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6·10”“浙三机513”自沉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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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MAIR070108201101 浙江宁波“610”“浙三机 513”自沉事故 调查报告 1 1 事故概况事故概况 2011 年 6 月 10 日 0520 时左右, 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戴明柳所有的 “浙三机 513” 轮从峙头水域作业的采砂船 “汇通 3”轮上装载黄砂后,在驶离过程中船舶发生自沉(沉船概位:2954.4N,12209.2E) ,无人员伤亡。 2 2 事故船舶、船员事故船舶、船员概况概况 2.12.1船舶概况船舶概况 船名 浙三机 513 汇通 3 曾用名 浙三机 287 - - - 船籍港 台州 芜湖 船舶登记号 1993Q3101331 2009V2300804 船

2、舶种类 干货船 采砂船 船体材料 钢质 钢质 船舶检验单位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台州检验处 安徽省江淮船舶检验局 总吨 357 1179 净吨 210 354 参考载重量(t) 470 529 船长(m) 47.60 74.00 船宽(m) 8.00 13.80 型深(m) 3.70 4.00 夏季满载吃水(m) 3.20 2.300 主机总功率(KW) 202.00 432.00 建成日期 1993 年 10 月 25 日 2009 年 07 月 18 日 建造船厂 台州市椒江白云船舶修造厂 安徽恒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地址 戴明柳/浙江省天台县 城关镇秀园路19弄2-4号 安徽昌汇运

3、贸有限公司/ 芜湖县陶辛镇十连集镇 船舶经营人/地址 / 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芜湖县陶辛镇十连集镇 2.22.2船舶配员及值班船员情况船舶配员及值班船员情况 2 2.3.12.3.1“浙三机“浙三机513513”轮”轮 该轮本航次共配2名船员,船舶配员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事发时段实际负责人在驾驶台操纵船舶,一水手事发时在主甲板上,负责带缆、耙砂及协助指挥装砂。 2.3.22.3.2“汇通“汇通 3 3”轮”轮 该轮本航次共配员8人,所配船员持证情况不符合该轮持有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3 3 气象、海况气象、海况 事发时,阴天,能见度良好,东南风5-6级,

4、落潮流,流向东南,流速约1节。 4 4 事故经过事故经过 2011 年 6 月 9 日 2100 时左右, “浙三机 513”轮从象山石塘空载开航,驶往峙头水域装砂。 6 月 10 日 0400 时左右,该轮抵达洋小猫采砂点,靠上开票船“浙定渔工 1” ,付 1 万元砂款(开票吨为 400 吨) 。 0410 时左右, 该轮并靠位于洋小猫东北侧水域作业的采砂船“汇通 3”轮右舷外档等待装砂,当时里档还有一艘运砂船“荣宁 66”轮正在装砂。 0430 时左右, “荣宁 66”轮完货后离开, “浙三机 513”轮靠妥“汇通 3”轮后开始装砂。装砂前,实际负责人对本船船体情况进行了检查,舱底没有积水

5、等异常情况。装砂过3 程中, “浙三机 513”轮由实际负责人在驾驶台负责操纵船舶和指挥装砂,水手在船头负责系解缆绳,开启两台直径 3 英寸的泥浆泵排水; “汇通 3”轮由当班负责人在操作台负责指挥,一水手负责放砂。整个装砂过程,采运砂船双方未就积载要求、作业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协商或签订协议。装砂作业主要由运砂船方控制,采砂船作业人员根据运砂船船员的指挥进行供砂以及调整落砂点。 0450 时左右, “浙三机 513”轮船员实际负责人通知采砂船停止装砂,解去缆绳后船舶开始顺流后退。当时, “浙三机 513”轮驾驶台前主甲板上水约 20 厘米,船舯主甲板上水约 10 厘米,货舱前端右侧主甲板上水约

6、5 厘米,船体略有右倾,货舱内砂堆呈锥形,未平舱,砂堆尖顶高出货舱围板约 30 厘米(该轮舱口围板高出主甲板约 110 厘米) 。 0455 时左右,当“浙三机 513”轮后退至采砂船船尾附近位置时,实际负责人发现本船右倾比完货时增大,就从驾驶台下到主甲板查看集水舱内积水情况,发现集水舱内积水已从集水舱围壁(高度离船底板约 1.0 米)顶部溢出,同时发现右侧一台泥浆泵工作不正常(排出的水量较小) ,于是将一台备用的移动式排水泵放到集水舱排水。此时,该轮离“汇通 3”轮有一段距离,船舶右侧主甲板上水高度超过 40厘米, 船体右倾比较严重, 就返回驾驶台, 往附近作业的 “建宏 16”轮左舷并靠,

7、但未能靠上,船体右倾持续加大,实际4 负责人判断本船即将翻沉,就通知水手打开救生筏弃船逃生。 0520 时左右,在“浙三机 513”轮两名船员登上救生筏后,该轮船体立即向右侧翻沉入海中,沉船概位:2954.4N,12209.2E,海图水深超过 50 米。救生筏上 2名船员被在附近作业的“普工 66”轮救起。 5 5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5 5.1.1“浙三机“浙三机 513513”轮严重超载、货物积载不当和货舱内”轮严重超载、货物积载不当和货舱内大量积水未能及时排放,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大量积水未能及时排放,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浙三机 513”轮完货时主甲板上水平均

8、10 厘米以上,处于严重超载状态,船舶稳性不足;开航时船体右倾,未平舱,货舱内积水未及时排放,积水高度超过 1.0 米,致使该轮在驶离过程中黄砂滤水往右舷侧积聚相对较多,促使该轮横倾角持续加大,最终导致船舶侧翻沉没,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5 5.2.2 双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双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对所属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促成了本起事故的职责,疏于对所属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促成了本起事故的发生。发生。 5 5.2.1.2.1“浙三机 513”轮所有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给本起事故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 (1)使用国

9、籍登记证书过期和改造后未经检验的船舶从事海上运输; (2)未按规定配备足额船员,聘用无证船员上船任职;5 (3)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所属船员有效履行职责、监视船舶载况、合理控制货物装载。 5 5.2.2.2.2“汇通 3”轮所有人和经营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给本起事故埋下安全隐患。具体体现在: (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所属船舶缺乏有效管理; (2)未按规定配备足额船员,聘用无证船员上船任职; (3)未能督促所属船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受载船舶的装载控制。 6 6 事故教训事故教训 当普通干货船严重超载或主甲板上水时,对照船舶完整稳性五项指标,大多都无法满足或远低于衡准要求,即船舶稳性不足。本起事故, “浙三机 513”轮离泊前,主甲板上水,船舶存在横倾, 舱内大量积水未及时排放, 自由液面面积大,导致该轮在离泊后不久就发生自沉。近年来,类似沉船事故已发生多起,作为吸、运砂船所有人或经营人以及从业船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值班,及时排放积水,严格控制货物装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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