻辱刑、流放刑(2)原则:区分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犯加重处罚;共犯(集团犯)加重;并脏以论;教唆犯加重处罚;自首从轻;区分既遂与未遂;诬告反坐;刑罚时效;实行多重连坐。13汉代的法律指导思想与汉朝刑法的儒家化。答:指导思想:汉初:德刑并用,重德轻刑,约法省刑清静无为,与民休息。汉武帝时: 以儒家思想为主, 辅之以法家思想, 中心是“德主刑辅, 礼法并用。”儒家化的原因:因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农民为逃避赋税而成为“亡人”;中央对地方管束不严,造成地方势力扩大,构成对中央的威胁;汉初对匈奴的妥协退让,导致匈奴步步紧逼,外患日重;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

8、趋势。儒家学说中凝聚着历代统治阶级的政治经验,其宣扬的大一统理论及宗法等级制理论对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倾向、巩固社会秩序等非常有利。14汉代的刑制改革及其历史意义。答: (1)背景:汉文帝即位以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矛盾比较缓和,酷刑遭到反对。(2)文帝改革的内容:废肉刑三:墨、劓、刖;以徒刑取代黥,以笞刑300 取代劓;以笞刑500 取代斩左趾,以弃市取代斩右趾。(3)景帝改革的内容:将劓刑减为笞200 ,后又减为笞100 ;斩左趾减为笞300 ,后又减为笞200 。命丞相刘舍和御史大夫卫绾制箠令规定:箠长五尺,宽一寸,末端厚半寸,用竹制成,须削平竹节;笞打部位

9、限于臀部,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4)历史意义:改革后的刑罚,除死刑外,主要是劳役刑和笞刑。肉刑作为完整的刑种,从刑罚体系中被废除,尽管没有根除,有的甚至保留到清末,但作为单独的刑种再也没有被恢复过。劳役刑成为主刑,笞、髡、耐成为劳役刑附加刑,以劳役刑为主的刑罚体系逐渐建立从过程来看,教育刑思想的出现表明当时刑法思想已非常先进。15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制成就答:魏明帝制魏律 、西晋晋武帝制晋律、北魏孝文帝北魏律、北齐武成帝北齐律16封建五刑的形成、封建五刑的等级。答: (1) 开皇律确立封建制五刑。(2)五刑二十等:死刑:绞、斩二等。流刑: 一千里、 一千五百里、 二千里三等; 分别

10、居作二年、 二年半、 三年;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笞刑:笞十至笞五十五等。17隋朝开皇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什么?答:内容:( 1)继承北齐律12 篇 500 条的体例,并加以调整和完善。( 2)确立新五刑:死流徒杖笞为基本刑罚。( 3)确立“十恶”制度(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4)扩大完善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完善官当、完善赎刑制度,规定赎铜数额、规定例减制度)( 5)规定刑具规格,规范刑讯方法。特点:“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唐代的立法指导思想。答:德刑并用;立法宽简;法令稳定;法贵公平。19唐定罪量刑的

11、基本原则及通例。答:严惩十恶八议、上请、例减、赎、官当、免官亲属相犯,准五服论处贵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划分公罪与私罪区分故意与过失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同居有罪相为隐更犯累科,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论11 自首减免刑罚12 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刑罚13 类推(轻重相举)14 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20唐律的基本精神、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答: (1)基本精神:(2)主要特点(3)历史地位: 唐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是中国封建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的出现和传播标志着中华法系正式形成和成熟,是礼法合一的典范,是后世修律的蓝本,对世界的影响广泛。21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答:直诉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有冤情的当

12、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在案情重大、 申冤无门时 ,为获得救济而直接陈诉于最高统治者或特定机构,希望这些身居高位者予以公正审判的一项法定的特殊诉讼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西周,消亡于清 。直诉制度起源于周朝的路鼓和肺石制度;及至汉朝, 实行 “ 击鼓上言变事 ” 的制度;在晋朝武帝年间亦允许击鼓直诉;唐朝的直诉制度则更为具体,包括邀车驾。 凡案情重大而不得伸理者, 可于皇帝出巡之时,于其车驾行处, 跪伏路旁申诉冤抑。挝登闻鼓。 立肺石,上表;辽曾设置钟院以达民冤,后改钟院为登闻鼓院;直诉制度发展到清代则更加完备:击鼓制; 迎驾制, 即迎车驾申诉; 封奏制, 即控告人将所写诉状采用奏章的形式封口后,奏闻皇

13、帝;密奏制,即用奏折密报。总之, 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限制,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民间的冤情直达于最高统治者,因而仍不失为古代诉讼中的一项好制度。22宋代的典当制度及其在明清时期的发展答:典当 , 初见唐中期民间典帖, 唐末用典或典当代替典帖或赁帖。五代始用典当一词,宋确立了典卖制度。典物常为不动产。内容: 契约形式; 成立要件: 先问亲邻、 输钱印契、 过割赋税、 原主离业。 回赎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法律规定了30 年的回赎期。典权(典主的权利):转典权、收益权、优先购买权、回赎期过后取得典物的所有权。23明代犯罪与刑罚发展的特点。答:24明、清代息讼制度与会审

14、制度。答:25清末修律的方针、特点、实质。答:清末修律, 是先进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希冀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帝制,仁德和祖教纲常等中华文化传统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法律变革。表面上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实质为维持清廷的苟延残喘, 他们把法律变革本身等同与制定西方化的各种法典,造就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西法文化特殊混合体,而没有将其本土化。清末修律的失败也就成了不变的结局。特点: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传统” 的方针; 在内容上, 修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

15、别实质: 是为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修律是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26大清新刑律的制定、结构、内容。答:大清新刑律于1908 年完成, 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 1911年 1月25 日才颁布施行。 它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编。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 罪刑法定主义” 。此外,还根据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新情况,规定了有关妨碍国交、妨碍选举、妨碍通讯、交通以及妨害卫生

16、等方面的犯罪。27礼法之争的代表人物及焦点。答:所谓 “ 礼法之争 ” ,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 礼教派 ”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 法理派 ” 围绕大清新刑律 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 争论焦点:关于“ 干名犯义” 条存废问题;关于“ 存留养亲” 制度;关于“ 存留养亲”制度;关于“ 无夫奸 ” 及 “ 亲属相奸” 等问题;关于“ 子孙违反教令” 问题;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及评价。答: (1)内容: 民国政体由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为中央行政机关。参议院为中央立法机关,法院为司法机关。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包括22 行省、内外蒙古、青海、西藏。规定人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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