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访稳定工作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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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基层信访稳定工作培训材料同志们: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共同研究分析当前基层信访稳定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探讨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感到非常荣幸。在座的各位同志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做好基层信访工作都有较深刻的体验。按照培训的安排,我就信访条例的有关知识进行解读,并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信访工作,谈几点体会,请大家批评指正。一、信访条例知识解读(一)信访的含义信访信访,首先是信,然后是访。据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老百姓与毛主席通信取得联系,为新中国发展建议,意见。但由于信件过多主席读不过来,特意成立一个部门叫信访办,帮助领导读信。随着历史

2、、时代的发展信访办成了百姓与政府联系的重要机构。信访的定义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特点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采用前款规定的- 2 - 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叫信访事项。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1 人叫个访、 2-5 人群访、 5 人以上叫集体访)。信访的类型一般分为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涉法涉诉、优抚救济、干部作风、特殊群体、其他

3、等。处理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信访调处就是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处理,也指对基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目的在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信访事项。(二)如何依法上访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们要广泛宣传信访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按照依法、逐级、有序的原则进行。信访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信访: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他机关提出或本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其他机关不再受理,上级机

4、关不予受理。2、信访人要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该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如果怕打击报复匿名上方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也要载明。- 3 -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人。在指定的接待场所且不超过5 人逐级反映问题的且反映问题后便立即离开场所的叫正常上访,非接待场所及缠访闹访均属非正常上访。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5、遵守信访秩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1、信访事项的受理(1)登记。对所有信访方式都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信访人基本情况、地址、事由、具体诉求等。(2)受理情况: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受理。对于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且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受理,受理决定作出后,要进行告知。村居应口头告知信访人,并在多长时间给于处理。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信访事项提出条件或不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并作出“不

6、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 4 - 访人。对信访事项尽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知道受理该信仿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诉信访人向相应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3)信访事项的办理与复查、复核处理信访事项必须坚持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原则。即,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2、信访事项的办理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的规定: (1)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2)遵守保密制度。(3)“恪尽职守、秉公办

7、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4)按要求回避。(5)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将办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6)接受信访人的查寻。( 7)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和档案,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1)从受理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中筛选出对改进行政机关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参考价值的内容。(2) 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3)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5 - 展或者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予以奖励。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办理: (1)开展信访调查。信访

8、调查遵循主动调查、全面调查、信访人参与调查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要求信访当事人说明情况、向第三人调查、举行听证等调查方式;信访调查按照事前通知、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实施调查、制作笔录的步骤实施;信访调查的时限必须以不影响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为基本要求。(2)提出办理意见。信访调查结束后,要以信访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办理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作出办理意见的依据和标准是: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

9、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办理意见要求经调查后并以书面方式作出。(3)作出办理意见的期限:一般期限为60 日,即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 个月,即最长期限为 90 日。(4)送达与执行。送达: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执行: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 6 - 办理意见作出之日起即可执行。同时,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2、信访复查的有关规定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信访复查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 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

10、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3、信访复核的有关规定复核是指因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信访终局意见的行为。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信访复核作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 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

11、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7 - 二、做好基层信访稳定工作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的“寒暑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乡镇信访工作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通过乡镇信访渠道直接反映上来;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协调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信访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

12、深化,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情况将不断地出现,基层的信访工作也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特征。作为产生信访问题的最基层,是成千上万的信访问题的发源地,是形成“信访洪峰”的上游。要减轻上层压力,就必须从整治“微波细流”入手,全面加强最基层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发生信访问题的最基层单位责任性,加大信访问题始发前的预防和始发期的解决力度,使大多数群众信访问题少发生或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就必须随时随地做到准确地认识当前信访形势,追根求源,注重治本,科学地做好最基层的信访工作。1、从全县形势看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紧迫性- 8 -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

13、府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对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确保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信访工作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一是信访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今年1-6 月份,县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访211 批 2007 人次。其中单户访119 批 173 人次;集体访 92 批 1834 人次。 到市单户访9 批 11 人次,到市集体访11批 262 人次(未予登记),赴省单户访9 批 10 人次,赴省集体访 3 批 26 人次(未予登记),进京单户访5 批 5 人次,进京集体访 4 批 81 人次(登记1 批 5 人次),进京非正常单户访3 批3 人次(未

14、予登记),进京非正常集体访4 批 32 人次(登记1批 2 人次)。 全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隐患1811 件, 化解 1775件,化解率为98% ,其中集体访和重要个体访197 件,化解 191件。相比去年同期,信访总量虽有所下降,但进京异常访态势凸显。二是影响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短时期内仍然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乡(镇) 、村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信访问题,仍然比较集中;二是土地征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还不少,成为引发上访的重要因素;四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因城建开发等方面引发的上访呈上升趋势;五是临时工- 9 - 保险等劳

15、资身份待遇问题引发的上访还有可能增多;六是部分涉法涉诉信访老户终结程序后,还在频繁上访,没有相衔接的疏导渠道,处理起来十分困难。三是少数单位在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缺乏政治敏感性和“信访问题无小事”的意识不强。片面认为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群众反映的问题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无妨工作大局,对出现的问题反应不敏感,处理滞后,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群众不信任,使问题扩大化、复杂化,或因工作疏漏、留下隐患而形成新问题,造成重信、重访和越级访。二是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是“闹事”。缺乏换位思考、宗旨观念不强、工作作风差,强“堵”硬“压”,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三是处理信访工作“就事论事”。不

16、能多方面辩证剖析问题、缺乏拓展思路的能力和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工作中凭主观臆断或因私而偏,对信访个案注重表象,不看本质,看不透问题的根本症结,弄不清问题的相互关联,处理问题治标不治本。四是信访工作习惯于搞“一阵风”。缺乏长效性保障措施,不注重基础性工作,而是习惯于搞阶段性突击,一遇到敏感问题就仓促上阵,搞集中整治。由此可见,影响全县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2、切实增强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中央提出的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10 - 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提下的和谐社会,是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扩大开放条件下的和谐社会;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是创造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改革、社会变迁中的和谐。和谐社会这种动态性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中来研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追求,使整个信访工作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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